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为什么至今还有公司在社保这个问题上,要等员工入职满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才给买社保呢?

世情百谈


这么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规定入职当月就要买社保……很多公司这么做,是因为很多人试用期适应不了,可能刚交了社保,他又辞职不做了,工资都不够扣社保费……或者比较高淘汰率的行业像跑业务的了,可能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不让转正,那社保交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很多公司为了省费用,倾向于试用期期间买商业保险,保障员工安全……

这么做除了法律风险,公司也会承担很大的工伤风险,万一试用期期间出现伤亡,而公司没有参加社保,商业保险赔付又比较少的话,那公司需要自己支付剩下的部分,这是很大的一笔费用,比如出现伤残或者死亡,赔付金额好几十万……


同同妈妈有故事


签一年合同试用期就一个月,三个月试用期就得签五年合同… 还有比如中间离开过重新入职是没有试用期的。还有试用期也要给我们员工交社保。大家都知道下,维护好自己权益… 今年我好几次面试。好多都是三个月试用期,我都跟他们讲这些内容,为什么那么人事或者财务都不跟老板讲正规的劳动法呢? 每年这些都在更新,好多公司还在维持好多年前的方法,看着真的很惋惜。其实你们的工作真的没做到位。


绝地球生天鹏


反正现在脱离职场了!不适合,努力开我的文具店吧!

很早以前的一份工作,说是三个月签合同,我干了五个半月,还没签。我不干了!

还有说一年后转正,几个断断续续的交金还是补交。觉得不正规。这些单位我看来都可以去打官司,把欠我的金都补上。


大喵的喵喵


我在公司负责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对于题主说问的问题,我想说说我的想法,以及站在公司的角度讲述一下我所了解到的情况,为什么现在还有公司要等员工入职满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后才给员工买社保这个问题。

其实谈到这个问题,首先就不得不说一下现在公司招聘存在的问题。

01.新员工前两三月的稳定率极底,大有一言不合就可能导致人员流失。

我上家公司是做装饰工程及精装房维修的一家装饰公司,为此经常会从社会上招聘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完成招聘工作并与各求职者谈妥工资待遇后,如果一次性通知10人至公司报到上班,能够在报到当天出现在公司报到的人,可能就只剩下六到七人左右,而入职一周或者满半个月时,可能就只能留下三四人。而真正达到满2个月试用期的员工,可能就只有两三人左右了吧。

02.吃过人员不稳定的亏,上过刚添加社保就有人提出离职的当,所以都变得谨慎了。

如果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请问这社保应该如何买呢?而据我所知,该公司一开始也是入职即购买社保,但就是这样的流失率,又怎么敢轻易的买呢?因为该公司曾经就出现过两天前才刚为新员工在社保系统中添加购买社保,今天该员工就提出要离职的申请,而该员工自入职以来,可能其工作天数的应得工资还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应支付的社保费用高。

而很多门店销售岗位,也因为新入职人员的稳定性较差,为此迫使很多门店会规定刚入职前7天为试岗期或培训期,试岗期间离开而门店不会承担工资的发放。而如果成功通过试岗期后离职,试岗期间的工资也会正常发放。目的就是避免新员工刚工作两天要求离开的时候,要求公司结算这两天的应得工资。虽说公司该员工两天的工资,但新员工两天相当于都是在学校,什么绩效都没有产生,现在离职且先把两天工资给领走了。对于企业来讲,这又何尝不是成本浪费呢?

为此既然这样,很多公司就明确规定,新入职员工待转正后再购买社保,除减少工作麻烦外,更能为公司节省经济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03.为什么又要等员工满三个月或者满六个月后才开始购买社保呢,时间上有什么讲究吗?

是的,选择这个时间点当然也是有讲究的。一般情况下会选择从转正后开始购买社保。原因如下:

  1. 新员工刚入职新工作单位,前一周的离职风险是最大的,随时都有可能离开。对新员工来讲,期间自己投入的时间、精力等成本还不高,对自己的损失或者影响还不大,就算三五天工资不要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大的损失。

  2. 入职新单位工作满一周以上一月及以内,还能够留下的员工非特殊情况其流失的机率就会较小。但也不排除个人个别员工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离开的决定,或者期间其它招聘单位通知其报到的可能性,最终选择离开。

  3. 入职满两月到半年还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就可以肯定这些员工能够稳定下来,至少近期出现离职的可能性极低。而且期间工作能力如何,公司也有初步的判断。此时再购买社保将不会再出现添加即离职的现象,公司也愿意支付这样的社保成本。当然如果期间发现特别优秀的员工,工作能力突出也可以提前转正并提前购买社保。

综上所述:

至今还有公司在社保这个问题上,要等员工入职满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才给买社保,其实就能够在侧面证明之前这家公司在社保方面吃过不少亏,不然很多公司明明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而还是要坚持这样的操作方法呢?因此很多人因不理解或者不清楚个中原由产生误会,其实我想说,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也有一肚子苦水没有地方倾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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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姜


