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态度蛮横的人,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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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本来就是不受管理,缺乏修养和教育,思想极度做派老子天下第一,他们这群人在方方面面素质都很差,给人和人之间给社会带来极不好影响,这是一种病也像瘟疫一样传染!建议严惩打击!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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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难,不要添乱。前两天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入小区不带口罩,保安上去劝说不听,110问你是沒口罩还是不愿意戴,她说我就是不愿戴。还有一男老者出入小区也不戴,保安劝说,照保安脸就是一巴掌。还是一大娘不听劝说又是蹦又是跳又是骂又是打工作人员。等,像这样例子很多。对于这些不服劝,不配合,必须严办,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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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疫情来的快,传染也快,国家都启动一级应急,我们做为祖国的一员,我们也应该配合个部门检测。在这时候大家也要理智点,防控工作也是为我们自己家人好,假如因为你的蛮横让你自己家人都感染了,这时你后悔药也没地方买。更何况现在有疫情发规,提醒大家,您的配合也是对您家人的保障。下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2月11日,辽中区蒲东街道亿甲府第小区居民吴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态度蛮横、言语辱骂、拒不配合物业小区门岗值守人员工作。蒲东街道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对该人进行训诫,要求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否则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惩罚其在门岗协助值守一天,以儆效尤。吴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道歉并表示会配合门岗完成值守工作。

2月12日,吴家屯村民尹某某和王某某2人隐瞒从外地回辽中情况,后被其他部门查实,街道掌握2人出行行踪,派出所迅速出击,因其早已超过隔离日期,故对他们进行训诫教育,下不为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要求广大群众不聚集、不出门、不瞒报,避免人员聚集、频繁流动和隐瞒外来人员信息造成病毒扩散,但仍有个别群众不识大体,不配合卡点值守工作,瞒报外来人员信息,不尊重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做赌注,对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有关指令拒不执行,藐视法律权威。蒲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此态度坚决,派出所行动果断,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绝不手软。

大家在要野蛮,不配合时,请想想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努力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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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我们在此提醒大家,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这些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亲朋好友、其他公民负责,更是在用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履行上述法律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又如,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要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方式以及危害后果等,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再如,对编造并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全国人民都认识到,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广大医护人员、科研人员正在一线努力奋战,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组织都要坚持不懈,依法做好自己的事,大家都依法行事,我们相信一定能打赢这场阻击战。


幸福在身边陪伴


我国当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应急响应级别也降至三级。但还是有出现社区传播的风险,需要由各地统筹组织协调应对。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不是放松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对防控的要求更高、任务也更加艰巨,特别是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人员流动聚集,外部输入性风险不可小觑,疫情防控仍然需要保持高度警惕,这个时候,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松劲和侥幸的心理,必须咬紧牙关,毫不放松继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各项工作,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进一步巩固好前一阶段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

我们确实看到有些人,不服防疫工作人员的指挥,不遵守相关规定,态度蛮横恶劣,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令人大跌眼镜,你会想要骂人,这世上怎么会有这种人,确实!什么人都有,但是我们总应该有起码的道德观,几十岁的人了,说话看上去也是受过些教育的,为什么就那么样缺乏素质,非要顶风作案?

我认为这些不愿配合疫情防控的,且态度蛮横无理的人,目无法纪,无知无畏,平日生活自律性很差,并且骄傲膨胀,自觉腰包鼓鼓不可一世,任谁瞧不起,实则他们自小缺少教养,没有懂得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只有犯法受到法律制裁后,才会懂得自己的错误,那时后悔晚矣。


文明汉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当前正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大家要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证件查验,服从核查、封控、隔离等措施。 大家一定要尊重并支持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团结一致就是战胜疫情的最大力量!



乡村养殖妈妈


应以法管制。国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这是我国制订的最高级别响应。最近最高检,最高法,发布了关于防控疫情之间的司法解释,特别时期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别方法。大疫当前,劝公众积极配合。


路远明


经过几十年的沉淀,通过这次瘟疫,人的恶全显露出来了。有的领导干部霸道惯了,都什么时候了还要求高干病房。有的无端训斥医护人员。更有一些市民不配合防疫检查,态度蛮横无理甚至殴打防疫人员。这些人国难当头,分不清是非。严重破坏了正常秩序的维持和国家防疫工作,是非常令人气愤的。这些人就是人渣。对这些人决不能放任,严肃处理,以宣扬社会正气。使社会更有正义。


君子欲讷于言


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态度蛮横的人应该怎样处理?首先要明确这次疫情是一场战疫,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同参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既然是战场就有战场纪律,凡是违反战场纪律的人,不管他她是官是民,都得受到纪律处分。在国家和人民处在危难时刻,没有特殊的官员,也没有特殊的民众,只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匹夫有责。官员不配合态度蛮横 耍官威的可按情节轻重进行警告,开除,判刑的处理。群众有不配合的进行拘留,罚款,严重的判刑。没有铁一样的纪律就没有钢一样的战斗力,就难于取得战疫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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