02.26 正規渠道買不到的口罩,朋友圈竟在搶?別輕信

“可以直接聯繫到廠家”

“隔天順豐寄出”

“資質齊全、質量保證”

“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沒了”

“現在多囤一點總沒錯”

......


正規渠道買不到的口罩,朋友圈竟在搶?別輕信


近期,你的朋友圈有沒有人這樣賣口罩?你心動了嗎?在藥店、超市和各大電商平臺都緊缺的口罩資源,為何成堆出現在了這些個體手中?


正規渠道買不到的口罩,朋友圈竟在搶?別輕信


據瞭解,截至2月13日,全國口罩產能利用率已達94%,口罩等醫療物資供應正在逐漸恢復。但醫用口罩加工完畢後會有化學物質殘留,需要14天左右才能解析釋放。這個解析消毒的時間差,或許是如今醫院、市面上口罩仍然緊張的原因之一。(信息來源:央視新聞 )


那麼,朋友圈裡聲稱是“正規廠家生產”的防護口罩是哪裡來的?經過警方偵查,大部分都是不合規定的問題口罩


正規渠道買不到的口罩,朋友圈竟在搶?別輕信

△ 偽劣口罩


正規渠道買不到的口罩,朋友圈竟在搶?別輕信

△ 天價口罩


正規渠道買不到的口罩,朋友圈竟在搶?別輕信

△ 根本沒有口罩,赤裸裸的詐騙


截至2月18日,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涉疫情製售偽劣產品、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案件459起,抓獲嫌疑人1084名,搗毀犯罪窩點473個,查扣涉案口罩2500餘萬隻,涉案價值1.35億元。(信息來源:新華網)


在朋友圈銷售問題口罩,什麼後果?

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1. 無資質者製售醫用口罩

違法經營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的《關於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等產品分類問題的通知》規定,醫用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醫用防護口罩需要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經營者應進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那麼你就沒有資格在朋友圈銷售醫用口罩。擅自銷售屬於違法經營,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甚至面臨刑事處罰。


2. 製售不合標準的醫用口罩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根據兩高兩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 製售非醫用問題口罩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或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

根據《刑法》第140條、第214條規定,生產、銷售其他非醫用問題口罩,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生產偽劣口罩並假冒他人商標對外銷售的行為,銷售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同時觸犯以上兩個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具體而言,銷售額滿五萬元不滿二十萬元的,以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銷售額滿二十萬元以上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量刑。


4. 高價出售口罩

非法經營罪

疫情期間,利用人們的恐慌和市場的需求,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賣出天價口罩、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5. 虛構賣口罩事實,收款後不發貨

詐騙罪

在朋友圈發佈賣口罩的廣告,收到貨款後不發貨,將對方拉黑,利用賣口罩進行行騙,則可能涉嫌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信息來源:法制日報)


在一“罩”難求的疫情防控局面之下,小編提醒生產經營者:別因一時貪心觸犯了法律紅線,後悔終身;廣大消費者需要提高警惕、關注正規渠道的醫療物資消息。發現“偽劣”、“三無”、“天價”等問題口罩的,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防止更多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問題口罩流向市場。


如果你已經購買了不明來源的口罩,可以通過下述方法查驗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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