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父母幫兒子買的婚房加女方名字,父母不同意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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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最好和父母好好商量,可以請父母幫忙付個首付,婚後兩口子共同還貸款,父母也是有擔心的,可以理解。


灰度尺


我跟夫君當時結婚,婚房首付11萬,然後我爸媽說不要彩禮,房子寫我們兩口子名字,裝修月供我們兩夫妻自己出,然後大家當著證婚人談好了,就開始準備婚禮了。

可是婚後才發現,本來一起去售房部籤的夫妻兩名字變成了我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他們揹著我去從新簽訂了合同。

嚴格來說這算騙婚,但是婚已經結了。後面就自己想開了,我可以自己掙。

所以婚後的目標就從新買屬於自己的房子。

不過現在房價長了,一套房子要80到100多萬,不過馬上快實現了。


婚姻上上籤


這類問題頭條上己經不止一次地重複發問了,我把我以前的看法重新再複製如下:

如果這買房款是兒子憑自己的收入支付的,他願意怎麼處置這房產都是他個人的權力,別說加女方名,即使他將房產捐了都可以,他的家人除了生氣無權干涉!但如若這買房款是由他父母出資了,他就屬啃老了,他啃老也就罷了,他必定是他父母的兒子,有著血緣關係,但他無權帶一個沒血緣關係的女人來同他一起啃他的父母!即使這個女人要啃老,她也屬找錯了對向,她應該回家去啃她自己的父母!

以現實諸多案例來看,凡是自己婚前一分錢不出,而要求房產加名的女人,其心機都應讓男人警惕才是!

女人婚前一毛不拔要求男方買房加名的理由無非是,想要男方的誠意和給女方一個安全感!這理由簡直是荒唐可笑!婚姻本就是倆情相悅你情我願的事,男女雙方無論是戀愛階段還是走進婚姻殿堂,都應是平等的,不存在女方附屬男方的問題,誠意不應是男人單方面的給予,安全感更不應是犧牲男人的安全為代價的!真正的誠意是雙方共同攜手把屬於倆人共同的家組建起來,安全感也應是相互約束的!女人在整個婚姻籌備階段,象個旁觀者局外人,只等淨身入戶,一毛不拔一進門就座擁男方一半房產,請問女方用什麼來保證男方的安全感?!

加名當然可以,但前提是無論首付還是全款,只要對方願出一半錢,加名合情、合理、合法!問題的關鍵是,即不想出錢又想加名,這動機明顯令人懷疑!現實的教訓有很多足讓人警覺了,但可悲的是還有很多男人飛蛾撲火般的義無反顧,這分明是被‘愛’衝昏了頭腦,智商被荷爾蒙擾得近乎於零了!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有些女人為了錢可以賣身的,身都可以賣,還會在騙婚上猶豫嗎?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父母是房產的出資人,他們當然有權拒絕加名的要求,但從法律上講,父母給兒子買房,屬贈與行為,這房子就屬兒子的了,兒子有權處置!我上面說的話,針對那些苛爾蒙嚴重爆表的兒子來說,性激激素己經讓他不顧一切了,估計他是聽不進去的,父母也只能無可奈何,只能祈禱但願加名的女人是個良人了!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大家好,非常榮幸可以有這個機會為你解答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1、贈予方擁有贈予的最終決定權。首先,要確定這是不是父母的意願,如果是父母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同意增加才可以,如果父母反對,贈予行為是單向贈予,也就是說贈予人只有夫妻中的一方,而不是夫妻雙方的這贈予。

2、單向贈予不涉及財產分割。夫妻雙方如果涉及到離婚,單向贈予不涉及離婚財產分配範疇。再有就是涉及到離婚時,房產為單向贈予的,故不涉及雙方離婚財產範圍,這也是父母不同意的重要理由,如果被贈予方不同意贈予方案,可以選擇放棄讓父母代為購房,轉而變成貸款購房或者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這樣的情況下才有夫妻雙方來決定如何寫房產證的名字。

3、贈予行為不應該成為婚姻羈絆的籌碼。贈予給誰並不重要,最關鍵的是夫妻雙方有沒有持續過到老的勇氣和決心。當前這個時代中,夫妻離婚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家破人亡、財產分割、撫養權歸屬等等爭議問題接踵而至,夫妻雙方為這些事情反目成仇已成為常態,因此,考慮到房產證寫誰的時候更應該考慮慎重對待婚姻,這才是最核心的問題。

最後,我在給大家提點建議,如果打算結婚或者打算離婚的朋友們,你們多替自己家人和對方家人思考下,婚姻不是兒戲,更不是鬧劇,也不是為了爭房爭產才走到一去的,結婚需慎重,離婚更需要慎重。

不要輕易為了一些瑣碎的事兒就輕言離婚,這樣對自己和家人都是及其不負責任的表現,希望能夠對現在當下的年輕人提個警示,願你們幸福永遠,珍惜幸福。

歡迎大家關注我《老邰談教育》相信我的言行將會帶給您更多的人生感悟和收穫。

以上這些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一些個人看法和見解,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工作開開心心,生活快快樂樂,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老邰談教育


看情況,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婚前買的也分情況,如果女方有出錢供房子的話,加上比較合理,而且有利於夫妻合木,家庭和諧。

如果女方沒有出錢供房的話,父母不同意加我是支持的,畢竟誰掙的錢都不容易,況且你嫁進來了,都不願意出錢供你們共同的房子,我是理解不了的,至於出錢多少根據個人能力了。

如果是婚後買的話,也要看女方是否願意出錢供方,這種情況下就比較複雜了。但是我的觀點是,既然父母接受你們結婚,那就接受了女方。買房子是為了讓兒女生活更幸福,為什麼要反對呢?難道你還盼著他們離婚不成嗎?


