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淄博交警出臺八條措施保障復工復產,輕微交通違法免於處罰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有序復工復產,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有序,為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保駕護航,2月21日,淄博市公安局舉行全市公安機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媒體通氣會,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制定八條措施,保障復工復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淄博交警出臺八條措施保障復工復產,輕微交通違法免於處罰

開闢重點車輛運輸綠色通道

對運輸生產、生活和應急物資車輛及農民工返崗包車實行通行證管理制度,在全市各檢查點開闢綠色免檢通道,對持證車輛一律立即放行;在臨時設置的執勤點,實行優先、快速放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受道路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加強對醫院、貨運戰場、配送站點周邊道路管控,全力保障應急、民生物資在城市內順利轉運、配送。為運輸防疫應急物資企業提供警車引導護送服務。

淄博交警出臺八條措施保障復工復產,輕微交通違法免於處罰

快速辦理企業車輛通行證

推廣應用互聯網“禁區通行證自助申領系統”,對復產復工企業使用的黃牌大型、中型貨車(不含湖北等疫情嚴重省份車輛),實行禁區通行證網上申領,以最快速度為企業辦理通行證。為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重點企業車輛開闢綠色查驗通道,優先核發通行證。

強化路面疏堵保暢

設立24小時舉報電話(2139000),加大巡邏密度,發現違規設置路障、影響道路通行的,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清除;對非法阻滯運輸車輛的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在市內各檢查點,對省內車輛及持有省內有效證件的人員,測溫正常後快速放行。加強對火車站、濟青高鐵淄博北站、長途汽車站等交通樞紐的交通組織疏導,及時清理亂停亂放車輛,嚴防發生車輛大面積聚集和人員長時間滯留;根據路口流量變化,實時調整路口信號配時,提高通行效率。

輕微交通違法免於處罰

對現場發現的運輸生產、生活和應急物資車輛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教育警告糾正為主,原則上不予處罰。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或者逾期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的,不予處罰。視情在居民區、醫院、大型超市周邊道路設置臨時停車點,對違法停車的予以提醒糾正,除影響通行且拒不糾正外,原則上不予處罰。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

對運輸生產、生活和應急物資車輛發生事故、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扣車、不扣證,縮短處理時間,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核實信息、固定證據後儘快放車;車輛無法繼續行駛的,及時幫助聯繫車輛轉運。對符合快處快賠條件的輕微事故,電話引導當事人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或保險公司查驗員進行快速處理,法律文書通過郵寄或電子的形式送達當事人。

普通車駕管業務網上辦、電話辦

豐富“交管12123”APP、“淄博車管”微信公眾號、電話車輛所等平臺功能,為企業和群眾開展在線申請、網上受理、遠程寄遞等服務。安排專人加強網絡保障,確保網上辦、電話辦暢通便捷、優質高效。

緊急事項預約辦、自助辦

在支隊、各交警大隊車管所設立應急窗口,公佈預約電話,對復工企業和員工確需辦理的緊急業務,電話預約後現場加急辦理。利用支隊車管所自助服務大廳和各區縣車管所服務區,提供車駕管業務自助辦理服務。

駕駛人考試、車輛審驗業務延後辦

對臨界到期的考生,統一進行延期;對取消考試或取消預約的考生,不計考試次數,不影響下次預約排序時間。對在互聯網預選號牌後未及時辦理機動車登記的,以及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的,一律延期到疫情結束後辦理;對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逾期未檢驗等原因,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註銷的,統一延長註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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