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為戰“疫”保駕護航 發票“增量”即時辦

福州新聞網2月2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周佳穎)“抗疫情稅收政策真貼心,讓我們迅速辦理好發票‘增量’,申領到足額的發票,我們又可以開票了!”晉安區康城衛生消毒用品廠辦稅員近日拿著剛到手的50份增值稅發票高興地說。

17日上午,康城衛生消毒用品廠向晉安區稅務局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增量”。經瞭解,該企業主要銷售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消殺產品,預計2月份銷售額上百萬元,因訂單面額大小不一,需要較多較大面額的發票。

為及時滿足企業用票需求,保障疫情期間物資供應,這類企業發票“增量”業務已經列入辦稅服務廳即辦事項,晉安區稅務局窗口工作人員迅速為企業辦理,企業很快就申領到了發票。

案例點睛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六條規定,切實保障發票供應。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製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十二項措施的通知》第三條規定,支持物資供應。對於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製劑、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的增值稅納稅人,疫情防控期間內原則上暫不限制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提供發票使用的最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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