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10条意见”


市检察院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10条意见”


2月21日,达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0条意见”,《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意见》明确,立足“四大检察”,贡献检察力量。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做实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是树牢司法理念,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核心技术人员,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一律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三是严打“四类犯罪”,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等配套措施,依法重点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四类犯罪行为。

四是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案件办理效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持续提升案件流转和办理效率,对涉企类案件坚持“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综合运用远程视频提讯、审阅电子卷宗、强化侦查引导等措施,持续缩短办案周期。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快速办结。

五是坚持宽严相济,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注重在办案中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负责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展现实需要,坚决防止“以捕代侦、以押促侦、以押便诉”。加强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的监督,持续跟踪监督到位。

六是健全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托“行刑衔接”等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全面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涉企违法行为信息,确保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履行到位。加强对重大涉企案件的分析研判、审查督办力度,避免民营企业因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而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

七是深化综合治理,提升检察监督效果。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风险和漏洞,积极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主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适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相关领域治理、依法履行职责。

八是做实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开辟涉检法律咨询绿色通道,通过线上网络答疑、电话解答、寄送服务指南等方式,帮助当事双方互相谅解、共渡难关。

九是畅通救济渠道,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落实12309检察服务热线值守制度,提供网上预约、异地阅卷、远程查询案件信息和受理控告申诉等便利措施,确保民营企业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司法诉求及时受理、分流和办理。落实首办责任制,对民营企业当事人来信来访加快办理节奏,坚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

十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线上宣传平台,持续做好涉企典型案例普法工作,适时发布危害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例,常态化推送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发挥好法治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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