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拉的憂傷
休息吧!本人去監獄開庭了!贏了!就一張勝訴書!瞎折騰浪費錢!有本事就去要,沒本事就別花冤枉錢,還受氣!
啥時候天亮
都坐牢了,人身自由都沒有了,談什麼錢?你要夠狠就找他家裡人,但是人家都坐牢了,家裡估計也比較難過了,你要是夠狠也許有一些辦法,但差不多的人也做不出來。
欠我錢的人判了4年半,我還去給他充了1000元的生活費,人都進去了,你就指望他好好牢教出來了再找事情做來還你,不要再去逼了,想開一點,這個時候你再去逼他家裡也不合適。
大童小米
起訴,欠債人服刑期間依然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1、需要知道地址,用於送達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時間、費用等都較為便利。
人民法院審理時可以到被告服刑的監獄開庭或者詢問,並對有關證據進行質證,判決生效後,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詢其銀行賬戶和其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可以到監獄、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內開庭,這也可以體現出法院審判工作的便民性。
溫洋小婿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再想要通過私下解決的方法要回錢,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了,但是欠款人進監獄並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我們還是可以起訴欠款人要求對方償還債務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所以就算對方進監獄我們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起訴對方,並且勝訴後仍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但是這個時候我們需要確定對方進監獄時是否需要承擔其他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主張自己的優先受償權,避免欠款人的財產先被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 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
註釋:票據核算、司法救助。
(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註釋:退賠的範圍。
(三)其他民事債務;
註釋:結合具體案件找優先權。
(四)罰金;
註釋:瞭解查控順序。
(五)沒收財產。
註釋:窮盡財產調查措施。
東友律師團
所以說呢!把欠款人搞進監牢你又能得到什麼?難道他坐完牢出來會乖乖的還你錢。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心裡有怨氣。既然你把他搞進牢房你錢就別想收了。如果是這樣,不如讓他自由賺錢,溝通下分期還款,你體諒下他,他也會體諒你。不就是你好我好雙贏嗎?今日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平庸的服務器
第一步,先從側面瞭解他的財產情況,有沒有房產車輛。如果有財產,最好做保全。
第二步,選擇到法院訴訟,如果之前瞭解到有財產,可以先做個訴前保全。
被告進了監獄不影響案件審理,案件一般到監獄那邊審理。
第三步,等待案件判決
以下幾點要注意:
1、欠條訴訟時效問題。
2、不忘忘記主張利息
3、是否委託律師,屬於選擇性服務,結合案件金額的大小以及自身經濟能力來確定。
日照律師說法
落實一下是不是真的,以前有個人拿了錢也是和我們說進監獄了,我們也是想,人家進監獄了,就等等唄,時間長了都受不了,畢竟拿的不是小數目,最後找人查了一下他的身份證,原來根本就沒在監獄,直接失蹤了
土地4801
你能夠問這樣的問題,就說明了你是一個非常有良知的社會“好”人,當然這個好字是要打雙引號的,如果坐牢的人夠狠的話,估計你也沒好日子過的
發飆的蝸牛360
我認為還是等出來在要吧,多大事啊非得要追到監獄裡去要,追到監獄裡也是要不出來的,人生死之外,其它都是小事。
gdcdzn
我認為對方如果是欠帳坐牢,你就等他出來吧,你起訴他,他一沒錢=沒自由,打工還錢都不行,只能等。如果是刑事案,如打架喝酒,可以找其家人商量或者找個律師。。。?還有也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