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由於長子較富裕,老人立遺囑財產全部給次子,生前債務全部交給長子負責歸還,合法嗎?

木魚輕舟


要是長子願意,那就沒話可說。

法律規定:只要長子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

就不用承擔父親生前的債務。

這樣,就看次子的意願了。

不過,個人給次子的建議:要是老人的遺產價值超過其債務,

次子可以繼承。 要是不到,還是建議也放棄吧。


典型的我弱我有理,不懂法,不講理,人在做,天在看,都散了吧

我外公生前做點小生意,手裡有一些積蓄,也有一點的債務吧,

去世之後,財產說是全部留給了大舅,沒有說債務的事情,

但很自然的,那些債權人都去找大舅要賬。

既然承擔了一定的繼承權,當然就要承擔相應的債務,

這是人之常情嘛,不可能把好的給一個孩子,

其他的債務全部留給另外一個孩子,不公平。


兄弟姐妹不和,父母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承認父母百分之八十的父母有偏心,但是不能太離譜,

老人這樣做,顯然是不合法的。


根據民事相關法律規定,個人所付債務(此處不包括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債務)

由個人償還,子女無義務償還,但繼承遺產的繼承人,

在所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僅以繼承財產為限,如果繼承的財產少於債務,用完遺產也就完了)。

所以。老人遺囑財產歸次子,合法,但債務全歸長子,不合法,

因為長子未繼承,所以沒有還債義務。

但民法上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可以突破法律。

但意思自治原則有前提,就是如果是單方面權利,

自己說了算,比如老人將自己財產全部給次子,符合意思自治原則,合法。


但涉及雙方或多方的,必須達成一致,才符合意思自治原則。

細說就是1、老人讓次子不擔債,涉及老人和債權人,債權人未同意,

則老人單方意思不能與對方形成合意,單方意思無效,

除非債權人同意,則有效。

2、債務歸長子,涉及三方,即老人、長子、債權人,

老人一方單方面做出決定,其他兩方均不認可,

則單方表示無效,除非其他兩方也均同意,才有效。

3、民法規定,債權轉移,通知債務人即可,

但債務轉移,必須徵得債權人同意。所以,老人轉移債務,

必須經債權人同意,且老人與長子之間並無債權關係,

所以還應長子同意。

所以,老人關於債務的單方意思表示,無效。

但如果長子自願向債權人還債,債權人可以接受。

事後不得以無還債義務為由追回。


老徐說事999


以前有句話,叫父債子償,天經地義。

其實,我原本不知道這句話,是我大學時院長上民法課時提到的,他說去到某個還算髮達的城市去出差,看到這句話的橫幅,內容讓他震驚,事實上也讓我震驚到了,以至於現在還記憶深刻。

引用這句話,不是說這句話是對的,而是因為錯的離譜,而且錯的離譜的話居然被打成了橫幅拉在比較發達的城區。

老子死了,老子的債就翻篇了,塵歸塵土歸土,不可能把債留下來給兒子。這是債的自然消亡。說什麼老子死了,給自己留在一屁股債,要麼不懂法,要麼自己也是債務人。

但是,如果老子留有遺產,那遺產先償債,有的多才能夠繼承。即使你先繼承了,可能後來還是得再吐出來。

話說回來,同一個爹生的,差距咋就這麼大呢?次子怕不是跟隔壁姓王吧



逗笨逗


這怎麼可能呢,當法庭傻還是債權人傻?我欠的錢,想讓誰還就讓誰還?我有幾個兒子所以我就能指定其中一個兒子還,其他子女半點關係沒有?

就好比我欠了100億,但是我還有100萬財產,於是我立了遺囑,讓我一個窮的叮噹響的大兒子幫我還這一百億,反正大兒子一分錢沒有,欠一百億和欠一萬億沒什麼區別,你總不能把他殺了。然後我把錢算給小兒子,我欠再多錢也和他沒關係,那我欠這100億是不是不用還了?


