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在全國抗疫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肺炎的能認定工傷嗎?

最近,不少網友討論武漢保供出租車司機是否屬於一線人員?如果因新冠肺炎感染或者死亡,是否屬於工傷並被定為烈士?工傷判定賠償是出租車公司賠償,還是相關機構相關單位賠償?


對此,武漢市人社局回覆稱,鄂人社函〔2020〕12號文件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視同為工傷。”
根據上述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如出租車司機屬於所在公司職工,應政府要求,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國家和部、省規定,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因工傷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在政府部門組織的抗疫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肺炎可認定為工傷】最近,有網友諮詢:武漢保供出租車司機是否屬於一線人員?如果因新冠肺炎感染或者死亡,是否屬於工傷並被定為烈士?工傷判定賠償是出租車公司賠償,還是相關機構相關單位賠償?


對此,武漢市人社局回覆稱,鄂人社函〔2020〕12號文件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視同為工傷。”
根據上述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如出租車司機屬於所在公司職工,應政府要求,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國家和部、省規定,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因工傷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在全國抗疫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肺炎的能認定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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