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在我心底裡埋藏了一個故事,我從來都不告訴別人。


——《脆弱的故事》袁哲生

偶然發現了一本書,袁哲生的《寂寞的遊戲》,習慣性地先從序言和作者生平入手,在這本書的扉頁,他的朋友在序言寫道:

"即使我用餘生所有的時間與精力重讀他所有的作品,仍然不可能找到他放棄活著的原因。"

十五年前,他用決絕自縊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罹患精神官能症,身體因焦慮而顫抖不已,無法工作,也無法再面對往後的人生。

十五年後,鍾先生和張先生用他們對一個少年純淨浪漫到透明的精神世界的理解,去詮釋了一個成人世界無法包容這種單純的家庭犯罪故事,這或許就是筆者理解的《陽光普照》的緣來。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其實這部影片的英文名更加直接,<strong>就叫《A Sun》,與A Son是一音雙關的故事核心,是的,這就是一個關於陽光,關於兒子的家庭故事,那些被"犯罪"而凋零的生命,以及悲慘的"現實",都只是為了詮釋這個核心的無力與無意義而已。

其實一直以來,關於家庭,關於親情探討的影片,就題材而言,無論溫暖還是悲慘,亦或平庸都不好講,輕了重了都不行,同情還是共鳴點,都只是表面的"狂歡",真正直指內心的"東西",對於每一個觀眾的理解來說,都不經相同。

那麼如何去相對統一這"大多數"的理解,才是這類家庭題材影片的重點,比如《陽光普照》中,加入"必然"的犯罪和死亡元素,就是直指這一深入人心的——家庭中<strong>父權造就的悲劇。


A Sun也是A Son

被陽光普照還是被陰暗掩埋

其實我們很多時候看家庭類型的電影時,都很容易產生共情,那是因為從故事裡看到了一部分"我",而且是呈現二元對立的"我"。

要麼是從"得不到"的親情裡,共情感同身受的"親情缺失"的理解;要麼就是從"得到"的家庭溫暖裡,去同情或是去嘗試"理解"那種以為的少數派的"倫理悲劇"。

其實這就是這類家庭片的優勢與劣勢(桎梏),是的,<strong>優勢是每一個人都有"家",所以大家都能從各種各樣的故事中,看到自己想看的內容;

但是與之相對的桎梏(劣勢)也是如此,<strong>因為每一個人對"家"的理解都是不同的,所以其實普遍的共情理論上是不存在的,說實話,從來沒有所謂的感同身受,即使故事的內容差不多,但發生在不同類型的人身上,感受是迥異的。

於是,想要講好一個關於"家庭"的故事,最基本的方式就是極端地二元對立法,冷靜而理智地把所謂善與惡的對立,加諸在一個家庭的成員中,一般是父母和兒女兩方,或者放大到長輩和小輩的交叉重疊對立上等等,既可以放大這類片中的感情衝突,又能讓普遍的觀眾"找"到"自己"的一部分,達到共情與理解的最佳效果。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最諷刺的“親情無價”

如《陽光普照》正是如此,導演和編劇巧妙地加入犯罪的元素做"引",搭建了兩層的二元對立方,一層是父與子的"對立",一層是兄與弟的"割裂"。

正如哥哥阿豪自殺前最後留下的短信一樣:

"這個世界最公平的是太陽,不論緯度高低每個地方一整年中白天與黑暗的時間都各佔一半。前幾天我們去了動物園,那天太陽很大,曬得所有動物都受不了,它們都設法找一個陰影躲起來。我有一種說不清楚模糊的感覺,我也好希望跟這些動物一樣,有一些陰影可以躲起來,但是我環顧四周,不只是這些動物有陰影可以躲,包括你、我弟、甚至是司馬光都可以找到一個有陰影的角落,可是我沒有,我沒有水缸,沒有暗處,只有陽光,二十四小時從不間斷,明亮溫暖,陽光普照。"

父親永遠以自己的一套標準去極致"偏愛"一個兒子,但實際上,被偏愛的被"24小時照耀",壓得喘不過氣,比口頭上唸叨的"為你好"更可怕的是,在行動上,比如那一疊從來不敢寫字的"本子",以及那逢人便驕傲地說"我有一個馬上考上醫學院的兒子"的實際的舉動實施來得更加扼喉。

