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定邊縣出臺疫情防控工作“八個嚴禁”

“嚴禁辱罵、毆打工作人員;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未經批准離開定邊;嚴禁返回定邊或接觸確診、疑似患者後,不配合……”為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全面落實定邊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要求,推動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2月18日,定邊縣紀委監委出臺《定邊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疫情防控工作 “八個嚴禁”》。

這“八個嚴禁”分別是:

第一條嚴禁辱罵、毆打工作人員,不配合所在村(社區)和相關部門開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第二條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未經批准離開定邊或隱瞞外地來定邊親屬、朋友有關情況。

第三條嚴禁返回定邊或接觸確診、疑似患者後,不配合、不落實所在單位、村(社區)及相關部門統一安排的隔離規定,不如實報告活動軌跡等。

第四條嚴禁違反組織規定參與各類聚集、聚餐、聚會、打牌等娛樂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飲酒。

第六條嚴禁違反疫情管控有關規定為親朋好友說情、打招呼、搞特權。​‍

第七條嚴禁謊報、瞞報本人及家屬感冒發燒,藉機不上班、不上崗、不履行崗位職責。

第八條嚴禁從事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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