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力量讓一些物業公司的經營範圍變成管理小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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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看到的說一下吧,現在好多國家機關,有的把後勤改為物業(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直接聘請物業公司(錢是國家的,花唄)。

安一個單位兩個門,每門平均三個保安,就是六個,每個保安一個月3千元(很高了),但這個單位一年給物業的錢可多了去了。

從這一方面看,中國的物業能倒了嗎?

還有就是物業聘請的基層保安人員,大家可以盡情的去想,每月一千多的,兩千多的能招到什麼樣的人,這樣的人能好好幹嗎……


譚銀廠


物業早已經是唯利是圖的強盜!他們隨著開發商賣房子而堂而皇之闖入小區,但作為非法組織的物業就是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擇手段,喪心病狂受害小區業主,已經成為廣大業主的心頭之患。為了追求不當利益完全淪落為小區的公敵!物業沒有任何的合法性:沒有業主的招聘,沒有委託,沒有約定,是不請自來的強盜,必須取消物業!


長春山清水秀


真的不清楚國傢什麼時候規定,物業是小區唯一的管理機構?它有權力收取物業管理費、電梯費、水費、裝修費、裝修保證金、停車費(出售地面停車位、地下車位、)等,而且可以向業主發號施令不允許隨便改變樹木花草,儘管樹木已經高大遮擋房屋窗戶,成為小偷的掩護體。而且要求業主必須投票選舉他們推薦出來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其實業主委員會只不過是物業公司的一個牌位,什麼作用也沒有,一切問題都必須請示物業公司。我們真的弄不明白,到底是誰賦予他們的行政權力?


用戶20976798388


多次說過,把在頭條提問題的人,想象成吃著泡麵的學生好了,不然不會這麼無知。

什麼叫物業工作?

是不是像有些剛買房的人想象的,我是業主,我說了算?

錯。

國家對物業工作的定義是:政府監管、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

物業的專業化管理工作,是社會管理的一部分,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並接受政府的領導。

上海的物業管理規定,說得更明確~居民片區的黨委,是各小區事務、物業工作的領導核心。

國家更具體的規定條文是:

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物業公司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規定,就是根據與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進行服務和管理。

服務~就是做好小區的房屋建築和有關設備設施,環境衛生綠化等做好維修,養護,保證正常運行的物業服務工作。

管理~就是對小區的公共秩序,規章制度的執行,負有管理的職責。

對於亂停車,亂拋垃圾,共用空間堆放雜物,裝修砸承重牆亂搭建等等違規行為,物業必須實行管理,給廣大業主一個安全整潔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

業主的權利是什麼?也不像某些人想象的為所欲為。

在小區內,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大會制定的管理規約,遵守小區管理的規章制度(聽見沒有?),根據物業合同繳納物業費。

如果你不知道,請看下面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看看官方標準文本的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其中9項內容,最後有4項就是管理。



醉太平II


一句話說明物業是幹嘛的?物業確實相當霸道,開發商把房子買給業主開發商按裝的暖氣片每個樓道的都被叫物業的卸下買悼,業主不在家時把暖氣管割掉還要業主掏幾百割管的工錢,業主回來還讓再掏幾百元錢從新接上,你說這樣的物業是什麼行為?和搶盜有什麼不同,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抓錢上我想那個業主都不歡迎搶盜來管理小區吧?這樣小區能安寧麼?如果不整頓常氣讓這樣的物業管理小區業主有的苦吃。


紅棗樹369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大家可以從“造不如買、買不如租”的根本原因找到答案!就是要把自有變成求人!房子雖然是自己出錢買的,但不等於你就可以主導自己!還得有個“婆婆”來約束你!你想上天得問問“婆婆”同意不同意!中國自從拋棄自力更生奮發圖強後,這個“婆婆”管了你幾十年,現在發現不靠譜了回過頭來不再租不再買,可惜“工匠”老了,新的培養不起來了,再高的薪水也遠水解不了近渴呀!物管這個行業運行了幾十年逐漸暴露出貪婪和霸道的本性,業主想取消物業,卻被設置了諸多無法越逾的“條件”,讓你無計可施只能誠服於其淫威之下!


風月清泉


簡單明瞭的告訴你,業委會與物業簽訂的合同主要分為兩大塊:一,服務項目。二,管理項目。

再說詳細點就是服務項目大概有以下幾點:一,公共區域衛生清潔的時間、次數、程度。二、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三、公共區域園林及基建的維護。四、公共區域停電時自發電。五、公共區域用水用電。

管理項目大概有以下幾點:一、公共區域門禁管理。二、外來探訪人口進出登記。三、車輛進出管理(區分己購車位和公共區域車位)。三、應急、消防、搶險管理。

以上由物業內容提供,而業主只需按合同簽訂內容支付相應酬金(物業管理費)。那麼綜合以上說法,業主籤合同請物業來小區,本身就是要求物業為小區提供服務並對小區進行管理的,其問也不排除需要約束個別素質差的業主提高認識和品位,從而達到讓小區業主的生活環境更美好的目的。`


殘暴情殤


《打破物業“獨霸一方”我有一招》

安全攻略

4分鐘前

一.小區裡面物業不得由一家公司進行整包。

二.必須分別把保安、保潔、維修、管理服務中心發包給4個不同的物業公司。

三.這樣子的好處:

1.各家物業公司之間有競爭力。

2.如果那一家服務質量不好,直接換掉一部分難度相對較小。

3.避免只有一家物業公司在小區裡面“一家獨大”,把控小區所有環節“權利過大”,有持無恐,欺負業主“暗箱操作”,“反客為主”等現象出現。

5.綜合管理這一塊由業委會,招聘幾個持證的物業管理職業經理人,配合業委會進行日常管理監督執行工作,這樣子一來徹底解決問題


安全攻略


萬眾呼籲取消物業或將分不同高低檔小區管理,但其實不管是高檔或低檔必須理清小區公共區與私有區後,可以參照股份合作社這種機構形式解決業主物業問題,因為物業公共區可以產生一本萬利,既可產生收益補償業主支付物業費也可讓收益分紅給業主,最重要是股份合作社成立方面,不像業主委員會這個組織不疼不癢,主管部門多成立麻煩,業主也不能直接主張權利造成誤會內訌,最後必然矛盾轉到物業公司而物業要支出也要利潤自然會產生不和諧,建議採用股份合作社形式,第一,直接對業主即股民有相應股民證,有股民證即可通過流程擁有權力,如查帳,事務公開,要求回應質疑,這樣溝通暢通,體現透明,信任感會加強,並且明確合作社為解決民生非營利性。


水電好匠


是辦事處和居委會鬧的。他們故意讓物業管,這樣就可以推脫責任。又可以拿物業公司的好處!利益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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