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清朝知縣巧斷冤案,嚴懲奸商,死後李鴻章為他寫墓誌銘

清朝知縣巧斷冤案,嚴懲奸商,死後李鴻章為他寫墓誌銘

段光清,字明俊,號鏡湖,祖籍安徽宿松,生於嘉慶三年(公元1798年),少年時期就志向遠大,勤奮好學。道光十五年(1835年)考中舉人。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段光清任職建德知縣,後歷任慈溪知縣、江山知縣、寧波知府、浙江按察使、吏部左侍郎、光祿大夫、杭嘉湖兵備道等官職,任內曾興修水利,施惠於民,被百姓譽為“段青天”。

光緒四年(1878年)七月,段光清病逝於家中,享年八十歲,葬在仙田莊王家屋南山的陽坡,晚清重臣李鴻章親自為其撰寫墓誌銘,留有《鏡湖自撰年譜》等著作。

清朝知縣巧斷冤案,嚴懲奸商,死後李鴻章為他寫墓誌銘

李鴻章

段光清擔任知縣的時候,善於斷案,以清正廉潔、明察秋毫而著稱於世,被百姓譽為“段神仙”。

《清稗類鈔》記載:“段光清宰鄞縣,以廉明稱。一日偶出,見眾人環立某米肆門首,方譁辯,命二隸往,旋偕二人來……”

段光清任職鄞[yín]縣知縣的時候,某一天乘轎外出,路上遇到有兩個人在某米店門前爭吵,很多吃瓜群眾在圍觀。段光清讓轎伕停下,命兩名差役將吵架的人帶過來。

不一會兒,兩個人來到段光清面前跪下,經過詢問得知,兩個人一個是某米店的老闆,另一個是鄉下人。

鄉下人聲稱:自己的老爹生病,他到城裡請醫生,路過米店門前,不小心踩死了米店老闆家的一隻雞崽子,米店老闆向他索要九百文錢,可是自己口袋裡只有二三百文錢,不夠償還,因此爭吵起來。

段光清問:“一隻小雞崽子能值多少錢,為何索要九百文錢?”

鄉下人回答說:“米店老闆說,雞雛雖然很小,卻是良種雞,飼養幾個月,就可以重達九斤,到那時就可以賣一百文的高價,因此他索要九百文,小人賠不起,米店老闆又不依不饒,我太難了!”

段光清看著米店老闆說:“鄉下人說的可是真的?”

米店老闆說:“他說的是真的!”

段光清笑了笑說:“米店老闆索要的錢財並不過分,你走路不小心,踩死了人家的雞雛,還有啥可說的,趕緊按照人家索要的錢數賠償就是了!”

鄉下人說:“不是我不想賠償,實在是口袋裡的錢不夠啊!”

段光清提醒鄉下人說:“你可以典當衣物湊一些,再不夠的話,本縣幫你湊足。”

當時圍觀的人群發出嘖嘖之聲,有人小聲埋怨縣令糊塗,咋能和敲詐他人的米店老闆沆瀣一氣,一隻雞雛斷償九百文,豈有此理?

大家雖然心裡氣憤,卻不敢詰問縣令。

鄉下人無奈之下,典當了衣物,湊了六百文錢,段光清自掏腰包,幫助湊足九百文錢,償還了米店老闆。

段光清把錢送到米店老闆手中,還誇讚他說:“你可真是一個經營的高手,一隻雞崽子能得錢九百文,如此好手段,不愁不發家致富啊!”

清朝知縣巧斷冤案,嚴懲奸商,死後李鴻章為他寫墓誌銘

米店老闆面露喜色,向縣令叩首稱謝,起身拿著錢就要離開。

段光清忽然喝令米店老闆停下,米店老闆不知何故,轉回身和鄉下人一起跪在轎前。

段光清說:“你的雞需要飼養數月才能長到九斤,如今沒有喂飼料就已經長到了九斤。俗話說‘鬥米斤雞’,小雞長一斤需要一斗米。如今你的雞死了,不需要喂飼料了,這不是憑空省下了九鬥米嗎?你的雞死了,得到了應有的賠償,你又省下了米。天下哪有這麼便宜的事兒!你應該賠償鄉下人九鬥米,這樣才公平啊!”

米店老闆一時語塞,無言以對,只好按照段光清的判決,賠償了鄉下人九鬥米,鄉下人千恩萬謝,揹著九鬥米離去,圍觀者高聲叫好,稱讚段光清是青天大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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