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原汉中中院副县级审判员曹志钊逝世,享年90岁

讣 告

离休干部,原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曹志钊,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2月21日15时30分逝世,享年90岁。

曹志钊同志,陕西扶风县人,1931年10月出生,1949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离职休养。

曹志钊同志遗体已于2020年2月22日在汉中市殡仪馆火化。

【讣告】原汉中中院副县级审判员曹志钊逝世,享年90岁

曹志钊同志生平

曹志钊同志1931年10月出生于陕西扶风县。1939年至1949年分别在扶风县法门寺学校、凤翔师范学校、宝鸡地委干部学校学习。1949年12月至1958年10月在宝鸡凤县公安局任秘书股长、政治协理员、副局长等职。1958年11月至1965年7月在汉中公安处任副科长、科长等职。1965年8月至1973年1月在西乡县公安局任副教导员。1973年2月至1978年1月在西乡县土产公司任支部书记、副主任、经理。1978年2月至1979年12月在陕西省委工作团政法组工作。1980年1月至1992年6月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2年7月离职休养。

曹志钊同志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他自幼好学上进,注重提高各项能力素质。他通过不懈努力,考取并出色完成了师范学校、干部学校学习,成为同龄人中的姣姣者。工作后,无论在什么岗位上,他都不忘学习,在他档案鉴定表中,多次记载着他“爱学习、善钻研、业务精”的评价。他在43年的工作中,分别在公安局、土产公司、法院等多个机关、各种岗位工作过,无论条件多么艰苦、困难多么大,他都能一一克服,始终保持乐观向上、奋发拚搏精神。他思想成熟,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于1949年10月光荣加入共青团、195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土改、三反、镇反等各项政治运动中,他始终保持了坚定的政治立场,经受了各种考验,表现出了坚定的信念、优良的品质和过硬的作风。

曹志钊同志在公安部门工作20多年中,长期奋战在社会治安和对敌斗争工作一线,经受住了各种考验,破解了各种困难问题,取得了突出成绩,多次受到表彰奖励,表现出了过硬思想素质和高超的专业水平。

曹志钊同志在市中级法院工作了12多年时间,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业大分部副主任、副县级审判员等职务。他爱岗敬业,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能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他任副主任期间,心系单位建设,处处以院为家,时刻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热心服务干警,在管理财务、伙食、基建等工作中,以院为家,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注重节约,安排周密,细心到位,各项工作都完成出色,得到干警们的认可满意。他一心为民,清正廉洁,所办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受到群众称赞和领导同事们的肯定。他坚持原则、勇于批评,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倾向,能够直言指出。他在中级法院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奖励,为我市的政法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曹志钊同志在长期的工作中,始终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党的纪律,对党无限忠诚,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他无论在何种时候、何种岗位上,都能严格自觉遵纪守法,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他坦率真诚,与人为善,是同事们喜欢的好领导。他性格温和、吃苦耐劳、好学上进、个人修养好,是干警们学习的好榜样。

曹志钊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勤奋上进、踏实工作、严以律己、公正廉洁、对党忠诚的好思想、好作风、好品质、好形象,将永远留在我们记忆当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