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都办离职等疫情过后再说,合理吗?该怎么办?

我是骨健堂的


不合理,这明显是公司借着疫情的事在给所有的员工挖坑,说直白点,我觉得公司领导很有心计的,做事够狠。

大家想一想,就算疫情持续时间长导致公司无法复工员工无法上班,大不了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而已,员工也是无话可说的,因为毕竟疫情发生这么久,公司的损失是很大的,不给员工发停工期间的工资也可以理解,而且市面上不少企业都这么做的。既然疫情期间可以不给未上班的员工工资,那事请到此不就结了嘛,大家等到疫情过去之后继续上班就是,公司也不会有太大的人工成本压力,可为什么公司还要“多此一举”的要求全体员工都办理离职呢?很显然,我认为公司领导是在借疫情的机会布一个大局。

现在大家不妨跟着我的思路来看一个事请。如果我是公司的领导,面对公司的困境(主要是租金损失和零收入),如果时间持续的太长,那么公司将无以为继,最终可能会破产倒闭,而那个时候公司就要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给所有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笔钱也不少,所以为了防止出现公司倒闭还得因为解散员工而支付补偿金的局面出现,我还不如现在趁着疫情的机会让大家全部办理离职手续,如此一来,一分钱都不用补偿就可以跟所有员工解除合同,到时候公司进退有据啊。这个进退有据的意思就是说,公司如果在疫情之后能够复工复产,那个时候哪些员工可以要哪些员工不想要了都由公司说了算,就算公司不想要某些员工了,员工去投诉公司也没用,因为当初是大家主动离职的,想要公司给补偿没门,这就是公司要求员工辞职的真实意图。

所以说,公司让你们全体员工都办离职是没有道理可言的,也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更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行,因此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那么针对公司的这个要求,你们员工该怎么办呢?我的应对方法如下。

1.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为3年以下的,那么可以接受公司的这种不合理要求,因为员工的损失不大,最坏的打算就是重新找工作而已。

2.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为3年以上,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5年以上或者10年以上的老员工,这类员工绝对不能按公司的要求办理辞职。因为这样辞职属于主动离职,公司不承担任何补偿的,而实际上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格按法律规定是需要给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就算是协商解除合同也要支付补偿金,而无论是赔偿金还是补偿金,对于工作年限长的员工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钱,这笔钱本应该是员工可以获得的,而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办了离职,那么就等于自愿放弃那笔补偿金或赔偿金了,对于老员工而言损失还是挺大的。所以我才说工作时间长的老员工必须拒绝公司的要求,坚持按劳动合同执行。

3.如果员工因为拒绝办理离职而遭到公司强制解除合同,那么员工就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个时候,员工该获得的补偿就一定可以拿到手。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经验看法,希望对你应对此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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