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家暴幾十年可以離婚嗎?

董小妮


80年代的時候,遠嫁到農村的姐姐。總是哭咧咧的回到家裡來,向我的老叔述說著自己被打的經過。她的丈夫喝多了打,她在外面不順心的時候也打他,弄得我這個姐姐真的是常常哭著滿身傷痕的回到自己的家裡來,自己的爸爸媽媽看著都心疼,後來還是我的堂弟氣勢洶洶地找到姐夫,給他狠狠地揍了一頓。從那以後,這姐姐才算是過上了好日子。

可就是這幾年50多歲的姐姐姐夫還是從吵架,姐姐又開始了自己悲慘的生活,那就是經常給打的鼻青臉腫的。後來我們家人也真是看不下去眼了,說孩子都長大了,都快當公公婆婆了,就這樣的男人,狗改不了吃屎,乾脆離婚算了。所以說現在我姐姐去上海當了一個保姆。我姐姐也不願意回到那個家裡去,就連這次過年都沒有回來,而且姐姐說如果要是回來就把婚離了吧,這個姐夫現在是傻眼了,總是來求我們這些親屬幫他說好話,但是誰敢替他說呀,就是這種人說的漂亮毛病該犯還犯,誰都不再信任他了,所以說打媳婦兒家暴的人,乾脆就別給他媳婦兒,就讓他單身過日子算了。


伊春美食美客


一定離婚。不離婚留著過年啊。現在是21世紀,沒有誰離開誰就活不下去的說法。家暴幾十年還不離婚,樓主也是夠能容忍的,要我早離婚了。可以容忍出軌,但是絕不容忍家暴。

講一個真實案例,我朋友。 和南方談了好幾年,都定親了,結婚時間也定了,我朋友當時還懷孕了。我是那種平時不愛聯繫朋友的人,那次她突然主動聯繫我,說懷孕了,準備結婚。但是男方單親家庭長大,爸爸過世了,家裡還有媽媽和姐姐。由於家庭原因,男方媽媽很節約,從不走親訪友,和別人關係都差。她和男的同居之後男的媽媽也和他們住一起,男的平時在外地上班,偶爾回來。平時家裡所有開銷都是我朋友掏錢,男的媽媽從來不花錢,連結婚提前買的用品都是我朋友買,男的也不給錢。懷孕後我朋友體制不好,想離職,男的媽媽不讓,說我朋友嬌氣,還說離職了沒有錢,壓力大。我朋友就跟男的媽媽吵架了,男的媽媽打電話給男的喊回來,男的覺得自己媽媽說得對,不分青紅皂白就打了我朋友,我朋友當時還懷孕呢,特別傷心,就打電話給我。我朋友不想和男的結婚了,但是又懷孕了,婚期也定了,雙方親戚朋友都知道了,她猶豫不決,我果斷告訴她,婚不結了,這種男人婚前孕期就動手打女人,婚後還不知道會受多少罪,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我就跟她說你覺得是一輩子的幸福重要,還是短暫的面子重要。我朋友想了想,把孩子打掉自己搬走了。現在嫁了個有錢人,公婆疼愛,老公也好,公公婆婆自己做生意,一年幾十萬,老公也跟著做生意,一年幾十萬,一分不少的交給她保管,兩人吵架公婆都幫她,婆婆每個月還給她一萬生活費,她自己帶孩子婆婆偶爾幫忙。還經常到處旅遊,現在幸福得不得了。

所以真的,離吧,幾十年了,應該孩子也大了,也沒有必要為了孩子要忍著。就算覺得自己年紀大了,不一定還能找著伴,但是自己一個人也挺好的,偶爾和孩子聚聚,找個輕鬆的工作,夠自己用就行。多參加集體活動,多交一些朋友。忍受家暴幾十年,我覺得孩子也肯定體諒你,支持你離婚。未來還長,剩下的日子為自己活吧,加油💪相信自己會很幸福的!


