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弥渡县人民医院正常诊疗业务的通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通告)、《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第11号通告)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将恢复弥渡县人民医院正常诊疗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弥渡县人民医院将于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08:00恢复正常诊疗业务。
二、为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院将关闭景观河出入口(即后门出入口),请广大患者从小河淌水大道的入口进入医院就诊。
三、为保障您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医院将于入口处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体温监测等预检分诊工作,未进行预检分诊的患者将不予诊治。
2020年2月26日
审核:白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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