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離婚訴訟中,一方發現審判人員中有對方的親屬或利害關係人時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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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相關利害關係人要回避,這是司法公正的要求和體現


略軹一二


你好,按照問題中所陳述的情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如果在案件開庭之前已經發現,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申請審判人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迴避。

如果在開庭過程中也可以口頭申請,一般開庭時審判長或者審判員都告知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並詢問是否要申請回避。





杭州律師吳軍安


應該向法庭提出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審判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厲害關係是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處理的。

針對以上情況,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法庭遞交申請回避。







鳳凰記者1


離婚訴訟中,一方發現審判人員中有對方的親屬或利害關係人時應該怎麼辦?

這一情況屬於迴避制度的調整範圍。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審判人員執行迴避制度有如下規定,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

(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在訴訟過程中當這些情形出現時,審判人員都應當自行迴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規定的親屬也是有一定的範圍的,即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不能將所有的親緣關係的情況都視為親屬範疇。

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法院申請有關人員迴避。申請回避時,應說明理由。迴避申請應在案件開庭審理時提出但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可以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審判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得害關係;(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處理的。”

蘇州宣超群律師


離婚案!我認為只要兩個人的感情破裂了!都訴訟到法院了?還管他有什麼熟人親戚了!婚姻關係都破裂了?我認為就一個字?離!!!別浪費時間了?兩個人過日子?都過不下去了?兩口子何必要爭個你強我弱的?有個電影叫李雙雙?我認為該他媽的拿出來給現在的年輕人放放???自己在結婚前沒考慮周到?造成的苦果?自己嘗?不要找些藉口?!看他什麼親爹親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憤怒的老叟


可以當庭申請該審判人員迴避。


在庭審開始時,審判長依法需要告知雙方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義務,且會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當審判長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時,此時就可以直接說明理由,明確提出迴避申請。

被申請回避的審判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

法院應當在當事人申請回避後的三日內,會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如果法院決定該審判人員不需要回避,而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


廣州蔡律說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如果在庭審中發現下列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等對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當庭申請回避。


法律人譚淑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如果在庭審中發現下列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等對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或當庭申請回避,有利於案件的公平公正處理,提高公信力。


林州那點兒事


你可以申請該審判人員迴避。

法院應當在你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如你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

審判人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是嚴重違反訴訟程序規則的行為,對此行為,你可以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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