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吗?

大话西游之夕阳武士


我认为「不同意」

我们先说说有一家合格的物业公司的好处。

第一环境卫生。有专人打扫,使居户有好心情。

第二人身财产。有保安有监控,使居户不受损失。

我们再说说取消物业的坏处。

第一环境卫生。无法保证有人员每天清扫,并且无法找到负责人员。

第二人身财产。无门卫,无保安,无监控,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小广告随意粘贴,犯罪分子容易作案。

最主要的是,取消了所有的物业公司就相当于制造了很多的下岗保安人员。什么事情都有双面性。一个阳光职业保安,可以只拿很少的工资,但属于体面的一面。一个下岗无业或是受过一定训练的保安,呵呵。

一个俩个可以不在乎,要是取消所有的物业……


菲凡先臻


你好,我认为目前不适合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

以我身边一家实施自治的小区为例吧。

10年前,这座小区因为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大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在合同到期后立马撤出小区。当时业主投票选择聘请新物业或者业主自治,三分之二的业主支持小区自治。

随后业委会走马上任当起了小区管家,由于相关方面不专业,遇到很多问题。

问题大概有:

一、一开始是由5名业委会成员兼职,不计报酬。后来,做久了业委会成员也不愿意做了。

二、物业费按0.5元/平方,100%收缴到位,物业费共计8万余元,加上物业用房出租3万元左右,一年收入12万元不到,付了两个保安和两个保洁的人工费后,剩下的费用很难维持日常维修等,涉及到大的支出项目就没辙了。

三、前期业委会成员不计报酬的,后来由于是老小区,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业委会成员提意见要求支付报酬。

好的方面也有:

一、由于小区居民自治,大家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物业费几乎100%收齐。

三、很多日常维修等比物业报价低很多。

这个小区比较特殊,仅仅只有两座高层建筑,业主自治都遇到这些问题,一般的小区自治就更难维护了。

我认为要解决目前要解决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物业费:有相关法律保障,业主拒缴物业费可以直接执行,或者上征信等威慑措施;这样就可以避免少数业主不交物业费让大部分缴费的业主吃亏。

二、物业费标准:由于现在国家放开了物业收费,物业收费可以自由制定,这就导致了很多新小区的物业和房开公司定了高标准的物业费,业主进来由于新小区又很难一下子成立业委会,导致相关矛盾,我认为地方政府应当制定一个物业费指导价,在购房者买房的时候,物业费价格必须明确让大家知道,不能买了房突然发现物业费这么高,让业主吃哑巴亏。

三、小区内广告和营业用房出租:这些都应该交由业主委员会来负责,或者全体业主决定,或者由物业决定也可以,但是应当公开招投标,这些东西不透明是影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的。

四、物业服务:涉及到业主利益的一些行为,比如安装门禁,停车收费等问题,这些东西没必要召开业主大会来表决,可以在业委会的监督或者主导下通过投票决定,让业主发表意见。因为实际中存在会有很多业主不投票的情况,不投票就视为同意。这样子可以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也可以让物业不能只手遮天。很多小区就出现物业反客为主,强制要求业主遵守什么什么规定。

我个人的观点,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小区想变出什么样子,是由业主来决定的,物业只能根据业主的要求来做。物业充分给业主表决权之后,作出的决定都是绝大部分业主的意思,物业按要求做就好了,至于小区变成垃圾桶还是大花园,和物业无关。

其次,只有让业主参与过小区管理的表决,业主们才会知道怎么做是对小区好的,怎么做是对小区不好的。为什么物业和小区业主如今矛盾越来越大,我觉得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业主没有什么表达意见的地方,业主们感受不到当家做主的权利。

人最会挑刺了,无论物业做的多好,总有业主会给你挑刺的。只有让业主和物业一起参与小区的管理当中,作为小区管理的一份子,他才会去理解物业,尊重物业,否者物业在业主眼里永远是一条看门的...。

毕竟,人不可能反驳自己的。物业按业主的决定去管理,小区变成天堂也好,地狱也罢,物业都尽职尽责了。就算业主的决定对小区造成很差的结果,也要让他们撞撞南墙,毕竟不经历过,“我”永远不服气。

我的观点还是业主自治比不上物业,物业管理还有业委会监督;业委会管理,谁来监督他们?大家觉得呢?


浙江杜律师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并不在于你死我活而是在于物业的霸道,物业的霸道来源于业主的弱势。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其实很简单:简化和降低换物业的条件,必须让物业知道自已是属于服务行业让他有危机感,让物业行业健康地竞争起来,现在物业只要搞定开发商就高枕无忧了,业主想换掉他那是非常困难。竞争之后物业就要讨好业主了。


异类评


我认为「不同意」,物业管得好不好,关键在业委会,我认为业委会的人选很关键。业委会应该实行3年一届,有个法定规定,不能象现在这样。现在要换业委会比登天还难。同时业委会的人选应该有条件规定,不能是大框框,啥子责任心,为业主办事,觉务性高。这些都是假话,没有当起都说自己这也行那也行,当起了就啥都不管,收支不公开。


乡下人的事


取消物业,由军队第三方企业与退伍军人办合作,军事化管理,当地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事项的推进。


宛中健康干预中心


可以的。物业公司是和业委会签合同。时间到了不续签。业主自行成立物业公司。然后按规矩办事


无以言表


我虽然讨厌有些一心只想着创收的物业公司,但是我觉得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小区全靠业主自制的话,更加不是什么好事!

