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几十年可以离婚吗?

董小妮


一定离婚。不离婚留着过年啊。现在是21世纪,没有谁离开谁就活不下去的说法。家暴几十年还不离婚,楼主也是够能容忍的,要我早离婚了。可以容忍出轨,但是绝不容忍家暴。

讲一个真实案例,我朋友。 和南方谈了好几年,都定亲了,结婚时间也定了,我朋友当时还怀孕了。我是那种平时不爱联系朋友的人,那次她突然主动联系我,说怀孕了,准备结婚。但是男方单亲家庭长大,爸爸过世了,家里还有妈妈和姐姐。由于家庭原因,男方妈妈很节约,从不走亲访友,和别人关系都差。她和男的同居之后男的妈妈也和他们住一起,男的平时在外地上班,偶尔回来。平时家里所有开销都是我朋友掏钱,男的妈妈从来不花钱,连结婚提前买的用品都是我朋友买,男的也不给钱。怀孕后我朋友体制不好,想离职,男的妈妈不让,说我朋友娇气,还说离职了没有钱,压力大。我朋友就跟男的妈妈吵架了,男的妈妈打电话给男的喊回来,男的觉得自己妈妈说得对,不分青红皂白就打了我朋友,我朋友当时还怀孕呢,特别伤心,就打电话给我。我朋友不想和男的结婚了,但是又怀孕了,婚期也定了,双方亲戚朋友都知道了,她犹豫不决,我果断告诉她,婚不结了,这种男人婚前孕期就动手打女人,婚后还不知道会受多少罪,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我就跟她说你觉得是一辈子的幸福重要,还是短暂的面子重要。我朋友想了想,把孩子打掉自己搬走了。现在嫁了个有钱人,公婆疼爱,老公也好,公公婆婆自己做生意,一年几十万,老公也跟着做生意,一年几十万,一分不少的交给她保管,两人吵架公婆都帮她,婆婆每个月还给她一万生活费,她自己带孩子婆婆偶尔帮忙。还经常到处旅游,现在幸福得不得了。

所以真的,离吧,几十年了,应该孩子也大了,也没有必要为了孩子要忍着。就算觉得自己年纪大了,不一定还能找着伴,但是自己一个人也挺好的,偶尔和孩子聚聚,找个轻松的工作,够自己用就行。多参加集体活动,多交一些朋友。忍受家暴几十年,我觉得孩子也肯定体谅你,支持你离婚。未来还长,剩下的日子为自己活吧,加油💪相信自己会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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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的时候,远嫁到农村的姐姐。总是哭咧咧的回到家里来,向我的老叔述说着自己被打的经过。她的丈夫喝多了打,她在外面不顺心的时候也打他,弄得我这个姐姐真的是常常哭着满身伤痕的回到自己的家里来,自己的爸爸妈妈看着都心疼,后来还是我的堂弟气势汹汹地找到姐夫,给他狠狠地揍了一顿。从那以后,这姐姐才算是过上了好日子。

可就是这几年50多岁的姐姐姐夫还是从吵架,姐姐又开始了自己悲惨的生活,那就是经常给打的鼻青脸肿的。后来我们家人也真是看不下去眼了,说孩子都长大了,都快当公公婆婆了,就这样的男人,狗改不了吃屎,干脆离婚算了。所以说现在我姐姐去上海当了一个保姆。我姐姐也不愿意回到那个家里去,就连这次过年都没有回来,而且姐姐说如果要是回来就把婚离了吧,这个姐夫现在是傻眼了,总是来求我们这些亲属帮他说好话,但是谁敢替他说呀,就是这种人说的漂亮毛病该犯还犯,谁都不再信任他了,所以说打媳妇儿家暴的人,干脆就别给他媳妇儿,就让他单身过日子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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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家庭暴力可以离婚的,有如下证据就行:

1、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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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梅说心语,关于“家暴几十年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角度和情感角度分析、解决。

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离婚的。想要离婚,可以先跟对方谈,将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务承担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至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提供相关家暴的证据,如派出所报案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等,在此情况下,

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不想离婚,就是不想再挨打了,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对方离自己远一些。

从情感角度上,就要看自己愿不愿意离婚了,家暴不仅涉及身体伤害,还可能涉及其他问题,比如子女的健康成长等。如果迫于离婚后面临的生活困境等,不想离婚,那还是要尽可能地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及时沟通、交流,分析产生家暴的原因,并尽可能找到解决方式;在可能要发生家暴时,尽可能避免产生直接的冲突等。制止家暴的关键往往在于“第一次”,假如第一次就委曲求全、息事宁人,那么很有可能会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以及无数次,所以要让对方接受惩罚,让对方真正认识到错误,并且不敢再犯。

