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青神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小微企业 恢复经营活动你需要知道这些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小微企业

有序恢复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有序恢复经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县范围内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影(剧)院、洗浴足疗理疗、茶楼(含坝坝茶)等休闲娱乐场所,A级景区、农家乐、夜宵(含烧烤店)等人员聚集场所暂不开放。所有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美容、培训机构等聚集性活动暂不开展(暂停经营的行业,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除上述行业以外的服务业经营单位,自2020年2月24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自主有序恢复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业主和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人,必须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并填写“两书一单”,其中,疫情防控承诺书、门前“三包”责任书(自行下载)张贴在店堂显著位置,防控情况自查清单由业主留存备查。凡未达本通知规定条件和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恢复经营活动;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地从业人员(指2月20日以后新返青的眉山市外人员)须持有健康申报证明并主动到社区报告登记后方可上岗,原则上优先安排本地员工上岗。

四、所有从业人员、顾客必须佩戴口罩。经营场所开门开窗,必须保持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经营场所须配备测温设备,做好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并建好登记台账,对发现体温异常的,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并戴好口罩送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营业场所须设立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箱,引导顾客定点投放。经营场所须定时开展消杀,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消杀工作台账。

五、倡导使用即买即走、预约服务、配送服务等经营方式。经营场所内,人员间距原则上间隔1米以上,不得形成人员聚集。消费者直接接触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六、餐饮行业严禁堂食、桌餐,鼓励开展外卖配送业务和打包带走,外卖配送推行食安封签和食品安全明白卡,倡导无接触配送。洗车、理发等行业,倡导采用预约服务,避免人员排队、聚集。倡导使用手机支付,减少现金交易。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经营主体履行好防疫主体责任,完善防疫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对中心城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开展巡查,督促经营主体“两书”张贴到位。对已恢复经营活动但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主城区外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监管巡查。

八、经营业主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严禁占道经营。


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青神县商务局

青神县综合执法局 青神县卫健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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