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元慶: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義不容辭,但企業首先要考慮經濟利益最大化,你怎麼看?

東震木


正常情況下,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利益並不矛盾,關鍵就在於,如何擺正位置,處理好社會責任與經濟利益的關係。

事實上,企業爭取經濟利益的過程,也是實現社會責任的過程。因為,如果企業不存在損人利己、製售假冒偽劣、破壞市場秩序、缺乏公平正義的情況,追求經濟利益就必然會承擔社會責任。譬如通過開發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技術和產品,獲取高額利潤,不僅可以給消費者提供最符合自身需要的高科技產品、高質量服務、高水平享受,如華為最新開發的手機,就具有很強的市場震撼力,且具有極高的利潤回報。而且可以繳納更多的稅收,履行納稅義務、承擔納稅責任、提供公共服務。因此,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利益最大化了,員工也可以得到最好的利益回報和收入提升。企業效益好了,還能投入更多人財物從事社會公益等,為更多的人帶去幫助。自然,就實現了企業經濟利益和社會責任的高度融合和統一。

相反,如果企業開發不出好的技術和產品,甚至連生存都成問題,還怎麼可能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呢?對企業來說,其社會責任首先必須確保企業生存、確保員工能夠拿到報酬、確保稅收繳納等。只有這些方面的條件具備了,才有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和條件。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楊元慶的話是有一定道理的。關鍵是,能否實實在在地去做,能否真的會通過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等,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力。如果只說不做、只誇大其談而不投入行動,就失去意義,且會被認為是做秀。

切不要把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當作是沒有社會責任,一家企業。一名投資者,一個企業家,如果連企業利益都不管,還指望他承擔社會責任?就像一個人一樣,連自己的父母都不愛、孩子都不關心,還會關愛他人,那絕對不是發自內心的。只有合法手段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並讓所有員工都能在企業發展中享受越來越高的福利、越來越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並能更多地為社會做貢獻,這樣的企業才是真正的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如果把企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認為是沒有社會責任感,那是很偏面、很不負責任的,是對企業的傷害。企業的社會責任,必須建立在自身利益較好的基礎上。而自身利益較好,就必須必須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目標。需要做的,就是不要讓企業違法經營,不要損害其他企業和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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