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不是可以理解為“自己認為對的、喜歡的就必要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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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理解為“自己認為對的、喜歡的就必要給人”事錯誤的。至少是片面的或狹隘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出自《論語-顏淵篇第二章》。意思是自己不喜歡,也不要給對方增添煩惱。

上面才是正解。

通俗理解就是,自己做不到,便不能要求別人去做到。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最早由儒家始祖孔子的一種準則。也就是,你要求別人做什麼時,首先自己本身也願意這樣做,或你本身也做到如別人這樣了,那麼你的要求才會心安理得。

原文出處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顏淵》

《黃帝陰符經》、《論語》、《易經》和《道德經》,共為中華民族的幾部源頭性經籍,它們不僅是道德跟文化的重要載體,而且是古代聖哲修身明德、體道悟道、天人合一後的智慧結晶。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並不能邏輯的地推出“己所欲,施於人。”

從邏輯學可以看出,原命題成立,這個命題的逆否命題同時成立,但是“己所欲,施於”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命題的否命題,否命題並不必然成立。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強加給別人,但是如果對方願意,則不屬於“施”的範圍。己所欲,別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強加給別人。

現實生活中,人們習慣於“己所不欲,卻施於人”,他們常常從自身的角度出發,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去理解、看待並要求他人,並且習慣於把雙方交往中的錯失歸罪到對方身上,造成難以化解的矛盾。

簡單的來說,

無論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強加給別人,給別人東西或要求別人做到的,只有一個標準,即以別人意願為標準。要看別人自己是否願意,而不能依據我們的標準來強加給別人。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己所不欲或不欲,卻施於人”,均將受人批評,大禹治水“己所不欲,不施於人”,功績光耀千古。短短几字,道盡了做人的真實意義,以對待自身的行為為參照物來對待他人,進而形成人與人之間互相理解,互相愛護的和諧社會。

一點思考

“向別人扔汙物的人,往往把自己弄的最髒”,那些造假煙、假酒、假商標、假學歷,買有毒大米、染色饅頭、皮鞋膠囊、有害疫苗的無良商家,在出賣良心,“禍國殃民”的同時,有沒有想過,自己以及自己的親人孩子也會有一天被這些有毒有害,假冒偽劣的東西所侵害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想要自己不受傷害,那就請放下手中無形的屠刀,推己及人,施惠於人。


chereper


你真是天才!聞一而知二,但是,前提錯了,知道的越多,推理的越多,離真理就更遠!只是把他的本意理解了就可以了,至於延伸還是讓別人來做吧!

自己不願意不想做的事,就不要縱容別人去做。自己不想做人,就不要讓別人也成為壞蛋;自己不孝順,就不要讓別人也去變成逆子;自己不想禍國殃民,也不要慫恿別人去犯罪!這都是站在一定的道德平臺之上的。如果一個沒有底線的人,那些特例,你非要套進去的話,只能說明你心智有問題。譬如,一個人不想成為壞人,卻不讓別人不成為壞人,這是抬槓,不是聰明,是有病!

而己之所欲,施之與人。同樣有一個平臺問題,那就是道德平臺。在道德平臺之上的所欲,多可行,也不是完全可行,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一個沒有道德底線的人,他燒殺搶掠,如果施之與人,那將是什麼樣的後果?

讀經典有懷疑的精神是好的,如果有偏見和邪惡之心就不要讀經典了,這樣的人讀經典,就如一顆好白菜讓豬給糟蹋了!


陌路聽雨2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是中國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名言。出自《論語-顏淵》,《論語-衛靈公》。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意思是:如果自己都不希望被人此般對待,推己及人,自己也不要那般待人。通俗一點講就是:自己都不喜歡,就不要強加給別人,或者自己都嫌麻煩,就不要再去麻煩別人。自己都不願承受的事,怎麼能讓別人來承受呢?