<strong>都說父愛如山,是呀,從來不宣之於口的,所謂的"愛與期望",實際上正在一點一點抹殺"陽光兒子"最後嘗試歇一歇,暫時喘口氣,想躲入陰影的"休息"之心,於是最後不得不在某一刻,選擇永遠墮入陰影,一輩子再也不出來了。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永遠被陽光普照的哥哥

如果說這一層父子之間的隔閡以生死作為了解了,那麼放在陰影中,只有讓"陽光"消失,才能被看到的弟弟,才是最難以說不清道不明的"雞肋"變美味的強行照耀。

影片並沒有說前因,是什麼讓兄弟二人有如此天淵地別的差別,但是或許可以從父子的對立的前後,失去一個兒子,再不得不接受一個兒子的現狀去看,或許從父權的"絕對正確"上可以窺見一絲端倪。

總的來說,或許這類家庭犯罪片的優勢,在於用冷靜而剋制的現實案例去警醒每一個沉寂在絕對"父權"中的家庭,正如《陽光普照》想講的"道理"一般,<strong>從來沒有絕對好與壞的"孩子",關鍵在於家把孩子當有自我意識的"人"還是被標記所有權的"物品"而已。


光與影從來都是相伴相生的,

但人們永遠只能"看見"一個

其實這類家庭犯罪片講故事的手法都是差不多的,最基礎,最能收穫"好感",獲得優勢的就是設置二元對立方,這樣的手法敘事。

但是即便是看似簡單的手法,放到不同的人手上,甚至廣泛的地說,放在不同背景的地方和時間點,處理之後,給觀眾帶來的感受都是不同的。

無他,全世界各處的基本社會制度和家庭價值觀,就有著根本上的不同,於華人圈來說,中國式的家庭觀,除了最遙遠短暫出現過的母系社會之外,數千年來的父系社會帶給我們的就是最根本,也是最基礎的以"父權"為家庭的核心價值觀。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於是,或許是出於現實的社會制度,或許是出於家庭本身對"父權"根深蒂固的服從等,總之,一切企圖動搖,或者打破重塑的行為,都被一律劃為"對立"的一面,對錯的判斷變成了道德的審判。

<strong>就像光與影,我們都知道,他們應該永遠是相伴相生的存在,但往往會忽略"同時"這個客觀的現象,每一次的"看見",都只能選擇性地去看陽光,而遺忘性地忽略影子,只有在陽光消失的情況下,才能"看到"另一個。


如在《陽光普照》中,在二元對立的基礎上,為了加深強調,全片的人物塑造和關鍵"節點"的轉換上,都運用了光影法進行對比。

比如被強調的這句話在光與影的鏡頭處理上:

" 這個世界最公平的是太陽,不論緯度高低,每個地方一整年中,白天與黑暗的時間都各佔一半。 "

基本只要是"光"由陰影處轉到亮的部分,都在預示著事情或者情節的好轉,而反過來,只要由亮轉向陰影的"暗"時,包括代表"血腥"的紅色光影的呈現,都是預示轉折,比如"壞事"的來臨。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而對極端的"光"之逆光的運用更是把一切的"善與惡"推向懸崖,比如父親阿文的逆光"殺戮"正是一種無聲的諷刺,如山的愛,本質上不過是粗糙的逃避而已,在"父權"看來,自己一方永遠是對的,自己做的不過是最正確的選擇,"殺人"只是解決麻煩的一種手段,他從來不會承認所謂"麻煩"的根源本就在自己身上。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而最絕妙的是對光影法中的衍生——閃電的運用,第一次閃電,阿和逃回車的路上,一閃而過的是自以為"新生活"的曙光乍現,第二次閃電則是爸爸阿文處理菜頭這個"麻煩",而撞車拖屍時,菜頭被一閃而過的臉,前因後果的顛倒還是時間線的重合,都是對根深蒂固"為你好"的父權的極端無聲控訴。


而看似空鏡頭的運用,更是以此對二元對立光影法的另類解讀,用"烏雲"的意像代替陰影,兩次反方向地讓陰影遮蔽陽光,都是對人物命運大轉變的意像指向。

第一次"烏雲"遮擋陽光由左飄向右邊,緊跟阿豪的自殺,而第二次"烏雲"遮擋陽光由右飄向左邊,尾隨的是阿和的販毒"生活回暖"以及菜頭的"死亡"。

所以,自始至終對於一個家庭的一輩來說,有且只有一位被陽光普照,而另一位則永遠不被"看見"或者消失。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烏雲遮蔽陽光?