豬豬豬婆婆婆


發生家庭暴力可以離婚的,有如下證據就行:

1、在發生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朝歡慕樂


當然可以離婚,這是一個用來逃命的婚姻,沒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不知道你這幾十年是怎麼走過來,更不知道是什麼支撐著你隱忍這麼多年,想罵醒你,但是心疼你又開不了口。

首先來說說怎麼離。什麼是衡量婚姻破裂的標準。國家是有婚姻法的,沒有婚姻法還有婦聯,可以找律師,到法院起訴離婚。下面來說說衡量婚姻破裂的標準有哪些?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現在法律是講究證據的。空口無憑說家暴人家不信你,法院不會判定離婚,所以要保留家暴證據,比如報警回執,醫院病例,傷情鑑定書,一定要去做傷情鑑定,必要的時候可以告他傷害罪,再根據傷情量刑。當然這個最好問律師,我不是專業人士,告不告他傷害罪也是自己決定,只是覺得人必須要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感情不合且分居2年以上的。個人給小建議,如果上面幾條起訴無效,那麼你可以分居二年,相信你的家人子女也會理解你的,一輩子不長而你活在這個陰影裡幾十年,無法想象的恐懼和無奈,當然現在也不晚。


後三條標準就不一一細說,因為單家暴一項,只要證據充足法院就會判定離婚。頭條是一個很好的平臺,你可以多看看她、他們的建議,有很多專業的法律人士,如果還有什麼想傾訴或不明白的也可以和我說。


謝小呆照實說


我首先覺得這個問題非常的可憐,一個女人怎麼會忍受幾十年的家暴呢。

如果經歷了幾十年家暴的人,她的內心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恐懼,無奈,悲傷……可能這些字眼都不能來形容她內心的感受。突然想起來在《都挺好》當中的蘇明玉,聽說朱麗被哥哥蘇明成打了的時候,她就告訴朱麗,如果還有下次一定要報警,女人絕不能忍受家暴。


男人打女人,只要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的出現。這樣的男人是絕對不能這樣縱容他的,第一次選擇原諒,就是給了他下一次的可趁之機。所以,女人任何時候都不能可憐對自己動手的男人。


我的大伯和我的大媽就是打了一輩子的兩個人,在我小時候的記憶裡面,他們是三天兩頭打架,後來我出外求學,在寒暑假的時候也會看見他們打架。雖然雙方都動手,但是女人永遠不是男人的對手,大媽總是被大伯打得遍體鱗傷。

那時候自己就想,大媽為什麼不選擇離婚呢?後來發現,她之所以忍受幾十年的家暴,就是為了一個字:家。為了孩子和為了這個家庭的完整,自己一直默默忍受。


但是這樣的忍受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傷痛,對家庭也不會是什麼好事情。大伯家的兩個哥哥也繼承了大伯的衣缽,結婚成家以後也是動不動就家暴自己的老婆。大媽的忍受換來的不是家庭的完整,而換來的是給孩子一個不健康的家庭環境,從而導致自己的兩個孩子也是和爹一個德行。

這樣的忍受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況且自己在這樣屈辱的婚姻生活裡面得到的是什麼呢?是無盡的肉體折磨和內心的煎熬,這種生不如死的生活為什麼還捨不得放手呢?


人生能有幾個幾十年,不要把自己的大把時間浪費在這樣的人身上,當然那個向你拳打腳踢的男人也不會是愛你的。既然他都不珍惜,那就早早放手,尋找自己自由美好的生活!


北邁


既然都幾十年過來了,那還是繼續下去吧。

家暴是違法的。但一個家庭,因為種種牽連覊絆,當事人往往一干次發狠要離婚,又一干次選擇原諒忍受。

於是,家暴就一直寄生著。如人體內的寄生蟲。

我就有對朋友,兩人吵起來時,男友有動手毛病。女友就一次次要分手,於是,男友下跪道歉,兩人就一次次和好。打得雞毛亂飛的是他倆,甜到爆炸的也是他倆。前世姻緣,天生寃家。沒法子,人家就這相處模式,還挺獨特的。我常笑他們一個賤,一個渣。

