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時各個小區卡口登記的住戶身份信息會不會被不法人員使用?

愛的延續171


首先參與一線防疫的人員基本上都是小區的管理者,特別是黨員帶頭,咱們還是要相信他們的黨性的。

其次這些基本信息臺賬會有管理這保管,不會隨意丟棄。

最後也最重要,即使被人非法使用,也不會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因為設計金融什麼的都需要本人實名辦理等

所無需過度擔心!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我是《蝸牛想吃菜》,歡迎關注我,一起探討分享精彩生活


蝸牛想吃菜


登記戶主身份信息後,如果負責登記的部門不能妥善保管和處理戶主所登記的信息,那麼,戶主身份信息就有可能外洩,就有可能被不法人員使用。

所以,相關部門登記完戶主身份信息後,一定要妥善保管與處理,不要被不法人員使用!

發生在我身邊的身份信息洩露,讓我記憶最尤新的是2011年那一次,以前上午我同事是其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大約上午9點多營業執照註冊完畢、辦理成功,到11點左右,就接到代理記賬公司、代理辦稅公司的電話,問我有沒有相關業務需求。我兩個小時前才註冊的營業執照,兩個小時裡我的個人信息營業執照信息已經洩露。到了下午,我要接到貸款公司的電話,問我有沒有資金週轉的需求?這次發生在我身上的信息洩露事件是我記憶最清楚的。

記得2015年夏天,我們這裡一家銀行舉辦青少兒英語大賽,因為我與銀行是業務單位,銀行對我的家庭情況比較瞭解,所以就勸我給孩子報名。當年俺家孩子已經在校外上英語輔導班兩年了,於是我就給孩子報了銀行舉辦的青少兒英語大賽。大約兩個星期之後,我開始接到很多有關英語上課的輔導班電話,還有很多是外省份的,必須是在網絡上上課。這些電話都能準確的說出俺家孩子名字,也能說出我的名字,這太明顯了,就是我給孩子報銀行舉辦的青少兒英語大賽時,把我的信息、孩子信息洩露了!

疫情期間,小區設卡登記戶主身份信息,是為了更好管控疫情的後續發展,這是管控疫情的需要,必須要登記。但是登記完戶主身份信息,這個登記信息的本子小區應當妥善保管,不要隨意丟棄,如果確實不需要,請用碎紙機將其碎成紙屑,千萬不能落入不法人員手中!


人在風上走



淡定65076655


首先,對於在疫情期間,每個進入小區的人進行登記這是為了配合國家進行防疫工作。而對我們居住小區進行等級檢查的人員都是小區居委會和到底公安局的人員來登記的。之後,登記的目的是看您是否是本小區人員,您從哪來。最後這些信息會一層一層的上報,來確保對國家疫情防控工作的態度,而您的個人信息,在疫情結束後,肯定會保存好,或者用其他方式處理,並不會洩露。不會給您帶來風險的。這種時刻連國家都不信任,誰又能說啥呢?望採納。


二哥愛剪輯


新冠病毒集中爆發的這一個月來,各地不斷提高防疫等級,封村封小區,不讓人們隨便進出。為了掌握轄區內居住人口近一個月來的外出情況,社區工作人員還進行了摸排式的入戶調查,可以說,這次全國範圍內的人口信息摸排,數據的翔實較之人口大普查有過之無不及。各村、各小區、各單位除了填寫駐地人員基本信息外,還為進出所有人員辦理出入證或通行證,有網友曬出各地的通行證,顏色各異,多種多樣,五花八門。

有心栽花花不成,無心插柳柳成蔭。在這種嚴管態勢下,很多過去政府三令五申解決不了的問題解決了。八項規定落實了,聚眾賭博沒有了,課外輔導班關門了。一些搞傳銷的、還有一些在逃人員藏無可藏,躲無可躲,主動投案自首,成為笑話。可以說這次史無前例的全國大防疫,聯防聯控,管控措施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有人擔心疫情期間登記的人員信息會洩露,我認為完全有可能。因為這次防疫是以村、小區為最小單位,社區工作人員是一線。基層工作人員一邊要嚴防死守,統計各類人員信息,彙總上報;一邊又要應付上級單位檢查;還要服務社區群眾。面對突如其來、鋪天蓋地的任務,難免忙中出錯。這就象這次疫情期間被推上風口浪尖的武漢紅會,平時閒慣了,一旦緊了就應付不過來了,頻頻出錯。至於社區、村級的那些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管理鬆懈,缺乏對數據的管理和保密經驗,隨意處置和放置人員信息花名冊,所以我認為洩漏人員信息是難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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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大家新房剛入住的時候,都會有莫名其妙的裝修公司給你打電話。試想他們怎麼知道我們是剛領新房,原因就是某些無良的地產公司人員或者物業人員把你的信息賣出去了。根據小區的高檔程度,每條信息價格也不一樣。一些貸款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等。他們也都是通過這種渠道或者別的方式獲取信息的。更常見的是一些招聘公司會把你的信息賣出去,那個才更可怕。現在是特殊時期,我們填寫地址,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很正常。但是隨之而來的是誰來監管這些信息,登記這些的都是物業的保安,這個真的不確保。


時光靜好我們不散


不排除有這種可能!


