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 在看守所開庭意味著什麼?

第一種:被告人、法官、公訴人、律師均在看守所審判法庭內開庭。看守所內設審判法庭。該案在看守所開庭的原因是被告人患有糖尿病,需要在庭審的過程中注射胰島素,看守所配備醫務工作者和藥物。

第二種:被告人在看守所“開庭”,法官、律師在法院的審判法庭開庭,公訴人在檢察院辦公區“開庭”,三個地方運用遠程同步視頻的方式進行庭審。該案是認罪認罰的案件。

第一種情況需要看守所內設審判法庭,因為不是每個看守所都具有這一條件。第二種情況是要看守所及司法機關有這樣的遠程視頻硬件和制度軟件。遠程庭審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法官的時間等,當前主要是針對認罪認罰、二審無太大爭議的案件,未來有可能更大範圍地推廣。

當前絕大部分庭審都是在法院進行的。

就刑事案件而言,題目問“在看守所開庭意味著什麼”,其實很難作出準確答覆,因為在看守所開庭,有時真的只是法院的安排,意味不了什麼。如第一種情況的案例,一審的時候在看守所的審判法庭開庭,二審又被安排在法院的法庭開庭,醫生在法院給當事人注射胰島素。

無論是哪裡開庭,地點不一樣,庭審程序和工作也還是一樣的。

在看守所開庭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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