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後付全款買房,房子在男女雙方名下,離婚後,女方有權分得房產嗎?

123zcd


您好!

現在面臨此類問題的家庭很多。婚前買還是婚後買、誰出的錢、登記誰的名字,等等。這裡首先掌握一條原則:

房本上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是在這套房子獲取之時即登記,那麼基本可以判定,登記人有產權。

因此,關於題主的問題:在一般情況下,女方有權分得房產。

分兩個方面解釋一下:

這種出資方式和產權人登記方式,意味著什麼?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全款購買、登記為男女雙方名字,意味著:男方父母將房產贈與給了兒子與配偶夫妻雙方,即夫妻二人均有產權份額。

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雙方在房產中所佔有份額的多少,主要看房產證上登記的“共有信息”欄。

特殊情況下的房產分割

這個“特殊”情況,常見的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形成“借款”關係。

男方父母給男女雙方買房,如果有“借據”,表明此部分購房款是借給孩子買房的。那麼,如果孩子離婚,意味著雙方在婚內有共同債務。這部分債務(包括增值)部分,也要雙方進行分別承擔。

常見情況是附條件的贈與聲明(紙質的)。例如,男方父母說了,房子是贈送給孩子、以婚姻穩定為條件的。那麼,如果離婚,就視同違反了贈與條件,贈與行為是有可能追回的。


一紙家書


可以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千羽之瀧


您好,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規定,房屋是實行的登記主義。也就是說不管誰出錢,只要房屋登記到誰的名下,房屋所有權就是誰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借名買房的情況。像您所說的的這種情況,只要房產證上沒有明確約定份額,一般是一人一半,所以女方是能夠分的一半房產的。



齊鳳說法律


人家有全款證明一切好好過日子少長些這心眼有時學會經營家庭最重要!


霞光shero520


女方不應得到婚前房產


用戶3100774502175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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