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邢臺市:發佈虛假銷售信息詐騙被拘留

【行政案例】2月1日開發區黃某某以0.75元的單價在某網絡平臺購買2000個口罩,並通過微信分兩筆支付款項1500元。2月12日,黃某某收到一個空的快遞包裹,微信被售賣者“拉黑”,遂報案。開發區公安分局接報後,立即啟動戰時案件偵破機制,連夜組織精幹力量開展研判及抓捕工作,於2月13日10時抓獲違法行為人華某某。經訊問,華某某對其趁當前疫情防控需要、口罩緊缺、群眾急需之機,在網上發佈口罩銷售虛假信息,詐騙2名事主,騙得2900元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相關規定,華某某被處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1000元的罰款。

律師解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華某某利用人民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急需口罩這一防疫物資的急切心理,通過網上的交易平臺發佈虛假信息,從而騙取受害人錢財,是明顯的詐騙行為。因其詐騙所得數額為2900元,未達到刑事案件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但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考慮到華某某在疫情期間實施詐騙行為的嚴重性,對其進行拘留十五日,並處1000元罰款的處罰。(來源:邢臺日報 編輯:肖延昭 青媒編輯:谷曉邁 責編:張永忠 監製:耿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