你要求別人做什麼的時候,首先想想自己願不願意這樣做,如果自己也願意這樣做,或者自己本身已經做過這樣的事情,而且已經做到了,那麼你要求別人也這樣做才是心安理得的,如果自己都做不到,就不能要求別人去做這樣的事

我們已經很明白了己所不欲,不能強加給別人,但是如果對方願意,就當另當別論,這裡沒有強加的範圍;還有一種情況:己所欲,別人未必所欲,自己願意做這樣的事情,別人未必願意做這樣的事情,這種情況也不能強加給別人。

無論是否"己所欲",都不能強加給別人,要別人去做的事情,要別人接受的事物,有一個標準:就是給別人的東西,希望別人去做的事情,要以別人意願為標準。要看別人是否願意,而不能依據我們的標準來強加給別人。


命理解析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論語·衛靈公》)意思是自己不喜歡做不到不要強加於別人。有人認為是中華民族的重要信條,是處理人際關係的重要原則,並被吹捧為孔老二的經典妙句。

(1)

兒子:爸爸,我剛剛在樹林中看見一個人,他是公安機關正在通緝的殺人犯。我要不要告訴警察來抓他呢?

父親:他如果被抓了去,肯定要受到懲罰的。你自己願意被懲罰嗎?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讓他逃命去吧!

(2)

父親:你怎麼那麼懶惰,作業也不做、書也不看,今天我要好好批評你、懲罰你!

兒子:爸爸,你不能批評我、懲罰我。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3)

甲:一個惡徒正在要用刀殺人,我要不要用棍捧將其打昏?

乙:用棍棒打人是很疼的。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4)

甲:非洲又發生了種族屠殺事件,我們要不要干預此事呢?

乙:那是他們自己的事,你希望別人來干涉自己嗎?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時代傻瓜李博士


儒教所謂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反過來說,的確就是“己所欲者,必施於人。”

難怪老子說他們是“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仍之。”即孔儒們主張“克己復禮為仁”的封建專制的等級禮治制度。但因無人響應,就強行實施。

也難怪孔子為了復禮,而殺害了主張改革的少正卯,並曝屍三天。這不就是“己所欲,而必施於人”的典範嗎?

這進一步說明,孔儒學說就是阻礙社會文明進步的罪魁禍首。


有德司契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莊子說,大錯特錯!己所欲勿施於人!這才是真愛!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儒家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是說,你不想做的,不要強求別人去做,你不想自己承受的,你也不要強迫別人承受。這是一種很可貴的替別人著想,很可貴的換位思考的精神,這也是一種個人平等主義的觀點。

那麼,這句話能否飯多來講,己所欲而施於人呢?這是個重要的問題。

中國哲學大多的學派都是講愛的。儒家說仁者愛人,墨家說要兼愛,道家說要愛自然因為我們就是自然的一分子,佛家說要慈悲為懷,但是,我們到底要怎麼去愛人?儒家的孔子和道家的莊子,提出了不同的方案。

好玩的國學有一篇長文,專門講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和莊子的己所欲勿施於人,請您指點!


中國哲學特別是儒家是一種愛的哲學,無論是對物還是對人,都提倡用愛去關照世界,關愛別人。這叫做“民胞物與”的精神。宋代理學家、關學創始人張載說,“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張載認為,天下的人都是我的同胞兄弟,天地間的人和物都是我的同伴朋友,這種“民胞物與”的精神,要求我們對他人應像兄弟一樣去對待,對萬物也應像對人一樣去關愛。

相對於處理好人與世界的關係,中國哲學更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因為人畢竟是群居動物,所以儒家更加強調人倫關係。而在儒家看來,維繫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準則就是愛。孔子說“仁者愛人”,孟子說“仁者無敵”,都提倡用仁愛之心去對待別人對待世界。

孔子提出,我們應該把“忠恕之道”作為人際關係的金律。忠之道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你想取得成功,應該幫助別人取得成功;你要想於社會上通達無礙,你應當幫助別人也通達無礙。恕之道則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不想被強加在自己身上的,你也不要強加在別人身上。這是一種推己及人換位思考的精神。換句話說,儒家提倡做人做事要多換位思考,多替別人著想,這樣世界就會充滿愛。

