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刘某某、赵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刘某某、赵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2月17日,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赵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向东昌府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正值阻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时期,办案团队成员相对分开,加班加点审阅电子卷宗,制作阅卷笔录,熟悉案情,并及时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提审犯罪嫌疑人,充分听取其辩解。

经审查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间,在冠县店子镇冉海水库(南水北调冠县续配套建设工程) 建设期间,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伙同孙某某、谷某某、曹某某等7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随意殴打赵某某、李某某、任某某,砸毁唐某某经营的建材门市部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以孙某某纠集者,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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