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新股东应该偿还公司以前的旧账吗?

张北平


合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它是一直运行的,其债权债务一直存续。新股东进来后,是承受原来股东转让给他的那一部分股份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合资公司是用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债务是股东用出资承担,除此之外股东不用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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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不准确,应该是问变更股东后,公司还需承担公司以前债务吗。无论你是新增股东还是受让股东,公司需要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公司资产债务与股东资产债务是两码事,公司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只以其的出资或受让的资金支出承担对公司的责任。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无论公司股东怎么变换,公司是持续的,公司必须承担以前包括现时的债权债务。不会因股东的变化而消失。

在现实中,经常会存在原来股东转让股权或增资扩股新增股东情况。新增的股东是指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新增股东方案。增资扩股通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也就是新股东必须拿出约定资金注入到公司,使公司股本/注册资本扩大,以便企业经营扩大。股东以其出资享受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是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是指其他股东将股权出售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向股权出售方购入股权。支付的股权款只是给了出售方(原股东),公司并没有获得资金。

无论是新增的股东还是受让的股东,在交易时应充分评估公司的价值,以便以合适的价位取到公司的股权。

总之,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不会因股东变化或新增股东而变化消失。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对外债务,不论这债务是以前还是后来形成的。

以上看法,希望能帮到你,欢迎关注指正交流!


在城市流浪的大熊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假设楼主所说的公司是至少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前提来进行回答。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来讲,如果A和B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A认缴出资50万元占25%的股份,B认缴出资150万元占75%的股份,假设这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负债300万元,那么,那么A和B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各自认缴的股份金额,也就是50万和150万,对超出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这就表明从原则上来讲,不管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只要足额的缴纳了所认缴的出资后,对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偿还责任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明确了三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新股东知道原股东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应和原股东在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本息范围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3、新股东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但是如果在新股东和老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此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最后需要明确一点,上述的论述均是公司不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情形下股东责任承担的情况,因为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及责任承担的情况很复杂,在此我们不展开说明。


东哥谈法商


感谢你的提问!

关于“新股东是否应当偿还公司以前的旧账”的问题,是需要分不同情况加以判断的。从法律的层面,股东和被投资企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严格意义上说,除非被投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如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提供担保,作为股东并没有为被投资企业的负债承担相应的偿还法律义务。作为新加入公司的股东,如果在加入时的投资协议中清楚了解被投资公司负债状况,且入股价格包含承担被投资公司债务的,新股东在加入公司后需要间接承担公司偿债责任。但若新股东在加入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协议中并未明确要求间接承担公司债务,则新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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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需要承担原来的旧账,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既然是新股东,那么成为新股东之前,必须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变更决定,才能在工商局变更股东,从法律上认可新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里会明确表示,原股东占比,新股东受让比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一条规定,原股东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这也意味着新股东要承担原来股东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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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偿还去,你入股时的价格就已经包含了公司债务的因素,你成了股东之后就应承担这笔债务。就像分红一样,加入公司6月30号分红,你6月20号才成为股东,你不会说这是去年的过往业绩,我是新股东不应该获得,对吧?

你既然成为了公司股东,不论公司表现好坏,都和你息息相关,你买的是一家成立至今公司的全部,而不是买的这个时间点,就像你买二手车,买了就是你的了,它之前出过什么问题,都需要你现在来负责的,当然,如果之前出过问题,购买价格已经会下降,价格下降的部分就是被他的过去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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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不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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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新股东的进入逻辑

新股东不论是转让的方式成为新股东还是以投资的方式成为新股东,在进入公司时,都需要以自身的投资金额结合当时公司的估值情况,进而确定新股东的股权比例。

在确定上面这个规则后,新股东进入公司时的估值,就是关键了。

按照基本常识,公司的估值是在公司既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基础上综合衡定出的结果。

也就是说,当新股东进入公司时,如果认可了公司的估值,就认可了这个公司的所有,包括债务。

因此,新股东如果进入,必须对公司原有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债务)承担相应股权的连带责任,而不能只享受公司过去的成果,不承担公司过去该承担的义务!


创业者阅


新股东不应该偿还公司的旧账,而且老股东也不应该偿还公司的旧账。公司的应付款应该由公司偿还,不需要由股东个人偿还公司债务。

要理解这个道理,首先要明白什么叫有限公司。公司是由若干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东出资之后,所投资的资产便不再是股东个人的了,已经变成了公司资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它的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是完全不同的二个概念。举个例子,我有一千万,把一百万投到公司里,那么我最多只承担一百万的有限责任,我剩余的九百万与公司债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公司运行之后有资产有负债,这是正常情况,公司的债务应该用公司的资产偿还,与新旧股东都没有关系。当然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那么当初的投资款就打了水漂,血本无归了。


凌生2020


我认为应该偿还。

因为新股东在获得股份时,所付出的资产和当时交换的股份价值,理论上是平等的,股价中已经包含以前的不良资产的存在,并获得新股东的认可才能达成交易,也就是说,因为有不良资产存在,对当时交换的股价进行了折扣,新股东才获得包含负责偿还债务责任的对应股份数量,所以,新股东应该偿还公司以前的债务。

当然,如果是在交易前有隐瞒、作假,欺骗新股东的情况下形成的欺诈交易,不在本题讨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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