這種溫情脈脈的價值觀,是“仁者愛人”思想的具體體現。但“己所勿欲勿施於人”真的是人倫關係的金科玉律嗎?一貫對儒家哲學持批評態度的莊子冷笑一聲。

莊子是道家哲學的集大成者,他博學善辯,但他從來不是臉紅脖子粗地與人爭辯,他善於講意味深長的故事。

“南海之帝為倏,北海之帝為忽,中央之帝為渾沌。倏與忽時相與遇於渾沌之地,渾沌待之甚善。倏與忽謀報渾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此獨無有,嘗試鑿之。日鑿一竅,七日而渾沌死。”

倏與忽受到渾沌的優待,想做點好事報答渾沌。他們認為人都應該有七竅,好用來聽聲音吃東西呼吸空氣,可憐的渾沌沒有,於是就想替他鑿出七竅來,就這樣鑿了七天,終於把恩人渾沌給鑿死了。

倏忽是有愛的,渾沌同樣愛心滿滿。但倏與忽卻用愛的名義,搞死了自己的朋友。他們的行為是儒家哲學“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延伸,就是“己所欲而施於人”。這在崇尚道法自然的道家哲學家莊子看來,是極其荒謬的。

如果說儒家哲學重視人的集體屬性的話,道家哲學則高度重視人的個體的自由,這好像是一把摺扇的兩個扇面——一邊是人需要在社會的舞臺上實現人生價值;一邊是人如何在自然大道中實現心靈的自由,這種自由莊子把它叫做“逍遙遊”。

儒家是入世的哲學,強調人總要做出些有利於個人和社會的事情,這樣生命才能不朽,這種不朽就是“立德立言立功”。也就是說,對於儒家來說,社會是實現個人價值的舞臺。而老莊哲學認為,儒家那些所謂的不朽和仁義禮智等價值觀,恰恰是人性的枷鎖,它讓人生而不自由,靈魂被桎梏。

按照老子“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人是大自然的一員,理所當然應該效法自然,按照自然而然的方式去發展自己。所以,莊子認為,人生道路千萬條,自然而然最重要。對於人來說,我們應該順應自然天性,努力擺脫物的束縛與奴役,做到“物物而不物於物”,自由發展本性,超脫於世,放飛心靈,做一個獨一無二的自己。既然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我們在人際交往中,就不能用自己的想法去揣摩推測別人,這叫做“己所欲勿施於人”。

莊子認為,所謂超脫,就是超越俗世、超越自我、超越固有經驗的執著,對人對己不以自我為中心,否則就是拘泥於世、拘泥於心,動機與行為相背離而害人害己。

莊子又講了一個故事,這同樣是“己所欲而施於人”造成的悲劇。

“昔者海鳥止於魯郊,魯侯御而觴之於廟 ,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 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養鳥也,非以鳥養養鳥也。”

一隻海鳥,降落魯國首都郊外,被人捕得。國王以為祥瑞,親自迎入太廟,要陪海鳥好好喝一杯。他吩咐儀仗隊為海鳥演奏《九韶》古樂,安排御膳房為海鳥擺設三牲國宴。可惜呆鳥無福消受,被樂曲嚇得頭昏眼花,不敢嘗一塊烤肉,不敢喝一口酒。國王終於用愛的方式把鳥給搞死了。莊子借用孔子的話說,這是用人類生活方式養鳥,不是用鳥類生活方式養鳥,莊子的言下之意是己所欲勿施於鳥!

世間用愛的名義造成的愛的悲劇,其根源大抵就是己所欲施於人。而這種愛的方式,依然每天都在發生。


好玩的國學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起不久前發生在法國的一件事。

本月8號,在法國城市裡爾一家法院,法官判決一對年輕的夫婦克賴爾和瑪德蒂爾10個月和6個月的有期徒刑。

法官為什麼要判他們刑呢?原來這對夫婦是一對極端的素食主義者。他們不但自己不吃肉,還帶著一群素食主義者到飯店、餐館、肉類市場等地干擾他人正常的生活,用暴力手段阻止他人吃肉賣肉,強迫他人像他們一樣不吃肉。飯店餐館的老闆、賣肉的老闆、顧客們受不了了,只好報警。在他們看來,我吃肉賣肉不犯法啊,我是守法公民,我按時交稅納稅,我沒幹傷天害理的事啊!你不吃肉是你的事,怎麼能強迫他人也像你一樣不吃肉呢?政府得要為我們主持公道啊。所以里爾市法院就分別判了他們10個月和6個月的有期徒刑了。

