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肺炎疫情,被老闆辭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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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被辭退,很大可能是公司也遇到困難了。為了維持公司的運轉,老闆不得不精簡人員,節省開支,縮減成本,以應對疫情所帶來的原材料價格上漲,訂單驟減的壓力。

可以從側面找同事瞭解一下,是不是公司裡多人遭遇辭退,還是隻有你一個人被辭退,具體是因為什麼原因辭退你;

在這節點上被辭退,心情肯定很糟糕!但是著急也沒有用,還是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積極樂觀的面對,尋找下一個適合自己的工作。


逢左且向右


之前也在工廠幹過 上班時間長 工作累 一個月撐死4000多塊錢 一場重感冒,讓我改變了想法,自動離職 然後擺了四五個月的小攤賣水果,雖然辛苦 但掙的比工廠要多 自己安排時間,想幹嘛幹嘛 不用在上班打卡,下班打卡上個廁所也打卡 今年受疫情的影響 也沒想過再進工廠 只要能吃苦,隨便倒騰點小買賣都能掙錢


討厭戴眼鏡的菀菀


說下我身邊的事。我一個朋友研究生畢業後經導師介紹去了家一線城市還不錯的規劃院。剛開始還不錯,月薪過萬,後來沒多久就懷孕了,再之後就是長達6/7個月的產假。回來工作之後沒多久(大的還沒1歲)又懷孕了,然後又是半年多的產假,期間公司一直髮工資。今年疫情期間正好二胎產假結束準備上班,她找了老東家要求漲工資否則有可能跳槽,一週過去了公司也沒跟答覆。

就這件事,我覺得朋友做的不算地道。說實話,加薪的理由是什麼,有給公司作出突出的貢獻嗎?難道僅是因為工作年限到了就該提薪?同一批入職的加了我也得加薪嗎?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你也並沒有讓自己重要到不可或缺,尤其是疫情期間,企業都比較困難,在這個時候需要互相理解。

還好我這個朋友已經預先找好了下家,所以問題裡朋友也要主動留意其他工作,提升專業技能,技術過硬只有你挑別人的禮沒有別人挑你的刺兒。


五顏六色的蝸牛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擴展資料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健全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以鑄就雙贏的結局。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醜的驚動了國


單位在辭退程序上肯定存在不合理之處,其他暫且不提,首先要積極地儘可能收集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材料,如打卡記錄、工作牌、工資發放記錄、經手的文件、票據等,可以等疫情結束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發放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用擔心勞動仲裁時限,其會按疫情結束時間進行順延。

新冠肺炎疫情給各行各業都帶來巨大的影響,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經受著難以承受的壓力。疫情防控形勢如此嚴峻,又遇到被辭退這樣的事情,的確讓人感覺非常憋屈,我們詳細地分析下情況,探尋解決問題的途徑,希望有助於平復情緒,做好籌劃。

首先,證明自己符合單位用工履職條件。時間上剛到公司工作不到一個月,勞動合同也沒有簽訂,勞動者處於相對不利地位,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所以要儘可能收集與工作相關材料,證明自己盡職盡責地完成了各項本職工作,符合工作崗位要求,不存在明顯的、不滿足錄用條件的情況,主動為後續勞動仲裁做好準備,尋求籤訂勞動合同,恢復勞動關係。(勞動仲裁不太清楚的話,可以諮詢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門或者查詢政府相關網站)

其次,利用現有條件,瞭解具體辭退原因。與單位相關領導或經辦人員取得聯繫,瞭解被辭退原因,到底是因為疫情,還是自身工作能力問題。若是疫情原因,可以向單位領導表明與公司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決心,甚至可以少領或者不領疫情期間的工資,以繼續留在單位工作,保證目前工作上的相對穩定。若是因為自身工作能力不被認可,則開誠佈公地要單位提供工作考核記錄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不符合單位的用工條件,否則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

再者,知己知彼,整裝出發。到單位也有近一月的時間,與熟悉的同事瞭解下公司近況,是否因疫情或是其他原因導致公司存在經營困難、難以為繼的情況。“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若是如此,再糾結此事也沒有多大意義,積極地調整好情緒,為疫情結束後尋找新的機會做好充足的準備,但是依然可以準備材料進行勞動仲裁。

