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武邑县公安局关于复工复产复市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武邑县公安局关于复工复产复市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武邑县公安局关于复工复产复市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目前复工复产返校在即,车流人流即将迎来高峰,为确保武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武邑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应对返程高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武邑县公安局现就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在武邑县居住的流动人口(户籍非武邑县的人员),由出租房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派出所备案。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聘用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到辖区派出所备案,按照复工复产复市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宾馆酒店、旅馆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并报送辖区派出所,按照复工复产复市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投靠亲友居住的流动人口,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并报送社区、村委,按照复工复产复市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非本县户籍人员到达武邑之日,应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报备。居住在武邑县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凡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等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六、广大群众发现湖北省来武邑县人员、曾去湖北省返回武邑县人员和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申报登记的,请及时拨打110。

七、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八、房屋出租人须经常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九、承租人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武邑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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