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中院维持仲裁判决后,检察院会受理吗?

用户1695042861661


关于你这个问题我谈谈我的个人观点:如果你是上诉人上诉到管辖中院,中院维持原裁定判决,就是终审裁决,如果你认为维持判决裁定有错误,裁决书生效之后6个月内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认为有错误,就有可能提起再审程序,再审不影响裁决执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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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建议,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出抗诉决定,就会向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抗诉书,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发回再审或者直接提审的决定,这是很不容易的结果,属于不幸中的万幸!第二种情况比较常见,通常都不会会被受理,这属于常态,毕竟中院做出了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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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上看您这个问题本身不准确。

经济仲裁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仲裁条款,约定,由特定的仲裁机关对双方的纠纷予以仲裁的一个法律形式。

仲裁以双方事先的一个仲裁协议,或者是仲裁条款为依据和前提,没有合意的仲裁条款,仲裁机构对案件不予受理。

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一般是一裁终局,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也没有受理上诉的机构。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层级是不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程序上等非实体性的一些个问题的不公正性及违法性。可以向仲裁庭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中院做出的最终法律文书有两类,一是支持请求对原仲裁予以撤销,另一个就是不支持申请人的诉求予以驳回。

检察机关对于仲裁庭的仲裁裁决,是否享有监督的权利?从现今的法律上看,是司法盲点。未发现有直接的相应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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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诉维持原仲裁裁决书的话,就是终审裁决,终审裁决,如果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裁决书生效之后6个月内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就有可能提起再审程序,但是再审不影响裁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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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维持裁决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进行申诉,检察机关认为中院的裁决有过错可以依法进行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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