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 巫山兩名男子因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被抓獲

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巫山公安深入開展“戰疫情、保民安”專項打擊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獵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以雷霆手段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守好重慶疫情防控的橋頭堡。

日前,巫山縣公安局大昌派出所成功偵破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月13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當晚民警在大昌鎮毛坪村將兩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傳喚到派出所進行盤問。經核查,該二人分別是官陽鎮金頂村村民譚某某、肖某某,兩人均無新冠肺炎症狀且近期無湖北活動軌跡。

經訊問查證,二人如實供述2019年年底在平河鄉起陽村、大昌鎮毛坪村用鋼絲繩作獵套的方法獵取三隻麂子、一頭野豬、並銷售給他人一隻麂子,非法獲利1800元的違法事實。查獲譚某某隨身攜帶的疑似作案工具鋼絲繩一根,在肖某某家中冰箱內查獲麂子兩隻。

戰疫情 保民安|巫山兩名男子因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被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和肖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非法捕殺麂子、野豬等野生動物,並收集後屯放於自家倉庫用於對外銷售。其中,涉案的野生動物均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屬於"三有保護動物"。對於上述名錄中的野生動物,在禁獵期、禁獵區域或使用非法方式捕殺,都屬於非法捕獵。涉案被捕殺野生動物若流入餐桌,對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亦存在潛在危害。目前,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和肖某某已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巫山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將會同市場監管、林業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全力遏制此類犯罪行為。

戰疫情 保民安|巫山兩名男子因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被抓獲

法律鏈接

一、嚴禁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狩獵罪。對於非法捕獵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嚴禁交易野生動物。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佈聯合公告,自當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各地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勿食用野生動物。“野味”流入餐桌,對人身安全亦有影響,消費者應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如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 或11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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