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6則處罰決定:停業整頓、吊銷證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6則處罰決定:停業整頓、吊銷證書

2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集中發佈6則處罰決定,責令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銅陵鑫銅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3家企業停業整頓,吊銷呂徵舟、陳文海、杜軍雲3人相關執業證書、註冊證書。

據瞭解,上述受處罰企業或個人主要涉及2017年7月廣州塔吊坍塌事故、2018年2月佛山軌道交通透水坍塌事故等,均導致多人死傷。

01

建督罰字〔2020〕1號

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18時07分,廣州市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發生建築工地塔吊坍塌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47.73萬元,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監理單位,未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障不力;未能正確實施項目監理規劃和細則,事發時旁站監理員不在頂升作業現場旁站;未認真審核《塔吊附著、頂升專項施工方案》,造成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不符合事故塔吊產品說明書的設備性能要求,未能監督到安全施工技術交底部分內容不符合事故塔吊實際情況,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我部於2019年7月8日向你單位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61號),你單位於2019年8月21日簽收,並於當日提出了聽證申請。經研究,決定採納部分聽證意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自2020年2月6日開始執行。停業整頓期間,在全國範圍內不得以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承接新的房屋建築工程監理項目。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周陽帆

聯繫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1月21日

02

建督罰字〔2020〕2號

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5日7時55分,廣州市從化區鰲頭鎮潭口村在建的廣州市第七資源熱力電廠項目垃圾儲坑廠房屋面防腐板安裝操作平臺發生高處坍塌墜落事故,造成平臺上作業人員9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65萬元,該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監理單位,未按照《建築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配備足夠的項目監理部人員,且項目監理部人員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未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派駐全程擔任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而是於2015年12月7日後指定不具備資格的人員作為總監理工程師負責項目監理部的管理工作;對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施工行為,未及時有效制止和向主管部門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於2019年7月8日向你單位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59號),你單位於2019年8月21日簽收,並於當日提出了聽證申請。經研究,決定採納部分聽證意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自2020年2月6日開始執行。停業整頓期間,在全國範圍內不得以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承接新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項目。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周陽帆

聯繫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1月21日

03

建督罰字〔2020〕3號

銅陵鑫銅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2月26日14時10分左右,銅陵市銅官區一品江山小區9#-12#住宅樓、商業及地下車庫項目施工時,一臺QTZ80塔式起重機從鋼筋堆放區吊運鋼筋到地庫地面的過程中整體倒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安徽國泰建築有限公司“2·26”起重傷害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銅政秘〔2019〕36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嚴重違反塔式起重機危險性較大作業安全規程規定要求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檢查處理不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理責任。

我部於2019年9月3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85號),你單位於2019年10月11日簽收,未提出書面陳述(申辯)及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自2020年1月21日開始執行。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在全國範圍內以房屋建築工程監理資質承接新項目。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翼佳音

聯繫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1月21日

04

建督罰字〔2020〕5號

呂徵舟:

2018年2月7日20時40分許,由中交二航局組織施工的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一標段湖湧站至綠島湖站盾構區間右線工地突發透水,引發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蹤、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323.8萬元。根據《廣東省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你作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人員未按規範旁站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失察,對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未按規定對施工段面沉降嚴重的風險預警跟蹤落實等情況失察,督促施工單位加強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於2019年7月8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63號),你於2019年12月4日簽收,並提出了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決定不予採納該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吊銷你的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且終身不予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周陽帆

聯繫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1月21日

05

建督罰字〔2020〕6號

陳文海:

2018年1月21日15時32分左右,位於太和縣大新鎮的太和縣河西李小窪安置區工程建設項目工地,在拆除施工升降機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據《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太和縣大新鎮李小窪安置區施工現場“2018·1·21”較大起重機械拆除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覆》(阜政秘〔2018〕163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未盡到謹慎審查安裝和拆卸單位、安裝和拆卸人員資質、資格的義務,致使不具有施工升降機安裝和拆卸資質的單位承攬工程;對項目部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施工工地封閉管理職責失察,對項目部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不到位負領導責任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

我部於2019年7月8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75號),你於2019年9月23日簽收。2019年9月24日,你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決定不予採納該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吊銷註冊專業為建築工程的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翼佳音

聯繫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1月21日

06

建督罰字〔2020〕7號

杜軍雲:

2019年2月26日14時10分左右,銅陵市銅官區一品江山小區9#-12#住宅樓、商業及地下車庫項目施工時,一臺QTZ80塔式起重機從鋼筋堆放區吊運鋼筋到地庫地面的過程中整體倒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安徽國泰建築有限公司“2·26”起重傷害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銅政秘〔2019〕36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嚴重違反塔式起重機危險性較大作業安全規程規定要求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在未滿足復工條件的情形下組織生產活動,未對特種設備、吊運作業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我部於2019年9月3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84號),你於2019年10月9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吊銷註冊專業為建築工程的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內,持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翼佳音

聯繫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1月21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6則處罰決定:停業整頓、吊銷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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