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当事人因疫情耽误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律新社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是如果可以应保留相关证据,同时有些材料可以进行邮寄并保留回执。


合肥洪飞律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表示: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对于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需要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现在很多法院都已实施网上立案制度,如果是起诉或申请执行,可通过网上程序提交网上申请,之后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法院即可完成起诉和申请执行。

具体可看你申请的法院官网,上面一般都有起诉和申请执行的入口。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律说身边事


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根据严格执行《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的条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非典型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2.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事由应限定在6个月内

执行时效中止的事由应限定在6个月内,在此之前发生的事由不能引起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但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而延续最后6个月之内的,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也从申请执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开始。

(1)当事人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而隔离治疗无法主张权利,且处于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无法主张权利,且处于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止。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也针对此次疫情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上诉期应当顺延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假设张三对一审判决不满意要上诉,但是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入院治疗,其应当治愈出院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综上可知,疫情对诉讼时效,申请执行和仲裁影响不大


杭州李律师


《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可依法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

即便受疫情影响,但病情影响结束时还有6个月以上的诉讼时效的,时效也不会顺延。

建议对于请求权时效临近届满的,应积极向相对方发出主张权利的通知。


丹柱律所颜宇丹律师


疫情期间由于相关受理案件部门延期上班当然顺延,但如果已经开通网上立案或邮寄收案的,逾期的就应该提供证据证实系疫情导致的客观原因,否则无法引起时效中断!


福建润柏律师事务所郭


疫情期间诉讼时效中断。但现在都已经开通网上立案了,当事人可以网上起诉,申请执行呀。


王泽成律师


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受疫情原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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