比人才更二


合法?當今社會的通病,回答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現在這個社會退歩也沒救了。說一個我的鄰居,四十餘年前家庭支柱倒了,最少的孩子才學走路,那時是社會主義農村,一大家子只有一個勞動力,生活艱難些在集體力量下都輕鬆過來了。大兒子近二三十年很是能賺到錢,但幾個弟弟雖然不懶卻沒有好運氣,就是隻能勉強過生活。老媽子老了早就不再做,安享晚年。掙到錢的大兒子十分關照弟弟們,甚至每個弟弟都把樓房建起來了,村長競選又拿出一大筆錢投資選票讓一個弟弟當上了小村長。所以親情才是祖輩相傳下來的美德,那些動不動拿合法說事的人有道德嗎,一群貓!


漫步258825721


我不知道合不合法,但我覺得應該不合法

債務不是說想給誰就能給誰的,財產和債務是兩個問題,不一樣了

我覺得這老人想法也不對,不管長子願意不願意,都會寒心吧

說一下我的外公吧,我母親兄弟姐妹5人,三個舅舅,一個大姨,二舅因病去世了,二舅媽自然給這邊脫離了關係

外婆去世後,外公一個人生活,外公是個很偏心的人,外婆從生病開始就是我母親在照顧,我母親兄弟姐妹五個人裡面她是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我外婆就基本媽媽出錢看病的,大姨就覺得應該兒子出錢,女兒照顧,因為她婆家那邊就是這樣的,不過大姨這些年出錢出力也很多,但是舅舅真的不孝順的,錢要求大家一起出,照顧還是媽媽,媽媽心疼外婆,就照顧,我爸爸脾氣好不說什麼,後來外公一次摔倒了,需要照顧,真的大家都不開心了

外公偏心小舅,吃喝錢都給小舅家,但是小舅不務正業,大舅家就生氣不管不問,後來外公去起訴了,結果只有兩個女兒去了,還是女兒出錢,當然因為起訴了,大舅每年也出錢,但是他不高興,給錢就從來不管不問,也不照顧,外公摔倒了,年齡大了,說疼,醫院查了兩次,拍了很多片子,結果就是沒事,大舅不問他,小舅說要出去掙錢,那就住我家,我爸爸是不開心的,不是因為不想他住,而且有兒子不管不問,我媽媽是女兒照顧也是應該的,但是外公作賤人,真的

這麼多年我外公給小舅家的孩子做飯洗衣服,到我家就什麼不做,洗腳水也要媽媽打好了才洗,現在不舒服了,媽媽伺候的更周到了,他好了也不想回家,收麥子時候,爸爸媽媽地裡忙去了,沒來得及做飯,外公一個人什麼話不說去集市上買吃的了,自己吃飽回家了,也沒說幫我爸爸媽媽帶點吃的,真的,媽媽氣壞了,但是沒說話,她還急急忙忙從地裡回家,怕外公餓,後面住了十天吧,我爸爸媽媽要去外地忙了,畢竟得掙錢,就想他去我大姨家過一段時間,他說孩子多,吵的慌,媽媽說我不能讓你一個人在家裡,出事了怎麼辦,大姨接走了

到大姨家姨夫也不開心,做好飯的時候你必須喊他來,他才過來吃,不喊不出來吃的,夏天到了,也從來不主動洗澡,我們兩家都有洗澡間的,也告訴過怎麼放水,水龍頭也可以直接涼水熱水放,就是不去洗,本來自己說他好了就回家,現在不提了

小舅大舅舅不聞不問,每年外公有國家補貼,還有兒子女兒的撫養費,我小舅從來不給的,然後這些錢還都被小舅家裡拿去花了,外公主動給他們家花,大舅家就更生氣,以前媽媽,大姨去照顧,買吃買喝,我爸和我姨夫從來不說話,但是現在都不開心了,真的,有的老人你真的沒法說的,他想不明白的