儘管這些信息應當保密,但仍然難免有人會惡意使用這些信息。好比闖紅燈是違法的,但仍有一些人會闖紅燈。


目前社會上個人信息洩露嚴重,很多個人信息就是從銀行、快遞公司、購物網站等機構被內部人員獲取後對外販賣獲利。


但百姓為了正常生活,不可能不登記這些信息,所以大家都很無奈,明知有風險但卻根本無法防範。


希望國家加強法律處罰力度,各機構也要嚴格內部管理,讓不法分子不敢和難以打個人信息的主意。



杜哥說法


這個問題很重要。

目前各地居民區負責身份登記的人員多種多樣,有社區員工,也有保安或退休老人義務幫忙的。應當相信多數都能遵守國法保護公民隱私,但不排除會有人從中營私謀利,將本小區居民隱私賣錢。而最希望拿到這些數據的正是犯罪團伙。

因此國家應當緊急出臺法令,嚴格規定這些登記數據的保存方法。凡洩露者按國家保密法追究三年以上刑事責任並處以超過其非法得利金額十倍以上重金罰款。

如果導致犯罪後果的,按犯罪團伙主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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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入街道社區、商超時手動或掃碼登記個人信息已經成為了疫情期間人們出行的“新常態”。根據各地具體政策的不同,收集個人信息的詳盡程度也不同。有的登記政策只收集登記人的姓名電話,有的則收集了登記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行程路線等多項隱私信息。

多名專家表示,信息化為疫情防控提供了便利,為阻止疫情蔓延,地方推出這些措施合理合法,但根據《網絡安全法》,蒐集公民個人信息,需要明確告知被蒐集者這些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範圍,並且要採取措施確保個人信息安全、不被隨意洩露。

“出於疫情防控而採集的信息,只能作為防疫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洩露,擅自利用,否則即構成對特定個人的侵權。同時,為防止信息洩露,信息採集的資料保管應有嚴格的查閱和保管制度,利用網絡技術方式採集的,應當滿足一定的計算機安全標準。”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告訴新京報記者。

登記信息遭洩露?

專家:洩露事件可能加重隱瞞情況,應“重罰”

疫情期間,出於公共安全的需要,居民出行時進行身份信息登記成為了常態,但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對登記詳細信息的必要性產生了質疑。

“剛剛去某奶吧買個奶,都要登記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雖然為了排查需要,但也不免擔心,會不會造成個人身份信息洩露問題?”2月18日,杭州網友婷婷發出了這樣的吐槽。“現在出門就要掃碼登記,去商店買個東西也需要出示身份證記錄。”2月21日,在河北老家進行“線上辦公”的李小偉告訴記者。

隨著個人信息登記也出現一些洩露個人信息的事件。如根據深圳電視臺的報道,光明區馬田街道的李先生報料稱,社區的一名網格員不知何故,將居民登記表直接發到小區微信群。在群內的登記表上,記錄了600多人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涉及多個小區,而涉事網格中心負責人則對此回應稱,個別網格員對社區新出的系統使用不是很規範,產生操作不當的現象。

新京報記者統計發現,對於武漢人員的信息洩露更為嚴重。春節期間,一些地方利用大數據手段摸排從武漢返鄉人員信息時,曾發生多起隱私信息洩露事件。如在武漢上學的湖南人小孫返鄉後一直在家隔離,但在疫情暴發初期,她常常會收到許多通過手機號搜索到的“微信好友請求”。“甚至有人直接跟我說,‘你為什麼要從武漢回來害人?’但我只是在武漢讀書,回家後也沒有到處走動,只是在家隔離,我不知道我的信息從哪洩露的,覺得很委屈。”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曉東表示,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利用規範,最大的風險是廣大的基層可能沒有太多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當一些非專業機構的人士收集個人信息時,若出現不太規範的地方,一旦信息洩露出去,可能會在未來帶來騷擾電話、詐騙等麻煩事。此時必須特別注意,收集信息最核心的目的是勾勒行蹤軌跡,而與此相關的其他信息,要儘量不收集。

