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朋友被車撞傷住院,在重症監護室,肇事者不願墊付醫療費用,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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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暫時醫療費用發生爭紛的,也不用著急。對於交通事故中的受傷者,醫院不會因為費用問題,停止搶救。

再者,我們通常認為,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肇事者立馬支付受傷者醫藥費,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交通肇事者必須先行墊付。實際上,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墊付醫藥費,因為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機動車一方必須墊付醫藥費。但交通肇事者主動先行墊付醫藥費,有利於獲得傷者家屬的諒解,得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在法庭裁量刑罰時可以作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的條件或情節之一,諒解書則起到有效的證據或認定依據作用。

另一方機動車駕駛人繳納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可以幫助交通肇事者墊付醫藥費。也就是說,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最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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