传统物业也就是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现状的利与弊我就不说了,大家心里面肯定都有笔帐;我来设想一下取消物业,实行业主自治这种物业管理模式会出现的情况吧,现在请大胆的释放你的想象能力想象一下后者这种情况下业主们会面临的一些问题吧~

首先,物业费用问题。很多人之所以讨厌物业公司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物业费,他们大概想着没有物业公司,业主自治物业费能省下不少甚至不交了吧。

那么是这样吗?想想没有物业公司,业主们又都有自己的工作事业要忙,不可能采取人人参与的物业管理模式,低效(人多嘴杂,难以统一)高耗(业主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参与物业管理),那么最终必然会选择成立一个业主常务机构全权处理小区物业各项事宜,最大的可能就是由几名没工作的大爷大妈来一起干这个工作了。

他们为整个小区服务了,是不是得得到点报酬,发发工资应该的吧?还有小区里的花花草草要不要修剪,每天小区里的卫生,垃圾是不是也得请人搞一搞?大门口是不是也得派人值班看守,小区日常安检巡逻工作是不是也得做?…

最后你会发现,你们自己选出来业主常务机构跟原来的物业公司没什么两样!你们的物业费依然得交!可能交多少大家商量商量能比外面的物业公司少点,但是刚开始很长一段时间都没人家专业。

接着,时间流逝,人心是会变得。业主们开始抱怨常务机构收的物业费没少几个大洋,做的事也没物业公司的多没他们专业;常务机构也会想:我们累死累活为小区服务,为大家服务,钱没拿多少还整天被人抱怨!都是业主,他们上班的上班做生意的做生意,凭什么我们就得在这出力不讨好?

最后,两边互相不信任,矛盾愈演愈烈,结果无非是重新选举常务业主开始新一轮循环,或者是大家都不干了,撤销常务业主管理制度,寻求专业物业公司进驻回到老路上了。

那么到这里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取消物业 实行居民自治那就是想当然,脑子一热的馊主意,完全不现实的事情!

专业的事自然要让专门专业的人来做,你嫌他们服务不周到赚得还多那么你完全可以采取换一家比他们更优质的商家来提供服务,而不是想当然的取缔,自己亲手去干!

那就跟你嫌超市大米卖的贵,煮的饭不香,你选择以后不去超市买米直接去农民手里买或者自己去种稻子一个道理,你忘了更简单的解决方案是换一家超市或者买另外一种产地价格合适,更优质的大米…

例子举得有点牵强,但是道理是一样的。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业主们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换一家物业公司或者大家坐在一起好好谈谈解决实际问题,派个业主代表参与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资金审核工作,这些不都是解决办法吗?

取消物业 搞业主自治那绝对是最不切实际的办法,物业管理可不是啥轻松简单的活计,可没你想的那么简单[大笑]


轩尼诗XO酱


我认为「不同意」

看事情要一分为二。

有的物业确实不地道,但还是厚道的物业居多。

物业是需要专业资格认证的,居民自治说穿了是一帮乌合之众,一盘散沙,最后仍然要走上物业的道路。

还有可能会伤了众多物业的心,反正你们都说我不好,我就破罐子破摔了。

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任重而道远!


爱吃水果AB


我个人认为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不可取,至少是最近几年乃至十几年都很难实现这个愿望。

现今,我国采取的都是外聘式有偿服务的物业,就是楼盘交付业主使用后,为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做到:维护物业服务小区秩序,严格遵守物业自律公约,倡导物业服务诚信经营,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树立物业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及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小区物业公司一直被业主所诟病,如:停车费的问题、暖气不热的问题、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从业人员态度恶劣的问题等问题一直都是业主和物业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对于专业从事物业服务的公司都无法提供让所有业主满意的服务,如果让居民自治我想更不可能做得比物业更好。

我查阅了一下国际上相关的小区物业的管理和服务。在美国,物业管理公司一般只负责整个物业区域的宏观调控,具体服务内容由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愿后决定,由物业公司聘请专业公司承担,例如:小区绿化由专业绿化公司来承担,保安由专业保安公司负责派人承担,维修交由专业维修公司按维修合同负责。物业公司还为居民创造一种既舒适又有人情味的居住环境,如:在小区内开设超市、图书馆、餐厅、理发店、幼儿园等这一点与我国国内大体相同。而在我国如果实现居民自治的话,那筹措资金、招募人员、项目审批、薪资来源等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无形中也成了掣肘居民自治的瓶颈。

如今的中国,物质文明不断提升和得到保证,人们也希望国民的素质得到提升和进步。但事与愿违,在居民小区大声喧哗、不守秩序、高楼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屡见报端, 遛狗不拴绳、出门不穿鞋、穿睡衣逛街等不礼貌现象也是蛮普遍的。如果让居民自治这些不良行为谁来监督?业主生活环境谁来管理?各项服务职能又由谁来提供?

我想说:现在谈取消物业的问题为时尚早,先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以后再说吧,且提高综合素质也不是一两天的事,需要大家持之以恒的提升才行。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枫桥溪流


我认为「同意」早就应该取缔了,管理落后,模式呆板,业主自治成立自己的居委会才是合理的模式,每个业主都有参与权,投票权,少数服从多数,让业主成为真正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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