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生活用品,口罩...全部兜底!巩义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因疫情掉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巩义市严格落实各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举措。

01 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形式,要求落实必要的隔离、消毒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消毒液,帮助分散特困人员家庭、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散居孤儿家庭进行居家消毒或发放基本生活用品。

二是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

三是针对外出在疫区打工人员不能返乡造成困境的家庭,以及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必要时采取代购生活用品、送货上门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四是注重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要针对困难群众建立心理咨询和救助服务热线,专人值守,及时回应困难群众的关切,及时帮助解决难题。

02 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道)和民政局、残联、财政局等部门,可优化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特殊补贴等的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对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救助资金、生活必需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

二是加大新冠肺炎感染患者的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积极推行困难群众网上办理事项审批。特别要针对因疫情滞留疫区或被隔离救治等因素导致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无人照顾,及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有亲人罹难的家庭要重点照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三是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因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的镇(街道)实施救助。

四是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利用慈善救助,为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专项支持。

03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护理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及基本生活状况,若发现问题,要妥善安置处理。

04 高度重视困难群体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督促困难群体服务机构(敬老院、福利院),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易于感染的特点,全部实施封闭式管理,集中供养人员、福利院儿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安排外出活动,暂停外来人员探视,疫情结束前不允许新接收入住人员;春节前已回家的老年人,生活可自理的,先居家养老,如确需返回的,应在供养机构内部隔离区域,隔离观察满14天。

每日两次为供养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对居住宿舍、公共餐厅、走廊、活动室、卫生间等进行科学消毒。在加强防控同时,做好相关人员尤其是福利院儿童的心理疏导,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迅速送至巩义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性救治。

05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控工作

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源头预防,一防流入,二防流出。

如有疫区流入的和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要送至巩义市隔离点进行隔离性救治,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及时跟进救助服务。待疫情结束后,由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开展寻亲救助,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原籍。

生活用品,口罩...全部兜底!巩义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因疫情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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