影視計


父母不同意是可以的,但我們也要理解:

1、如果是父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

從法律和道義上來講,父母才是是房子的主人,他們雖然給了你,但你只是擁有使用權,既然父母都為自己買房子了,早點晚點那都是自己的,到時候再加也不遲。

2、如果父母全款,房產證只有你的名字,但房產證是由父母保管,父母不同意加,那就暫時不加:

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那就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萬一那天你和女方離婚了,房子作為婚後的財產是要平均分配的。

父母也是愛自己,因為現在不確定的婚姻太多了,父母們聽得多,見得多,出於保護子女在婚姻上的合法權宜,不同意加女方的名字也沒有錯。

3、女方沒有出過錢,作為婚前財產,她是沒資格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但在婚前你是有告知義務的:

有策略的預防,總比藏著掖著後,大白於天下好,起碼婚後不會為了房子的事,鬧得一家人窩火慪氣,實話實說,反而女方會覺得你實誠、對她真心,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也無所謂了。

“媳婦,房子是咱爸媽全款買的,現在暫時就不能加你名字,等我倆生活過好後,有能力買房了,不管你出沒岀錢,我都會毫不猶豫地把你的名字加上去!”








蘇仨情感說


首先得看是全款還是貸款,全款我覺得,可以和女方提議等婚後3—5年在加名。或者不加名,畢竟房子是全款買的,女方也沒出錢,還有一個解決方案是婚後你們在一起貸款買套房。

說點個人意見:

其實這個加名的事完全取決於你自己,你有多愛你的另一半,以及她是否值得你信任。

如果你覺得值,你父母也沒意見,可以加。

這樣,同樣是婚前財產,同樣婚後還一部分貸款,夫妻兩個各自攜產業組成新的家庭,男方就不會覺得是奔著他家房子去的了。如果這樣男方不同意,要求女方買車裝修的話,那題主就該考慮所嫁非人了。

以後的生活是你們小夫妻兩個人的,你父母想給你預留後路可以理解,但不能損害別人的利益,你是成年人,也是受過教育的人,別什麼事情只聽你父母的,而且,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就算加你名字,你們倆離婚了,你也分不到一毛錢,因為這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如果你覺得不值,你父母也有意見,那就不加。但是女方肯定會覺得你們家在防著她之類的,這樣就會容易產生一個隔閡。


張地火


父母幫兒子買婚房加女方名字父母不同意是完全可以的,沒有不可以。為什麼可以?因為:1,父母給不給兒子買婚房取決於父子關係和父母經濟條件。2,因為兒子已經有了獨立生活的能力,從道理上講,父母不再有給兒子買婚房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父母買的婚房財產權實屬父母所有。父母不僅有權決定不寫女方名字,也有權決定不寫兒子名字。3,父母幫兒子買婚房,是父母對兒子的關心和愛護,是血緣親情的延續,是父母自覺自願的行為。4,寫不寫女方名字,取決於父母的真實想法和目的。①如果兒子品德修養不好,平日對父母不孝,更不知將來是否能回報膽養父母,又為了面子無奈買了婚房,父母為防止人財兩空,暫時可不寫兒子和女方名字,留做遺產。②如果父母和兒子關係非常好,但對未來的兒息不滿意或特別反對,但又無法改變事實,父母可以暫時不寫女方名字(以後可以添加)。③如果父母拋開私心,拋開後顧之憂,只為了兒子婚後生活幸福,本著"媳婦取進門就是自家人”的最好期望,不給新來的兒媳婦從心裡留下不快與隔閡,為什麼婚房不寫女方名字?寫了最好!當然不寫也完全可以,因為父母有這個權力!


用戶綠柳迎春


父母不同意,他們可以不出錢,如果男方自己沒有足夠的錢,房子也就不用買了。如果女方把這個作為結婚的硬性條件,那就要看女方對於男方的重要性有多大了。如果男方非女方不娶,覺得再也遇不到這樣的另一半了,或者已經奉子成婚了呢?房子重要還是孩子重要?這樣就可以設法說服父母,或者寫個欠條之類的,錢算借父母的,等自己有實力再慢慢還。總之,這種事主動權在男方手裡,可以通過協調解決。


實踐小豬


父母幫你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你們小兩口感情好,想把對象的名字寫進房產證,說明你很重感情。不過還是應該聽從父母的意見。一者是父母的財產應該由父母說了算。二者,小兩口感情再好,還不能算牢不可破,等家庭生活長久些,或者有了孩子再加不遲。既要講感情,又要自我保護才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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