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分手後又明明彼此心裡都有對方,卻為什麼再也回不去了?

孫爽


這個問題,想必“有幸”分手過的人,都有同感。我這顆有思想的發條橙,也來分享幾點自己的看法——

首先來說說分手吧。和結婚、離婚、入職、離職一樣,分手代表著一段關係的開始或結束。注意,我用的是“開始”或“結束”。

我們生活在一個時時刻刻處處都要與人發生“關係”——產生聯繫的社會,這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決定的。你和這個人關係的結束,或許也是和另一個人關係的開始,那麼,這個問題裡心裡有“對方”,這個“對方”究竟是指誰呢?

第一種可能:分手後依舊存在破鏡重圓的可能性,那“回不到過去”正證明了你們擁有了愛的能力和長久經驗這份愛的勇氣!

分手不是生離死別。如果你分手後心裡有的“對方”,就是你的前男友、前女友,並且恰好對方心裡的“對方”,也是你,那麼,你應該相信真愛的力量。國際、種族、身高、出身、年齡甚至是性別,都不是無法跨越的鴻溝。

你若有情,ta若有意,破鏡重圓的也並非難事。但為什麼一定要強求這段關係回到最初的模樣呢?如果最初的你、最初的他、最初的你們足夠好,足夠有能力經營這段關係,分手是不會發生的。所以不要想著回到過去,過去就讓它過去,既然能再合好,那就帶著愛的目光都應該投向將來。

第二種可能:分手後你忘不了ta,ta卻已經有了更心儀的ta,那恭喜你,那個回不到的過去將是你今後時日裡最慶幸的“錯過”!

如果很不湊巧,分手後,你或者ta的心裡,朝思暮想的那個“對方”,並非是自己的前男友或前女友,這個時候可千萬別有種“愛而不得”“為什麼愛ta不愛我”之類的悲愴心情,你這不叫“失戀”,這叫“重生”!

於你,終於有了尋求真幸福的機會;

於ta,錯過了自己最愛的人。

至於那個回不到的過去,

或許應該有個新名字——“劫後重生”。


一顆發條橙


針對這個問題,我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1

分手後又明明彼此心裡有對方,但是回不到過去。

你想知道原因,我覺得你可以從分手的原因入手。

你們為什麼分手?

他不作為,不上進,不努力掙錢?他有錢捨不得給你花,捨不得給你買禮物?

他對你不夠體貼,是是做不到為你著想?他的性格不好,經常對你大吼大叫,亂髮脾氣?

他不夠浪漫,不會為你製造小驚喜?他對你們的感情不忠誠?

他目前還不打算跟你結婚?你們父母中有人不同意你們在一起?他不懂得珍惜你?

不管你們分手的原因是什麼,它肯定對你的心靈造成了傷害,對你們之間的關係也有影響。

而傷害一旦發生,那些不好的記憶將會永遠跟隨你。

進而,你們之間也就有了隔閡,即便心裡還有對方,但也不可能再在一起。

等失去後才懂得珍惜已經晚了。

2

分手後,彼此都有對方,這是對的。

如果在分手後沒有對方,反而有點兒不對。

兩個人在一起幾天,幾個月,幾年,不管時間多久,畢竟他在你生命裡出現過。

甚至你還曾經把他當做你後半生的依靠,想要和他共度餘生。

他對於你來說是那麼重要,在你生命中,在你心中曾經佔據很重要的位置。

一下子分手了,一時半會兒心裡還有對方,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說不定你還會為你們的分手難過,哭泣,覺得生活中少了一個人不習慣,這些也都是正常的。

即便是一個朋友在你們分別各自去遠方,或者自己養的一個寵物丟了,離開人世,還要難過一陣兒呢。

如果你下定決心分手,那就堅決一點兒,等熬過一段時間,就好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我的情感表達地


緣起緣滅,情深情淺,皆是定數。起於緣,滅於情。“大話西遊裡孫悟空說,我不戴金箍,救不了她,戴了金箍,愛不了她。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一路走來,才發現沒有什麼是永垂不朽。我們才終於懂得,曾經離我們一步之遙的人,一旦錯過,之後即使化身蓋世英雄,身披金衣戰甲,腳踏七彩祥雲,一躍十萬八千里,也未必追的回來。" ​ ​​錯過,就是永遠錯過了。





勾鴻燊易學


一道坎可以過不去一輩子,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事情發生了後,即使相愛,也不能相守的道理,人的心理其實很脆弱,就像打破了一個瓶子,即使再粘回去也找不到當初的感覺了,這個裂縫是用任何的萬能膠也修補不回來的,你就算忽略它,它也一直都在!

你就算再喜歡對方,心理惦念他,可是你們的感情已經有裂縫了,冷不防就又會傷到彼此,那種前一秒還愛著,下一秒那根刺就跳出來扎你一下提醒你不要愛的感覺實在不好受,不是回不去,而是你們彼此已經有芥蒂,回不去了,你何苦呢…

勸你放手吧,既然回不去,就展望未來,前面的路還很長!你只有放過這一個,才能遇到更美好更適合自己的那一個他…



正經的狐狸


其實,分手後的情侶總是會常常會想起對方的。如果沒有新愛,舊愛總是難忘的。在自己不開心的時候,走過熟悉的街頭,咖啡廳,電影院都會不由自主的想起對方的面容。如果曾經愛過,分手後心裡還有彼此,卻回不去了,是什麼原因呢?是顧及顏面嗎?誰也不肯第一個低頭認錯,誰也不願第一個開口說道:“我還愛著你!”我想,愛過的人,分開後一定還會思念著彼此。如果不是現實的原因,譬如家人反對,貧窮等等的原因的話,那答案只有一個,我們不夠愛彼此。


