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二月二放鞭炮?宁津有人“喜提”罚单

二月二,龙抬头

宜复工,宜理发

但是......

昨天一大清早就有在宁津城区放鞭炮的

看来是脑子糊涂

忘了这项严格规定!

二月二放鞭炮?宁津有人“喜提”罚单

二月二放鞭炮?宁津有人“喜提”罚单

记性不好,那就让你长长记性!

二月二放鞭炮?宁津有人“喜提”罚单

2月24日11时10分左右,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振华大街时发现一大货车前面有烟花爆竹正在燃放。经调查,大车司机周某为图吉利,在其朋友家中拿来爆竹,放到车头位置燃放。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其做出了行政罚款300元处罚。

2月24日起

道路交通违法、烟花爆竹违法燃放、

非法经营成品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可有偿举报!

举报请拨打——110!

宁津县公安局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移动污染源道路交通违法、烟花爆竹违法燃放、非法经营成品油、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态宁津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移动污染源道路交通违法、烟花爆竹违法燃放、非法经营成品油、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线索的行为。

  二、对举报移动污染源道路交通违法、烟花爆竹违法燃放、非法经营成品油、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对举报移动污染源道路交通违法、烟花爆竹违法燃放、非法经营成品油、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四、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六、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办结后,辖区公安机关及时将受奖决定告知第一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受奖通知1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举报人举报如下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凡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限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2)凡对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奖励举报人 500-1500元。(3)凡对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域内或重污染天气禁放期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实,奖励举报人200-500元。(4)凡对非法经营无证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生产销售劣质成品油等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构成行政违法的,移交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构成犯罪的,根据举报线索直接侦破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2000元;直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3000元;直接侦破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3000-5000元。(5)凡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化副产品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构成行政违法的,移交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直接侦破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2000元;直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3000元;直接侦破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3000-5000元。(6)凡对

企业暗管偷排、利用渗坑渗井偷排、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非法排污的行为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构成行政违法的,移交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构成犯罪的,根据举报线索直接侦破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2000元;直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3000元;直接侦破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2000-5000元。

八、宁津县公安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10 0534--5180110

九、本办法由宁津县公安局负责解释,适用于全县公安机关。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津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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