我覺得如果可以立遺囑把債務給某一個兒子,那我外公肯定去借錢給小舅,讓我媽媽大姨大舅還債的,所以我覺得應該不可以的,法律應該不會允許的

可能有錯別字,大家別介意啊


二穎的生活日記


可能是我作為老大的原因,父母們從小也沒溺愛我,有些時候家裡的活兒還讓我幼小的時候就扛起來了,比如說那時候家裡要去糧店買米買面,比如說要在家裡,在父母沒回來的時候,按一下電飯鍋裡已經泡好的米。反正作為長子,我從來都是父母眼裡最自立自強的孩子,所以說參加工作以後,我也沒有讓父母們操心,我憑藉著自己的能力,把自己家的生活也營造的很好。其實有時候我也挺恨自己這樣的自立自強,什麼事情都要個面子。反倒是讓父母們覺得自己的弟弟顯現出了弱勢,所以在生活當中,父母常常把弟弟當做弱者來幫助,從小的時候她就要吃什麼都比我多一些,工作上操心的事也要比我多一些。現在我們都已經是中年人了,可弟弟的生活仍然被父母們所擔憂,因為弟弟一家三口只有他一個人在工作,弟媳和孩子的戶口都在農村,所以說父母常常是補貼一些錢給他們。

本來父母的退休金是夠花的,兩個人5000多在我們宜春這個小城市裡,應該說還是很滋潤的,可是父母們看著弟弟一家三口,只有一個人上班,老人們自然就要多管一些,所以每個月父母都要拿出一兩千塊錢來交給弟弟,讓他給孩子補貼一些學習的費用。有的時候父母們還想讓自己的積蓄多一些,有一個養老的過河錢,他們還經常到附近的場地裡去挑,撿一些廢鋼,用這些來換一些錢,使自己的生活過得去。

老人的心自然還是有偏有向的,關心弱勢的人是每個人都會自然的反應,所以說我和我的老婆也都很理解老人的這組心態,有的時候我不理解我的老婆還勸我說,只要弟弟一家三口過的平平安安的,閒暇的時間能夠到父母的身邊,多陪伴一下老人,這比我們付出的要多,所以說老人給他們一點錢也是可以的。因此我覺得作為老人,在不做的太過分了情況下,補貼自己的兒女,偏向一些條件不好的孩子,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不理解的是,老人可千萬別把債務,讓自己那個過的還可以的兒子承擔,這樣就顯得有一些不公平了。




伊春美食美客


我覺的無所謂,我家三個孩子,我🈶兩個姐姐,我爸媽的錢給誰都行,因為我們三個都是各自出來自己創業,都有錢,我自己四套房子,另外還有兩套正還著貸款,家裡三臺車,生意嘛就那樣,我兩個姐姐比我有錢要好幾倍,我們三個湊了二百萬在老家蓋的四合院,週末沒事都回去住,其實無所謂了


alwynman


這不是一件事,而是兩件事。

第一件事,老人願意立遺囑將遺產留給誰,是老人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別說是把遺產全部給次子,就算是全部給街頭的乞丐,那也是老人的權利,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所有人都必須尊重執行。

第二件事,老人的債務只與老人自己有關,與兒子無關。法律根本就不支持父債子還。老人如果希望長子代為償還債務,必須協商並得到長子的同意。長子只要不同意,老人即使立字據要求長子歸還,法律也不支持,這與老人立字據要求街頭乞丐歸還債務一樣是無效的。



那麼,老人留有遺產,也留有債務,遺產可以立遺囑由次子繼承,這沒問題;但是債務卻不能在未經長子同意的情況下轉嫁給長子。按照法律,只要債權人主張,老人留下的遺產將優先用來償還債務,有多少償還多少,如果償還完債務還有結餘,再由次子繼承。如果償還完債務沒有結餘,次子就沒有可繼承遺產。至於老人遺產如果不足以償還債務,那也有多少還多少,人死債滅。

從法律角度,對身故老人債務有連帶償還責任的只有一個人,就是老人的合法伴侶,老太太。如果老太太還在世,那麼老太太就有連帶償還責任。不過如果老太太能舉證對老人的債務不知情且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那麼老太太也可以豁免擔責。成年兒子與老人是彼此獨立的民事法人主體,只要沒有對老人舉債有擔保責任,那麼就沒有連帶償還責任。

看吧,這兩件事把權利責任擺出來,嘎簡單。


唐映紅


問,由於長子富裕,老人立遺囑財產全部給次子,生前債務全部交給長子負責歸還,合法嗎?

