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加一等!內蒙古男子賣假口罩被抓,看守所內查出感染,住院隔離期間竟大膽出逃

男子利用微信虛假銷售口罩詐騙錢財被捕後因為肺內感染需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竟大膽出逃當天被公安機關抓獲這起案子宣判了!

2020 年 2 月 18 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利用科技法庭以 " 雲上 " 開庭的方式,公開審理了一起網上出售 N95 口罩詐騙案。法庭審理後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劉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以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對劉某的作案工具 OPPO 牌手機一部予以沒收;對已扣押的劉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 3800 元追繳後返還被害人,對其餘違法所得人民幣 590 元繼續予以追繳。

罪加一等!內蒙古男子賣假口罩被抓,看守所內查出感染,住院隔離期間竟大膽出逃

案發經過

劉某,男,28 歲,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因盜竊罪於 2016 年 11 月 23 日被寧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19 年 12 月 19 日又因犯盜竊罪被紅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20 年 1 月 9 日刑滿釋放。

公訴機關指控,2020 年 1 月 29 日中午,劉某發現全國各地都在進行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宣傳,網上有許多人急需購買口罩。於是劉某利用手機在網上註冊微信號,進行虛假宣傳,以出售 N95 口罩為名詐騙他人錢財,致使居住在赤峰市紅山區等地多人通過微信轉賬後向其購買口罩,後部分被害人發現上當受騙並報警。

劉某因涉嫌詐騙罪收押於紅山區看守所,因其入所體檢時醫生診斷為肺內感染,需要隔離治療,遂被送往赤峰市第二醫院住院治療,由兩名民警負責看守。2020 年 2 月 7 日中午,劉某如廁後回到病房,發現腳鐐沒有鎖死,趁無人看管之機,卸下腳鐐逃跑,兩個小時後,被公安機關在 306 國道回寧城縣的路上抓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啟動 " 特案特辦 " 機制。檢察院上午移送起訴,法院當天下午即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

審理前,法院徵得被告人劉某同意,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通過政法專用網、數字庭審設備、遠程視頻對接等科技手段,使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地實時互通,網上同步直播。紅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崔強、白淼在本單位通過遠程視頻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在羈押場所參加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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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微信賬號利用網絡,假借銷售用於突發傳染病疫情防護用品的名義,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 4390 元,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應以詐騙罪從重處罰;劉某在被刑事拘留後因病在醫院治療期間,趁看管人員不備逃跑,擺脫看管人員的控制,其行為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構成脫逃罪。應數罪併罰。劉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並自願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脫逃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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