經歷過種種事情,其實對於恢復勞動關係的希望十分渺茫,單位已經發出辭退的“逐客令”,顯然是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即使再經過苦口婆心的溝通或者聯繫,抑或是勞動仲裁,能夠恢復勞動關係,回到單位工作,雙方也會心存芥蒂,有如鯁在喉的感覺,所以比較實際的話,還是與原單位要點經濟補償,重新尋找下家。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致志于思


由於新型肺炎疫情的爆發,不少民眾都需要在家隔離的,這也導致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去公司上班。那麼要是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怎麼辦?有部分網友十分關注這個話題,畢竟大家在這段時間也會擔心工作等問題,疫情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下面一起來看下這些問題解析。

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了怎麼辦

職工因感染、疑似感染或者是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包括政府因為實施隔離或者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這種情況下,企業究竟能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以過失性的辭退,或者以經濟裁員等為由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呢?

疫情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這一點在人社部2020年1月24號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心情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就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是不可以的。這份通知同時規定,在此期間如果說勞動合同到期的,應當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騎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為止。

疫情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對於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員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工。

以上就是關於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該怎麼辦的介紹,大家可以瞭解下,這段時間按照勞動合同是不能這樣做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情感小喬


首先,你要明白,勞動關係的確立並不是需要簽署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只要雙方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成立即可確立。也就是說,只要有非利害人能證明你去一家公司上班了,那這一勞動關係即可成立。當然,有相關物證的話會更好。

其次,勞資關係確定後,因各自利益發生糾紛的,應該首先去申請仲裁。即使訴訟,也會先進行仲裁協商。所以你可以去人社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三,因為此次疫情防控,很多小公司小企業由於週轉資金有限,無法承受高額的成本壓力而被迫歇業,停業。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的。公司可能由於壓力打算停業,讓你去自謀生路。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和你的老闆溝通下,瞭解下彼此的真實想法,畢竟生活不易!

總之,在這個困難的時期,國家和個人的許多決定都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我也深刻體會每一個求職者的辛苦與汗水,甚至淚水。我希望現在的求職者能通過網絡招聘儘快挑選一個滿意的職位或者在家做一些兼職。當然,我也希望更多的企業能夠在疫情期間包容你的工人和合夥人,起碼能在心理上能夠理解支持你的每一位員工!


詩和遠方1920


親,這個時代,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如果還因為被老闆辭退而擔心,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首先,老闆因疫情辭退你,只能說明,他瀕臨破產了,對他來說,只有是生意維持不下去的絕境,才會自斷羽翼,否則,全國都在積極備戰復工計劃,正是用人之際,他怎會在此時裁員,如果早有此心,年前就動手了,還能省下年終獎,對不對?

第二,退一步講,如果老闆沒有破產,只是單單辭退了你,那咱想想,為什麼不是別人,休假期間,你可曾為提升自己做出努力,還是每天刷著短視頻,看著肥皂劇,玩著遊戲,暗自竊喜這從天而降的長假!

第三,目前最緊缺的資源,就是人才,你老闆不會不懂,她從當老闆第一天就懂,那麼,誰是他嚴重的人才,或者說,被他需要的人,你能幫他解決什麼問題!

所以,可能有些人遇到這些問題,就在想,辭退我合不合法呀,我要不要維權啊,可以,耽誤時間不?

有這功夫,不如研究研究自己創業,給自己打工吧!



汪穎詩


從你的問題裡看,應該還沒過試用期吧。

那麼常規來說公司辭退你程序上沒什麼問題,不予轉正,也不需要什麼賠償。

失業金你也領不到。

建議你和公司好好協商,

1 是儘量爭取一些補貼(原則,聊勝於無,不要太強求)

2 是讓公司給你寫一封推薦信,肯定你試用期間的表現,說明疫情期間企業壓縮成本才給你轉正。(這點對你後期找工作有好處,個人覺得比較實用)

[來看我][互粉]





喜媽悅讀


給錢就行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比如,你在該單位工作了 3 年,工資是 2200/月,

公司無理由開除你,就要支付你賠償金:

3年✖️2200元✖️2倍=13200 元

拒不支付的,請儘快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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