再看咱們國內,也有那麼一群“愛狗人士”,他們自己不吃狗肉,將狗當成祖宗的。你不吃狗肉,把狗當祖宗,這是你的事,我不干涉,對吧?可你有什麼權力阻止其他人吃狗肉呢?你有什麼權利要求其他人像你一樣“愛狗”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對的,但不能反過來認定“自己認為是對的,喜歡的就要強加於人”,頂天了,你就只能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宣傳你自己的主張。比方說,你不吃肉,你不吃狗肉,我們尊重你,你也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宣傳自己的主張,但你絕對不能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干擾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更不允許強迫他人接受你的主張。如果個個人都這樣,這世界豈不是亂套了!比方說同性戀者認為自己是對的,去阻止其他人正常的戀愛和結婚,這能接受嗎?丁克者認為自己是對的,不允許別人生孩子繁殖後代,這能行嗎?


血染戰旗紅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強調將心比心,強調勿施。不願意別人這樣對我,故也絕對不要這樣去對待別人。強調自我的反省。但是,己所欲,是否施於人並不是絕對的。大家都有同理心的,比如尊重別人,當然可以對任何人施與。只是自己的偏好,還是自己偷偷珍藏就好。最後總結,發問者是一個槓精,善於給人安上莫須有的罪名。


猩猩瀆神


這個渣子又來了!小編你到底是什麼樣的垃圾做的,怎麼愚蠢到如此地步!怎麼又如此的厚顏無恥?沒完沒了!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怎麼就推導出我喜歡的就要給人?你喜歡變態,難道你也要別人和你一樣變態?你喜歡吃屎,是不是也要別人吃屎?一個小孩喜歡的,和一個大人喜歡的;一個老人喜歡的和一個年輕人喜歡的;一個女人喜歡的和一個男人喜歡的;一個粗人喜歡的和一個文人喜歡的能一樣嗎?豬!

你變著法子的想羞辱孔子,儒家。問題是你太蠢,太無知,水平太次,你實在不夠格!我奉勸你,蠢貨,老老實實的當你的老師吧,如果你真是所謂的老師的話!喔!不!錯了!你怎麼能當老師呢?那豈不是誤人子弟,害人不淺!總之閉嘴吧!再說以你的水平你也不夠格當老師啊!而且高中哪來的藝術老師?裝逼吧!不要出來顯擺你的無知,愚蠢還有可惡了!

孔子是非常偉大,非常聰明的千古聖人,如果他也長了你這麼一個豬腦,他還可能千百年來影響中國人,被中國人推崇備至嗎?ab!


厚積薄發才是精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句話我們可以理解為:不願看到在自己身上發生的事情請勿施加在別人的身上。

我們也可也把這句話當作日常為人處世的原則之一。

而題主所提到的“己所欲則強施於人”(可以這麼說嗎?)這個問題則因為這個人沒有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著想,也就是他們凡事都會以自我為中心,從來不會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待問題。而我們的生活中又不乏這樣的人存在,從而形成“道德綁架”

“道德綁架”歪理

早些時候網絡上曾經掀起了這樣的"熱潮“,有的個人自媒體總是在文章下標註”不轉不孝順“等等。這就是典型道德綁架。為人兒女,什麼時候要靠轉載文章表孝心了?他們用這類直白的文字試圖煽動讀者的情緒,從而通過讀者轉載獲得收益。

還有大多數人們聽到過的那句”名句“:他還是個孩子啊!你和他計較什麼?

是的,他還是個孩子,我們不會和他計較,但是你作為他的監護人從中起到了什麼作用,孩子的天真並不是你一味逃脫監護人職責的“擋箭牌”。在法律上有的事情會因為孩子的年幼免去對孩子的責罰,但是會追究監護人的責任。自古有言“子不教,父之過”,孩子年幼並不是為人父母的說辭。

面對道德綁架,我們要跳脫出來,不要陷在他人的歪理之中。在道德綁架中,一切都是我們自己的選擇,只要維持自己的原則,不被他人編出的“道德”攻陷,就一定能免於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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