“在目前這種情況下,合理放寬利用個人信息的範圍是沒有問題的,但對於不恰當的利用行為要重拳出擊,對洩露到微信群的行為要重罰,對大規模的洩露事件甚至拘留的手段也可以考慮,這是因為在當前這一特殊時期,信息洩露除了對當事人的權益會造成影響之外,還有可能讓人因擔心信息洩露而不願意去申報,最後導致隱瞞情況的發生。”丁曉東表示。

新京報記者發現,目前已經出現了因洩露個人信息遭處罰的案例。如廣州市公安局曾於2月6日通報一起“小區的業主微信群內發佈多名公民個人信息”案,在該案中,違法嫌疑人鄭某將多名曾乘坐某郵輪的遊客名單(含個人信息)發送給朋友葉某,葉某又將上述遊客個人信息轉發至其所在小區的業主微信群內。最終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鄭某葉某兩人予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疫情過後信息如何處理?

確保後續數據安全更重要,要對收集信息的APP嚴格監管

2月4日,網信辦發佈《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收集聯防聯控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應參照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堅持最小範圍原則。

對此,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專家洪延青、何延哲、葛鑫在其公號發文稱,疾病防控大數據分析涉及大量個人信息,甚至是對特定人群的追蹤分析,不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授權、有能力開展的。在《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獲得明確授權的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以及直接參與到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的單位和個人。非上述單位和個人,不應在未徵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個人信息用於疫情管控、重點人群追蹤等目的。

在洪延青等專家看來,目前各地疾病防控機構、基層街道社區等普遍開展走訪調查工作,統計相關人員個人信息。這個過程涉及個人信息的採集、彙總、共享、披露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應當注意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以防出現數據洩露、丟失、濫用等情形。“比如,採集過程中,如果各地疾病防控機構、基層街道社區等以紙質填表方式開展的走訪調查,需要嚴格要求紙質材料不被拍照、複印,進行統一回收,保管妥當。如果以電子方式記錄或彙總相關信息,需要責任到人,並保存在特定的終端,並將數據和備份數據加密存儲。在個人信息使用過程中,需要做到專採專用,嚴格限制於疾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並且在疫情防控結束後按照規定予以妥善處置。”

丁曉東認為,在電子化的環境下,最重要的是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去標識化,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確保後續的數據安全,比知情同意原則更重要,我呼籲政府對疫情期間收集到的個人信息增加追蹤過程,等疫情過後,要對收集這些信息的APP進行嚴格監管。”

丁曉東建議,除基本的疫情申報途徑外,疫情防控機構最好還能設置單獨申報個人信息的途徑,“一些人隱瞞病情並非是不想去醫院,而是是出於自身原因,想要隱瞞涉及個人隱私的行程,此時需要設立嚴格保密機制下的個人信息申報途徑,這種途徑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疫情隱瞞,對控制疫情發展有利。”





網約車媒體人


首先,防疫特殊期間對出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和問詢是必要的,有利於“內防傳染、外防輸入”。但是科學防控、依法防控才是對生命健康和法制應有的遵循。

現實中,從公開媒體報道看,小區、社區、鄉村“一刀切” 現象是存在的,硬核防疫演變為強硬防疫是存在的。這樣一來就導致公民個人信息登記上出現了五花八門的版本,起初,大部分小區和社區卡點都是紙質手填登記,有的涉及姓名、電話比較簡單,有的涉及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住址等。到後來和現在有的小區社區開始掃二維碼……。所有這些如實登記,都涉及到公民個人真實信息,如果是經批准的當地防疫要求無可厚非,也儘管放心不會洩露個人信息。如果是小區和社區私下行為,由於一些基層這方面管理失之於松,又加之現在信息時代轉移信息載體複印、拷貝等方式的便利,難免存在洩露風險,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因此,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同時,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隱私也是一項重要工作。

一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有法可依。國家法律多項條款已經涉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問題,無論什麼特殊時期,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一以貫之的遵守。防疫期間,工信部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也提出了六條要求。這就使登記、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做到了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小區、社區卡點工作人員應先學一步,學懂做好。

二是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還有空間。電信詐騙為什麼對陌生人騷擾不斷?房地產售樓部為什麼對陌生人推銷不斷?……現實的問題就是我們個人的電話信息不知道從哪裡就被洩露利用了。因此,加強公民個人信息登記資料的管理非常重要。小區和社區臨時卡點登記的出入人員信息,應制定嚴格管理規定,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對於洩露、倒賣、轉移拷貝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追究責任。

三是公民個人應增強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在辦各種事情的時候,特別是對個人身份證、電話(實名制)、私人住址等不要輕易洩露,如果你的陌生電話多了,陌生短信多了,就應該警惕個人信息洩露問題,發現個人信息一旦洩露,應視情況及時報案。

總之,洩露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是一種違法行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超越法律規定權限的非法採集公民個人信息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公民個人應該增強保護意識,不要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相信上面的回答對你和大家有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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