經常出海的漁人都懂得一個道理,當浪潮襲來時,選擇小船好掉頭,基本會覆沒。相反,迎著浪頭衝上去,往往險中得生。

婚姻裡多的是大風大浪,選擇逃跑的跑不了。對於幾十年都過來了的這段婚姻,不是要考慮可不可以離,而是要考慮如何掐死家暴這個寄生蟲了。

蟲子死了,你的幸福也就來了。

家暴的原因各不相同。如果知道具體情況,可以為你提供針對性辦法。現在只好先說兩點普眾性建議。一是避開和施暴者正面衝突,好你不吃眼前虧。你要忍得了一時,退一步,待浪靜,待風平,不要去激怒對方,不要做火上澆油的傻事,要知道這火最後燒的是誰。二是平素多對施暴者懷柔,引導。柔能克剛。心有所念,花會開放。多往兩情相悅,尊重、相親相愛上引導。日夕感化,終可抵達你心想的樣子。

祝白頭相好!日日安好!



開自己的花


這麼多年都忍了,還差幾十年嗎,忍忍吧。

我覺得你現在需要做的就是保重身體,然後天天鍛鍊,最好學點打人的手法,以至於他打你的時候,你能還手,不至於被打的太慘。還有你要學會逃跑,只要他打你你就跑。

你一定不能難過,不能生氣,你要的是,等你倆老了之後,你的身體比他好,那時候,你就可以報仇了,一天揍他八遍,才能抵過他這麼多年的家暴。

我覺得勸你離婚可能不現實,所以,你得想辦法保護自己,不能讓他再打你呀。

實在是不知道這麼幾十年的家暴你是怎麼忍受過來的,十分同情你呀,可能是為了孩子,再說你們那一輩的思想,可能是能忍就忍了吧。

現在孩子都長大了吧,不要忍了,堅決給他離婚,不同意就起訴,告訴孩子,讓孩子站在你這一邊,家暴實在太可恨,就算不離婚也不和他一起過了,你跟著孩子過,讓他自己愛咋咋地,太過分了。


零點熱咖啡


大家好,我是梅說心語,關於“家暴幾十年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可以從法律角度和情感角度分析、解決。

從法律角度上,是可以離婚的。想要離婚,可以先跟對方談,將共同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債務承擔等事宜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對方不同意,可以起訴至法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提供相關家暴的證據,如派出所報案證明,門診或住院病歷等,在此情況下,

法院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

如果不想離婚,就是不想再捱打了,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讓對方離自己遠一些。

從情感角度上,就要看自己願不願意離婚了,家暴不僅涉及身體傷害,還可能涉及其他問題,比如子女的健康成長等。如果迫於離婚後面臨的生活困境等,不想離婚,那還是要儘可能地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比如及時溝通、交流,分析產生家暴的原因,並儘可能找到解決方式;在可能要發生家暴時,儘可能避免產生直接的衝突等

。制止家暴的關鍵往往在於“第一次”,假如第一次就委曲求全、息事寧人,那麼很有可能會發生第二次、第三次,以及無數次,所以要讓對方接受懲罰,讓對方真正認識到錯誤,並且不敢再犯。

人生不易,保護好自己,要讓自己更強大,這個強大包括心理層面,也包括有能力讓自己更獨立。以上的幾點是個人的一些認識,希望我的解答能夠有所幫助。


梅說心語


幾十年都挺過來了啊???現在才想到離婚???這個的的確確得佩服你一哈!!!

既然幾十年都挺過來了,那為什麼現在又要離婚呢???想要離婚就得給自己一個堅定的信念,臨時起意想到的主意,那還是算了吧!!!

這種家暴行為本來在法律上對於受害者就是有保護政策的!所以,首先你得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家暴你!其次,就是人證。你的鄰居呀什麼的,可以在法庭上給你做出有利的證明等。最後,你被家暴幾十年不願意離婚的目的恐怕就是不願放棄兒女或者家產吧?所以,再考慮真的想離婚你可以為自己爭取利益最大化!所以,你最好請一個好點的律師,一切都解決了!



馨韻悠


通常夫妻雙方如果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完成離婚,無法就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達成合意的,就要通過下列的條件選擇法院進行起訴離婚。   1、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3、雙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原告起訴時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一方在國外定居,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雙方在國外定居,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外籍,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被監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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