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陽煤集團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契約金抵押標準

1、班子成員契約金標準:

(1)黨委書記、董事長,20萬元。

(2)常務副總經理,按正職的90%執行,每人18萬元。

(3)副總經理,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16萬元。

(4)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紀委書記,按正職的70%執行,每人14萬元。

2、 副總師以上領導幹部契約金標準:

(1)總經理助理,按正職的70%執行,14萬元。

(2)副總師(生產、技術、設備等),按正職的55%執行,每人11萬元;其他,按正職的50%執行,每人10萬元。

3、分公司契約金標準:

(1)經理、黨總支書記,每人15萬元。

(2)班子副職,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12萬元。

(3)經理助理,按正職的70%執行,每人10萬元。

(4)生產管理中心主任每人6萬元,副主任(含專工、協理),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4.8萬元。

(5)非生產管理中心主任每人4萬元,副主任(含專工、協理),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3.2萬元。

(6)車間主任(重點),每人10萬元,副主任(含專工、協理),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8萬元。

(7)車間主任,每人8萬元,副主任(含專工、協理),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6.4萬元。

(8)調度長每人4萬元,調度員,每人2萬元。

(9)生產技術員、值班長,每人2萬元。

(10)一般管理人員、班組長1萬元。

(11)員工(含豐喜化工、勞務輸出),5000元。

4、機關部室契約金標準:

(1)生產部長,10萬元,常務副部長,按正職的90%執行,9萬元,副部長,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8萬元。

(2)非生產部長,7萬元,常務副部長,按正職的90%執行,6.3萬元,副部長,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5.6萬元。

(3)生產管理中心主任每人6萬元,副主任(含專工、協理),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4.8萬元。

(4)非生產管理中心主任每人3萬元,副主任(含專工、協理),按正職的80%執行,每人2.4萬元。

(5)調度長每人4萬元,調度員,每人2萬元。

(6)生產技術員,每人2萬元。

(7)一般管理人員、班組長1萬元。

(8)員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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