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心無力成常態,監理該有多畸形

監理人的有心無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一是被業主當“擺設”。不少業主單位聘用監理只是為了應付國家的強制要求,在實際工作中經常要求監理僅僅做好籤字、蓋章的工作就行了,少說話別惹事、睜隻眼閉隻眼;


二是被施工單位當“沙包”。監理名義上主要針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管,但在現實中,處於強勢地位的施工單位根本就不太理會監理的指令,項目上最難處理、最不好得罪的人都會交給監理去處理,一旦出現問題監理就會飽受各方的夾板氣;


三是有關單位背“黑鍋”。項目上出什麼差錯了第一個被問責的肯定是監理,出了安全事故那就更不得了了,監理被連帶進監獄的例子屢見不鮮,無怪乎大家給監理起了個“背鍋俠”的外號。


監理工作本身是受建設單位委託的一種諮詢服務行業,理論上是獨立承擔責任、行使權利的第三方,然而就目前的工作環境而言,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卻顯得那麼無奈。


一、監理的法律定位與現實落差巨大


監理是受僱於業主,對施工單位的現場操作起到監督作用,並負責合同的管理和執行。在理想情況下,監理是工程質量和建築完成度的重要保障,高質量和高完成度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政府監管部門都希望看到的,四方對監理的要求和態度應該相對一致才對,然而現實的反映卻複雜得多。


當有心無力成常態,監理該有多畸形


首先,建設方雖然出資聘請施工監理,但有時卻是迫於國家強制性規範的無奈之舉,因此,越來越多的建設單位都選擇增強自身的工程管理能力以替代施工監理,比如面向社會招聘各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開發商更是有技術水平很高、工程經驗豐富的工程部,這都導致了建設方與監理職能的重疊。在建設方看來,施工監理更實在的作用在於,面對可能發生的政府監管部門的處罰,監理可以憑藉其人際關係為甲方節省一些成本。

設計方希望自己的設計被高品質的實現,然而現實狀況是,建築師在現場發現業主隨便變更設計時想通過監理解決時卻發現監理根本就不作為(實際上是有心無力),監或者是直接讓建築師去找甲方理論,時間久了就會讓設計方對監理的服務質量(甚至職業道德)產生質疑。

施工單位更傾向與監理保持“默契”的合作關係。施工單位都願意為此花去一些成本,因為比起“默契”節省的成本(安全是前提),對監理個人的投資簡直是九牛一毛。或者至少,當施工單位與建設方發生糾紛時,監理可以站在比較中立的立場,而不至於使施工單位過於被動。

長期以來,質檢、安檢等部門的監管權力沒有向市場開放,由於缺乏競爭,依靠自律是無法避免尋租空間的存在的。而監理常年周旋於政府相關管理機構與建設單位之間,對雙方的訴求和接受能力都比較瞭解。因此,對於某些管理者而言,監理的重要作用在於促成灰色交易。一個“好”的監理,往往可以準確地找到建設方與行政管理方都願意接受的方式避開正規程序,“妥善”地解決問題。


二、監理失效在於制度設置的原始缺陷


國內監理行業的生存環境並不理想。雖然近年來隨著《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等法規的相繼出臺,監理的合法地位得到了確立,其權利和職責也都有了明確的規定,但在現實中,監理往往淪為建設工程中的擺設,處於名存實亡的尷尬境地。監理的法定職責與其實際起到的作用相去甚遠,其職業倫理是被扭曲了的。究其原因,制度設計是根源。

當有心無力成常態,監理該有多畸形

監理是國家法律法規的代言人。而另一方面,監理受僱於建設方,因此建設單位的意志直接決定著建築監理現實中的價值立場。然而,建設單位對建築工程的訴求與監理本應堅持的職業立場是存在衝突的。甲方對於建設工程是否嚴格的遵守了國家相關規範不能說不重視,但其重視程度絕不可能超過項目的施工進度能不能按計劃進行,申請的資金能不能順利劃撥,或是投入的資金能不能儘快回籠。如果監理嚴格把關,頻繁地叫停工程,雖然這也是在對甲方負責,但必然會影響項目進度,也就觸及了甲方的利益。在此過程中如果溝通不到位,不但會得罪施工單位,還會使甲方懷疑建築監理的工作能力,可謂“受累不討好”,這就使得監理常常徘徊於恪守職責和敷衍以求生存的價值兩極之間進退兩難,因此大多監理選擇“睜一眼閉一眼”、“不出大問題就息事寧人”的職業態度。

這樣的從業態度直接導致了監理市場價值的流失。不僅是建設單位認為監理可有可無,就連監理公司本身也在懷疑監理的價值,這直接反映在監理工程師的工資上。眾所周知,監理的普遍待遇十分微薄,但是監理人也是要生存的,既然通過正規途徑無法得到合理的收入,那就只能借職業所長通過“歪門邪道”自謀出路了。於是,與施工單位形成利益同盟,幫助甲方或施工方應付政府監管部門並從中謀得利益等生存方式才會產生。建設單位一般都喜歡用項目所在地的監理單位,就是因為當地的監理有更深厚的地緣基礎,能夠為甲方提供更多的“方便”。建築師常常抱怨建築監理形同虛設,常常與施工單位打成一片,毫無監管的樣子,而在工程監理的話語體系裡,這是一種夾縫生存的無奈。

惡劣的生存狀態導致監理行業人才的大量流失,後續力量跟進嚴重不足。其實,一個合格的監理需要非常多的專業知識和工程經驗,註冊監理工程師也是工程考試中需要工作年限最長的,可是由於行業發展空間的制約,有能力的監理大都選擇轉行,人才流失現象嚴重。同時,低下的收入水平也很難吸引後備人才,這又進一步導致了我國建築監理隊伍的不斷高齡化和低素質化,形成惡性循環。

三、監理的未來需要斷臂求生


當有心無力成常態,監理該有多畸形


監理活動遵循的準則,守法,誠信,公正,科學不僅僅要求監理應該遵循的,施工主體,建設主體都應該遵循。業主永遠是對的,也僅僅只是停留在桌面上,口號上,文案上,條令上。私底下都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言行不一,兩套標準。


承包人是利益至上,違背市場規律,市場原則低價中標,陰奉陽違能省則省,不能省也要省,什麼規範化,標準化,精細化,都是譁眾取寵,一紙空文。結果暴露出的所有矛盾都集中在監理活動當中,管不管你都是錯,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就是監理背黑鍋,不作為的帽子是扣上了,還要承擔連帶責任,接受經濟處罰。什麼堅守底線,堅持原則,作為一個監理人誰也不會也不願去突破底線,誰都不想做一個被牽著鼻子的替罪羊,受人鄙視。


然而,近些年來,在大大小小的工程事故中,監理單位及其人員首當其衝會被追責,事實上監理人員履職缺陷與事故發生無直接關係,判決如此不公完全沒有考慮司法效果和社會影響,只能證明一點監理的處境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任人宰割,還得自查自省,強顏歡笑,拍手點贊。


監理行業的未來要麼做到真正的獨立,守法,誠信,公正,科學,要麼乾脆取締。應該是具有諮詢服務資質受國家質檢部門委託的高素質人才,對工程的全過程,從招投標,設計,施工到交付運行全程諮詢服務,不需對工程質量負責,只為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對工程安全質量進行檢測通報,承包人作為工程主體主要責任人,承擔一切違約懲處。


如果你還不知道監理該如何去三方權衡,私信我,我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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