Wait柏拉圖


只能註定要錯過了,回不去了的,即使再在一起,你們也不可能像從前一樣了,因為感覺已經不一樣了。所以,如果彼此還有感覺還愛著對方,就不要輕易提分手,即便分手了,放不下對方,就要趁早挽回,這樣的話或許還能回去!但如果分手太長時間了,因為放不下,再選擇重新在一起,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再回得去的。

大家常說好牛不吃回頭草,確實是這樣,如果當初還愛,怎麼可能輕易放下對方。分手後,又因為習慣不了一個人的感覺,接受不了新生活,又想著去挽回,這種情況真的沒必要再抱有希望還可以回到從前了,因為你會在這段感情中獲得更多的傷害!

說這麼多,就是因為我親身經歷過分手之後,一直放不下,一年多後再一次選擇複合,複合兩年,又再一次分手的慘痛經歷。真的很痛苦,會比前一次更受傷,付出得更多,原本是抱著結婚的目的走下去的!這種經歷真的太慘痛了,花了近乎兩年的時間走出來!

所以,如果你真的選擇再在一起,一定要慎重!


邵陽妹紙玲子生活錄


其實想想人生還真的是有太多的遺憾!

我們雖然相遇了,看來還是緣分不夠深,從一開始我對你不太在意,到後來慢慢的一心一意的對你,真的是真心真意的對你!到現在我都不知道你為啥這麼絕情呢!當然不會怪你半分!

自從你走進了我的生活,任何的喜怒哀樂我都想和你分享,估計你也是這樣吧!我們曾經似乎那麼的愛著對方,你都直接跟我說不讓我充抖音,不希望我給別人刷抖音!我何嘗不是這樣想呢!我也不希望你直播啊!誰希望自己的女朋友在人面前直播?我在努力啊!

剛才也跟你說了,我計劃是哪天見面了,開開心心的去旅遊,然後履行我的承諾,你的手機,你的信用卡,你的口紅…我都還想在西安給你買你喜歡的衣服!只要你喜歡,我都可以給你買,可是你這樣突然的,我實在困惑…

我的人生可能就是這樣吧!感情路上一直不平坦!

原本計劃這兩年做的好點了,你來武漢,我都直接給你加盟一個你那樣的美容店,想上班就上班,不上班就玩下都隨意,有我賺錢也夠了,反正我也不求大富大貴,我都想去辦理武漢飛長春的機票會員了,可是呢?

今年新來幾個新產品,因為有你,感情就算是比較穩定了,我可以一心一意的發展下事業,應該也挺不錯了的!你也不願陪我一起了…

當我把這些打完的時候,你卻迫不及待的刪除我了,心是真的被傷了!

說好的一起走……

你又會知道我每天看你多少次朋友圈嗎?你又知道我每天看你多少次抖音嗎?

你又知道我每天看你多少次快手嗎?你都不知道!

本來這些我也不想說了,只是我還是想對你說,也許我比你更看重對方吧!

最後衷心祝福你:過得開心,幸福,找到一個比我更好的!

我的出現可能給你帶來了一些困擾,真誠的跟你說聲:抱歉!

微信沒法發給你了,只能發信息你了啊!抱歉!

就此別過、消失你的世界!

抱歉!

曾經深愛你的人!






66條


既然選擇分手,又何必掛念對方。


只因人是感情動物。雖然有短暫的思念,不過時間可以解決一切。

據說人生有三樣東西是無法挽留的: 生命、時間和愛。



你想挽留,卻漸行漸遠,力不從心。 人生最痛苦的,並不是沒有得到所愛的人,而是所愛的人一生沒有得到幸福。

所以越是看不到她幸福,你心裡掛念,這就是為什麼即使心裡有對方,知道很也難回去。有時候誰知道她怎麼想呢。



回不去了是因為彼此在想難道還要過原來的生活嗎,即使分手了還是天天這樣。那長痛不如短痛吧。

學著電視劇裡面的,愛一個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放手。雖然心裡有對方,但是不想過這樣彼此不想要的生活。

回不去了是因為曾經以為,分手了還可以做朋友。可是慢慢的,還是失去了聯繫。因為每每拿起電話,卻發現,沒有了再找你的理由。使心有對方,那只是想起了以往的點點滴滴也很難再回去畢竟婚姻不是過家家。



春花秋月何時了,往事知多少。往事如風,不如就讓它隨風而去吧。所以當一切成空時候,就有了回憶相伴,然而這東西回憶就是禍害,是它讓男女彼此心裡還有對方,雖然知道回不去。

你要記住時間能沖淡一切,包括彼此互相愛你的心。


我是小峰


回不了的過去,是敗給了當下的現實,當分手時的理性戰勝了感性時,糾結的心情只能埋藏心底。

  • 分手後的人和事都會變遷,選擇分手,不管是外部因素還是內在因素,裂痕是存在的,當習慣了沒有對方後,就算曾經心底的那份小喜歡也會變的遲疑了

當分開後距離產生了美,回看曾經的戀人或有心底遺憾,必競曾經是真愛過。


一粒沙Gc


有了隔閡了已經,你們之間雖然彼此還愛著,可是你們倆都不想丟掉自己,所以不可能了已經,如果這個隔閡你們可以解決,那你們就試一下,如果不行,那還是放棄,各自安好,就跟你在牆上紮了個釘後來拔掉一樣,如果有本事把牆恢復成原來的樣子,那就行,沒有,就別碰了,希望找到下一個他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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