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物業沒經過政府部門備案。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自行進入小區收費。合不合理?

手機用戶52361471000


國家設計的社區網格化管理,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宣傳慣徹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密切聯繫群眾,關心群眾生產生活的具體體現,網格員的本職工作是每天進區進戶,體察居民生活,居住人口日常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勾通解決,建立居民微信群,隨時通報各種信息,快速反饋信息解決問題,有些小區的網格員做到了這些,深受居民歡迎。

據反映,很多小區的牆上貼著網格員的照片電話,就是見不到網格員進區入戶的身影。

希望政府督察居民社區網格化管理人員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特別是網格員日常工作記錄的信息,對科學化防控溫疫有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

期待政府抓緊把社區網格化管理人員工作制度化落實到位,特別要防止將網格員挪作他用的行為,確保網格員聯繫群眾密切到位。


海玲2151


這個問題好像很不靠譜吧。現在很多的問題,只說對自己有利的結果,對於自己理虧的原因,隻字不提。

一個小區,物業沒打任何招呼,沒經過任何程序,自行進入小區收費,大家還必須交錢。從古至今,還沒聽過這麼牛逼的事情。古代的劫匪,還喊著“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呢?

小區物業的進入,大概有三種程序:開發商選聘的前期物業、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屬地政府應急指定的物業。

上述任何一種方式,都是合法有效的。

開發選聘前期物業,是基於未出售前,開發是唯一的大業主,有權選聘物業。出售房屋時,業主同時簽了物業服務合同,此委託關係轉移。

屬地政府指定,是基於小區穩定的目的。

業主如果覺得不需要物業服務,隨時可發動業主共同決定,解聘物業,自管或不需要物業。

物業服務,不再是計劃經濟下的政府審批事項,是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民事行為。就像你請了裝修公司,簽了合同,需要去政府備案嗎?

實行備案制度,也許是政府為了留份資料,以利於雙方發生糾紛時調解或見證,或掌握一下情況,否則,實在想象不出備案的意義。

現實中,無論是調解和訴訟,好像也沒看到備案發揮了什麼作用。法院判決時,也是以是否提供了服務為依據,沒聽說過備案或成立業委會與收取物業費有關。

無論備案與否,小區裡的物業活動都在正常進行,收費與備案,沒有必然的聯繫。

同樣,小區有沒有業委會,物業活動也都在正常進行,與收取物業費,也沒有必然的聯繫。


姜姜聊物業


堅決支持取締物業取消物業費!囬歸社區居委會管理具體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越。


用戶2910735612626


親,你提的問題,我捋順如下:1.物業公司是業委會聘用的管家,業委會未成立前,開發商可暫代。2.沒有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必須經過政府部門備案才能開業。因為,業主請物管,為市場行為,政府不干預。3.“物業公司自行進入小區收費”管理,這是無知的說法。事實上,這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請來的自己的物業公司。4.物業公司收費合理合法,包括:物業公司法人資質,合法;開發商聘用,合法;物業公司依照僱傭合同取得對小區管理權,合法。5.業主想改變上述被動,可通過成立業委會,收回小區權力,小區一切權力歸業主,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


平山大毛


誰願意花錢請個爺爺奶奶?物業等於是給業主打工,但是哪有這麼霸道的打工仔?動不動就要挾業主,服務行業就要有個服務的態度,學學日本人吧!建議取消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就是懶人惡人的庇護所!


飛鳥裡子


物業公司沒有在住建局備案,就沒有資格營業。業主們向住建局舉報,一告一個準,肯定是宣佈其非法經營。

而且私自進入小區,兩眼一抹黑,基本情況不知道,基本資料都沒有。怎麼管理?!

何況社區就在身邊,怎麼能允許這種荒唐事發生?

所以,題主的問題不存在!

完全是瞎編!


執中bj1


我們的住區是個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車場,過去是“辦事處”負責清掃和倒垃圾,每戶每月五元。前年政府“老舊小區改造”,修了路面,裝了路燈(沒有綠化)今年就來了一傢什麼物業,路口設欄杆(現在還是擺設照樣是公共停車場),就貼出通知要收物業費啦!有點“鬼子進村”的感覺。


用戶9206171600553


千萬注意,開發商自己在小區安排的物業(邯鄲叢臺區就有)更不規範。問題最多。這樣的溫床長不出好苗。


用戶8961282576487


社區是社會組織,沒有財力支持小區日常設備維護和管理,特別是退一步講,即使社區成立相應的管理組織,一些業主不繳納維護費用也難以維繫,社區沒有權利對不交費用的業主進行懲戒。應該將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社區工作一個重要內容,現在是業主主動找社區幫忙成立業委會,以後應該是社區主動找小區成立業委會,變被動工作為主動服務,與考核獎懲任免掛鉤。


長春小公務員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決定聘用或解聘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委員會聘用不能進入該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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