在法律层面上讲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对于员工来说是损失,对企业来说有利有弊,但是很多企业都这么做。有利的方面是员工有所保障,享有保险待遇。对企业来说降低用工成本。弊端是不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和劳动纠纷就非常麻烦。尤其出现工伤,所产生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试用期不交保险也有原因:

一、员工的稳定性。入职第一个月交保险,第二个月停保,很折腾,而且参保需要准备材料还很麻烦。一旦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停保,会造成企业多缴纳月保险,增加成本。

二、试用期短,无法看到员工真正的工作能力是否能够胜任,对员工也没能有深入的了解,过试用期后如果补缴保险,手续也麻烦。

三,参保流程手续麻烦,办理时间冲突。

1、我所在的城市,必须就业失业登记证,还得到社区做失业登记,否则窗口不给办理。到社区办失业证一个社区一个要求,有的要解除证明和停保通知单。如果当月参停保,在1-15日办理,上家单位1-15日到保险中心在办理完停保后,员工拿到材料就得马上去社区办理失业证,之后给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时间非常紧,还得给单位留报税时间,不仅办事人员跑好几趟,员工也得跑好几趟,时间还很紧,员工上班时间跑这个真没时间,员工休息窗口也休息。

2、还有灵活就业身份的员工得自己到窗口停保,窗口的停保办理日期在25号以后,对于几千人的企业,这个期限单位已经准备完参保材料了,如果意外员工未能停保,意味着延误单位办理参保。

3、还有就是领取失业金员工,这个办停更麻烦,还涉及到缴费和停保的时间问题,怕耽误单位无法正常办理,对于几千号人的私企来说比较麻烦。

瞎说不负责的人,哈哈哈😄


时刻想说走就走


有公司在社保这个问题上,要等员工入职满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才给买社保。

这个问题说白了,还是成本的问题。

一、社保支出成本

1、很多企业在这里面不买社保或者迟交社保,对于企业成本来说,就是省下来了,也许,省下来以后,这个公司也不一定会挣钱,但是不省,这都是必须要支出的成本。

很多民企,他们不给员工交社保或者少交、迟交,剩下来的钱,也绝对不对在账上做营收。

  • 举个例子:一般情况下,国内很多的物流公司,稍微显点规模的,都是3A或者4A级别,大部分会拥有150-800人之间,我们按照300人计算,给这300人缴纳社保,企业支出大约:750*300*12=2700000元,(因为社保基数各省不一致,这里采用企业承担部分750元),一年下来大约两百七十万,老板们经营一年下来,因为管理、扩张等行为,可能还挣不了这么多,有的说不好听点,账面始终是亏损状态,这两百七十万要是支出去,老板要哭死。

2、不交或迟交会违反劳动法,工人要是告的话,企业还是需要去支付这个费用,还要承担处罚的损失,但是目前在国内很多的地方,因为员工对于劳动法所规定的不清楚、不理解、有的觉得企业都很厉害,不敢去告发,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
二、不交的风险

1、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迟交,都是违法的,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告发,以获取个人劳动的权益。企业再经营过程中,这个风险是一直存在的,暂时性的没被告发的,不交与迟交社保的,都不是长事儿,随时可能会出问题。

2、社保入税的概念这两年提的越来越多,单单是企业给员工发工资,就是避不开的一个坎儿。对公账户发鑫的不交社保,很快就会被系统监控到,随时会被处罚。公对私发薪的话,你的现金流量如何做账?大量的个卡现金流过大,很快就会被监控到,到时候如果被查的话,后果有可能更严重。

3、员工一旦知晓公司不给他交社保,个人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有抱团举报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动向,一旦这样,员工的工作状态肯定是大打折扣,影响到工作进程和质量。

三、很多公司的做法

1、有的公司目前为了规避这些风险,采取使用劳动派遣的形式,把劳动关系转移到人力资源公司,这类的公司里,往往有专业的处理劳动关系的人员,来试图以政策规避、纠纷拖延等形式来处理相应的劳动纠纷。

国家对于劳动派遣有明确的用工比例规定,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要求标准,所以,这经不起职能部门检查。

2、最近几年,人力资源公司研究国家政策,对劳动合同采取签署劳务合同的形式,劳务合同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但是对于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界定。

很多企业纷纷采用此种形式,以从法律角度转嫁了用工风险,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不是很明白,他们签的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四、还是希望国家能加大对于这些违规现象的管理力度。

1、加强管理,让所有从业的员工有相应的劳动保障和应有的权益。

2、加强管理,所有公司的竞争都在一个水平线上,大家不用为了节省这样一些成本而绞尽脑汁。

3、这些企业的老板不需要在这上面做文章,他们的人资部门的工作也好把精力转向如何培养员工技能上面来。

4、员工权益受到保障,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也为自己谋取未来。


鹦鹉螺号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操作不合理。但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成为很多公司约定俗成的一种惯例了。

