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山東濟南市場監管部門提示:微信購買口罩需謹慎

  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

周健記者尹訓銀)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多起消費者投訴,稱在微信群購買口罩商家沒有按時發貨,或者收到口罩質量差。但是大多數消費者無法提供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等信息,有的消費者只提供了微信群號,執法人員通過調查,該微信群已經解散或不存在。有的消費者能提供發貨地址,經過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多為虛假地址,無法進一步為消費者維權。

  濟南市槐蔭區市場監管局在此提醒消費者: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項,“應當提供被投訴人的名稱(姓名)、地址”,微信購買口罩等用品,往往沒有經營者具體名稱(姓名)、地址,也有可能是外地人員,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保障;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械,需要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資質後方可銷售,微信經營者大多沒有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微信購買口罩質量參差不齊,疫情期間正規廠家生產的口罩均由國家統一調配,微信經營者往往從不正規渠道購進,部分產品沒有經過相應的許可和檢驗,有些是假冒商品或者無中文標識的三無產品;難免有少量不法人員利用微信等手段實施詐騙,近期各地均有此類案件發生,發現此類情況消費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政府已經積極協調各口罩生產企業和具備口罩生產條件的企業加大產能,消費者可以通過政府訂購平臺進行預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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