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如果不全額發放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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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期間比較大,那麼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政策:


1、延長春節假期期間: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因此,春節假期延長期間屬於國家基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特別規定的休息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如果在此期間安排員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制的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延遲復工期間: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要求,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具體標準你可以參照當地的《工資支付條例》。

3、你所說的不發全工資,沒發的部分是不發還是緩發,不同的情況意義也不一樣,如果是緩發,因為疫情屬不可抗力,只要復工後補齊並不算違法。

當然,上述是政策規定,原則上如果企業違法,你可以依法維權。

但是,我想說但是😁今年的疫情對國家影響很大,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在各個企業身上,對於有些企業甚至堪稱重創,大家都不容易,我一直認為企業和職工並不是簡單的僱傭關係,更似夥伴,困難面前,應該風雨同舟、滄海共濟。所以,如果對自身影響不大,能承受的話還是建議給企業多些理解,大家同心同力,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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