之所以这样做两个原因,一是减少麻烦的程序;二是降低公司成本;

一,减少麻烦程序;

这主要是由于刚招聘的员工的稳定性不能保证;如果一入职就购买保险,干不了几天就不见人了,公司人事刚刚为你上了保险,现在又要去给你停掉;这对公司相关人员和员工自己都很麻烦。

其实这对那些经常跳槽的人也好,不然你的社保卡会出卖你工作情况,尤其是干不了三个月,半年的人更是如此;

二是降低公司成本;

有些公司一是图省事,但更多的是降低成本。每个员工前三个月甚至是六个月都不购买保险,算下来真的省了很多,尤其是员工基数大的公司。

所以,公司会用员工前几个月不稳定的说法来掩盖自己想节省成本的做法。

那么面对这样的公司如何做?

很简单,一般好的公司也会考虑到员工前三个月到半年的不稳定性,他们也会入职三个月及以后才买保险,但是会补交前面几个月的。这样的公司就很不错。

所以,如果你遇到公司前面不愿意买的,可以要求它们这样做。当然有些公司会不愿意,有些会愿意谈。

我们之前公司有招过一个人,就是面试通过后跟老板谈薪水谈福利把这块儿补上了。你记住一点,大多数老板都不会主动给员工高薪水和福利,所以这些只能靠自己去争取了。

当然,有些公司比较强硬,那也就看具体情况而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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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媚清谈


楼主您好,为什么至今有的公司还在社保这个问题,也要等员工入职满三个月或者6个月来给买社保呢?这个问题说句实在话确实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但是包括一些私营企业,甚至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也是一种通俗的做法!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它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第1种情况就是在试用期内的员工通常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它企业单位没有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也是正常的一个现象。第2个问题就是,试用期内的员工他的稳定性相对来说是比较差的,因为单位在选择员工的同时,实际上对于员工来讲也是在选择单位的过程,所以说,他不一定在试用期内,能够正常的留在这家工作单位继续工作。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在试用期内很多企业单位通常情况下,不给员工交纳社保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一旦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对于企业来讲造成的损失将会更大,所以说,与其如此倒不如过了试用期再给员工购买社保,一般情况下过了试用期的员工,相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都是稳定不少,所以说这个时候开始购买社保对于企业来说风险还是最小的。


社保小达人


这也不能怪公司,因为现在工资都太低了,活还累,基本上干了个把月人就跑了,交也白交,有些公司也从中取巧,这边离职那边招人,一年下来也能省不少钱,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一杯大高粱


说起这个话题,真的很沉重,对于劳动者方面来讲,多少认为公司管理不够规范,无法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公司来讲,却又有不得已的苦衷,很多时候又都在扮演一个冤大头的角色。

所以最后的结果就出现题主所述的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在现在的很多用人单位却演变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我单位原来有招聘一员工,该员工在原来的单位从来没有买过社保,因此自己颇有怨言,最后因我所在单位会在员工入职满30天内,为其购买社保的原因而选择入职我所在单位。

但该员工工作刚跨月,临近满30天之际,我单位为其添加购买了社保之后的四五天,该员工便向单位提出离职要求,而离职原因是其工作内容非自己想要的工作。

对于单位来讲还能说什么呢?试用期间只需要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就可以离职,公司不可能强制要求其不得离职吧,最后只能为其退出社保。

回归题主话题:

现在很多单位其实通用的操作手法是等新员工试用期转正后,才会为其购买社保。当然一些小公司可能会出现题主所述的现象,需要等到工作满三个月、半年或者一年后,才会为其购买社保,最后结果还是劳动者受到损失,为此试用期间很多求职者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 忍受社保中断两三个月,转正后再由用人单位购买。

  • 自己出额承担费用,由公司代为购买社保,保持社保的连续性。

而公司这样操作的原因是什么呢?

01.试用期员工不稳定,可能今天刚购买社保,几天后或者试用期未转正这前,就提出离职,让公司承担更多的损失。

02.小企业更看重利益与人员稳定性,对于工作岗位替代性很强或者稳定性不好的员工,不愿意为其购买社保,尽量减少公司的损失。

所以对于购买社保的现象,我认为不能一味的抱怨公司的斤斤计较与员工福利的缺失,因为很多公司在此问题上应该是吃过亏后不得已的小心谨慎。而对于部份求职者来讲,确实缺乏最基本的职业素养,选择与放弃工作的随意性,从而引发很多不必要的误会。

综上所述:现在还有公司在社保这个问题上,要等员工入职满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才给买社保的现象,对于现在的职场来讲还是很普遍的现象,只能通过劳资双方对彼此的信任来达到满意的结果。而要规范这样的现象,个人认为靠强力部门的执法其实无法根除,只能等伤口慢慢愈合。

作者介绍:荷在职场---专注职场领域,发表职场观点,请大家【关注】我吧,我将持续提供职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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