人生不易,保护好自己,要让自己更强大,这个强大包括心理层面,也包括有能力让自己更独立。以上的几点是个人的一些认识,希望我的解答能够有所帮助。


梅说心语


既然都几十年过来了,那还是继续下去吧。

家暴是违法的。但一个家庭,因为种种牵连覊绊,当事人往往一干次发狠要离婚,又一干次选择原谅忍受。

于是,家暴就一直寄生着。如人体内的寄生虫。

我就有对朋友,两人吵起来时,男友有动手毛病。女友就一次次要分手,于是,男友下跪道歉,两人就一次次和好。打得鸡毛乱飞的是他俩,甜到爆炸的也是他俩。前世姻缘,天生寃家。没法子,人家就这相处模式,还挺独特的。我常笑他们一个贱,一个渣。

经常出海的渔人都懂得一个道理,当浪潮袭来时,选择小船好掉头,基本会覆没。相反,迎着浪头冲上去,往往险中得生。

婚姻里多的是大风大浪,选择逃跑的跑不了。对于几十年都过来了的这段婚姻,不是要考虑可不可以离,而是要考虑如何掐死家暴这个寄生虫了。

虫子死了,你的幸福也就来了。

家暴的原因各不相同。如果知道具体情况,可以为你提供针对性办法。现在只好先说两点普众性建议。一是避开和施暴者正面冲突,好你不吃眼前亏。你要忍得了一时,退一步,待浪静,待风平,不要去激怒对方,不要做火上浇油的傻事,要知道这火最后烧的是谁。二是平素多对施暴者怀柔,引导。柔能克刚。心有所念,花会开放。多往两情相悦,尊重、相亲相爱上引导。日夕感化,终可抵达你心想的样子。

祝白头相好!日日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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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都忍了,还差几十年吗,忍忍吧。

我觉得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保重身体,然后天天锻炼,最好学点打人的手法,以至于他打你的时候,你能还手,不至于被打的太惨。还有你要学会逃跑,只要他打你你就跑。

你一定不能难过,不能生气,你要的是,等你俩老了之后,你的身体比他好,那时候,你就可以报仇了,一天揍他八遍,才能抵过他这么多年的家暴。

我觉得劝你离婚可能不现实,所以,你得想办法保护自己,不能让他再打你呀。

实在是不知道这么几十年的家暴你是怎么忍受过来的,十分同情你呀,可能是为了孩子,再说你们那一辈的思想,可能是能忍就忍了吧。

现在孩子都长大了吧,不要忍了,坚决给他离婚,不同意就起诉,告诉孩子,让孩子站在你这一边,家暴实在太可恨,就算不离婚也不和他一起过了,你跟着孩子过,让他自己爱咋咋地,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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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也严重影响子女的成长教育。如果我们不幸遭遇家暴,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尽可能的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反家暴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2)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受害人可以自行向有关当地妇联、对方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反映并求得帮助。

(3)对于时刻有现实人身危险的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最后,必要时,对正在进行中的家暴行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当然,也可以寻求亲友的帮助。提醒大家,在遭受家暴后,要及时的收集保存证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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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夫妻双方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离婚,无法就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成合意的,就要通过下列的条件选择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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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几十年还没有离婚,我想你是位爱孩子的妈妈,为了孩子忍受痛苦。因为当了妈妈,而且心肠软的才能忍受一次次的被暴打还不离婚的。小孩还小时,怕小孩没有妈妈照顾很可怜。等他大了,要成家立业时又怕因为单亲影响他找另一伴。等到他结婚了,又怕害他的小孩没有人带而不放心。其实家暴这么多年还不离婚,有时候也说明自己太懦弱,不敢反抗,以造成他更加猖狂。有时候以暴至暴也是一种手段,要不就远离他,要不就比他还狠,让他再也不敢对你动手。女人也该对自己好一点,人生这么短,何必要受这苦。他都打你几十年了,他的脾气都没改,没必要还跟他过生活,该早点离婚才是。学好法懂法,让他吃吃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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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可以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条件,无财产纠纷,和平离婚,是最理想的。当然,达不成协议,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但根据法律这有一方必须要满足3个前提条件,如果满足不了,不能离婚,①原告一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如果是重婚、未到法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不予离婚;②所在区域必须是法院的管辖区域内;③离婚的被告方一定要明确。如果满足这3个条件后,就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接到通知后,首先还是会进行调解处理,如果不能调解的就会直接开庭审理,如果有五种情况的,法院调解无效后会直接准予离婚,具体如下:①夫妻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准予离婚;②夫妻有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的,准予离婚;③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准予离婚;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不过,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分居的证明;⑤一方被宣告失踪,已经找不到人的准予离婚。根据这条规定,你所说的就是第3条,有家暴行为,为了孩子,还得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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