答,非常合法!

從國法的層面看,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對老人立遺囑具體內容,制定限制的條款。按照“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百姓都是可以去做的”這個古老的市規民約,老人立遺囑,想怎麼立,就怎麼立,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律是否支持?那是司法的事,與老人立什麼遺囑無關。所以,老人的做法,毫無疑問是非常合法的。

從家法的層面看,清官難斷家務事,家本質上就不是一個說理的地方。社會生活實踐中,尚存在“我弱我有理”的事實優勢,更何況家庭。老人是一家之主,老人的心願、老人的憐憫、老人的慈悲、老人的擔憂、老人的無奈,組成的老人想法,老人希望把它變成家法,這個希望是不容質疑的。因為家法是一種不受國法保護的特定法規,一家一個樣,外人沒有資格說三道四的。只要至親之間達成共識,老人的策略,可成為治家的法規。

從方法的層面看,老人眼中的家是大家的家,妯娌眼中的家是小家的家。可憐天下父母心,老人用立遺囑的方法,在兄弟之間劫富濟貧,是帶有公益眼光、不得已而為之的恰當選擇。其實,老人並不在乎自己的遺囑是否能得到全面執行,而只在乎自己是否安然冥目。老人無知背後的天真,充滿了原生態的本愛,這種本愛實現動機的可能性很小,但對於行將謝世的老人來說,可供解除後顧之憂的選擇餘地更小。老人用自己的死機,為困難的次子創造生機,不失為天下老人臨終護家的最好方法。回答完畢,個人觀點,僅供探討。


0老三兩0


老人的遺囑部分合法,老人有權利任意處置自己的財產,但是債務卻不能。俗話說得好:“父債子還”,但實際上這不符合法理,因為老人是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獨立履行債務的義務,不能強制讓兒子(直系親屬)替他還。

1、財產分配自由,但債務要由次子承擔

財產屬於公民私有,老人分配去世後財產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也是個人的自由。依據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老人將財產給次子,沒有任何問題,同時大兒子也失去了主張繼承的可能。

不過,強行把債務分給長子承擔,肯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多少有些強迫的意味,國家不可能允許這種行為出現,其次這種行為對長子是不公平的。實際上,如果老人要把財產給次子,那麼債務也要由次子承擔,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吧?對此,國家在《繼承法》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2、次子可以不繼承遺產,從而不承擔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對於老人的債務,次子也可以選擇不償還,但前提是不繼承老人的財產。按照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如果長子和債權人都同意,那麼老人可以這樣決定

其實,《繼承法》這樣規定,也是為了避免有人鑽法律的漏洞。試想一下,如果老人們借大量的錢,把這些錢留給一個子女,而讓另一個子女承擔自己的債務,那樣豈不是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導致債權人的利益損害,那麼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誰來保證?

儘管老人對債務的分配行為不合法,但有一種情況可以行得通,就是對於債務的承擔,長子和債權人都認可老人的做法,那麼可以直接按法律規定的債務轉讓條例進行。如果債權人或者長子有一方不同意,那麼債務還是要由次子來承擔。

對於債務問題,還是建議老人和兩個兒子一些商量一下,看看怎麼解決,而不是自己一個人拍板決定,要不然非但解決不了問題,還會破壞家庭關係的和睦。不止是涉及到錢的問題,現實生活中很多家庭事務的處理,都需要老人一碗水端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