於是家庭犯罪片的意義或許就是表達一個真實而殘酷的現實——即使身在陽光下,陰影也永遠對等相隨,所有看似幸福而美好的背後,都有等量的不幸與缺失。


最可悲的是——"人"其實從來不分好、壞

其實對於筆者來說,與其在這類家庭犯罪片中尋找同情和共鳴的部分感情,不如去看真實而殘忍的現實懸疑、推理犯罪片。

前者把現實的殘酷放在總表現地溫情滿滿的"家庭"背景中,一定會讓人產生或多或少的自我聯想與判斷,無論這個結果是溫暖的還是冰冷的,其實都是一種"自我解剖"的不安感。

<strong>而後者則是把真實而現實的"真相",放在一些或真或假,亦或真假參半的虛擬場景中呈現,最好的部分就是"虛假",於是我們就可以把那些或溫暖,或悲傷,或無感的觀感放在一個相對疏離的客觀角度,減少對自我的"解構",讓那個"真實"的我好過一點。


如此,正如《陽光普照》所呈現的把真實的感受放在一個看似"遙遠而虛假"的犯罪場景中,雖是導演和編劇對觀眾的一種"為你好"的做法,但實際上,卻偏離了共情的初衷。

或許,這也是把二元對立光影法,放在這類家庭犯罪片中的劣勢所在,看似細心而改成簡單版的貼近簡化觀眾的理解程度,實際上卻反過來造成了觀眾對故事核心的理解差錯。


以《陽光普照》為例,論二元對立光影法在家庭犯罪片應用的優劣勢

永遠陽光?

事實上也是,對《陽光普照》而觀影感受,很多觀眾都對裡面各種人物的身不由己,或者沒辦法等產生一種同情,然後延伸至為了證明裡麵人物的"善"與"惡",去刻意強化一些相關細節的意義,使"自己"認為的好人成為公認的好人,而反之則惡人成為公認的惡人。

但這真是"對"的嗎?

或者換句話說,<strong>人應該被"好與壞"、"善與惡"這兩種極端的二元對立所區別開?對一個人的判斷,只能是好人或者壞人這兩種?

不,不是的,正如阿豪的短信裡寫的一樣,其實從來白天與黑夜從來都是各佔一半的,所以放到人身上的表現也是如此,評價一個人的本質,其實本就是陽光與陰影各佔一半,無論被"看見"的是陽光還是陰影,其實根本的"內涵"都是一樣,表象的迥異,只是"看到"的一面而已。

所以最後的最後"結局",導演和編劇留給大家的,並非對善與惡,好與壞的批判,而是把整個真實的"綜合"現實擺在臺上,任由觀眾去"看到"自己的一面理解,或者全部的理解。


永遠陽光普照,永遠陰影相隨,都只是表象......


結束語:

其實對於筆者來說,很不喜歡去看這類家庭犯罪片的,因為太過真實的緣故,即使再極端的故事敘事,其實都是發生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或多或少的一部分。

或許,應該有這些陰影的故事被"看到",而不是全部呈現陽光的部分,但是真實的現實帶來的,卻是滿滿的無力感。

我們都知道現實生活是充滿各種各樣"荊棘"的,所以才想去看一些美得像夢境的"陽光普照"。

<strong>不過不能如何,夢境總有一天會醒,重要的是,即使醒過來回歸現實,面對充滿無力感的"打擊",也要積極的向著"陽光"走去。

最後還是向大家推薦《陽光普照》,畢竟不造夢而逼著大家面對現實的家庭犯罪片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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