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孔樂器——特磬、編磬


《祭孔禮樂》| 祭孔樂器——特磬、編磬


特磬(qìng),古人有云,不編之鐘、磬,皆可稱特鍾、特磬。但作為樂懸中的一件典制樂器名稱,則出現較晚。《通典》載,在唐代樂懸中,開元年間曾定:“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鐘鼓,餘與宮懸之制同。”其陳列之地位略與後來特磬之地位同。另《宋史·樂制一》載:“隋制,內宮懸二十虡,以大磬代鎛鍾。”宋景祐年間,曾訪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代鎛鍾,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而因改。……若考擊之法,謂宜同鎛鍾。”循此則特磬似早已有之,至宋代皇祐二年(1050年),方見樂懸中有“鎛鍾、特磬未協音律”之記載。元代,經遼金之戰亂,樂懸中又失特磬,明中和韶樂亦未具備。直到清乾隆年間,乾隆帝喜好復古,又因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得西江出土古鐘十一枚,乃仿配成備十二律的銅鍍金鎛鍾,又採和闐王制特磬十二枚,方形成清代中和韶樂之規模。

孔廟八音中的石類樂器和金類樂器,同屬樂器中之重器。說它為重器並非指重量,而是說它的地位和作用。

石類樂器的磬,在古代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在《通典·虞書》中把磬稱為“鳴球”和“石”,如“戞擊鳴球,擊石拊石。”《樂祀》的“石聲磬,磬以立辨”;又謂:“辨者,離之音也。”可能因為樂器本身發出的音色不同,形制不同、用場不同便有了這些名稱的記載。磬的其他名稱還有:“凡樂擊笙磬、頌磬。”(《周禮·春官》)說明周代就有“笙磬”和“頌磬”,其實都是編磬,只不過是因為擺設位置的不同而各有其名。

磬是一種很高貴的樂器,專用於上層貴族的宗廟祭祀、朝聘、宴享等禮儀活動中,與鍾一起長期作為典禮之聲的標誌。《呂氏春秋》中說,堯命大臣夔敲擊著石磬,“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舞百獸”,這和著磬樂翩翩起舞的“百獸”,實際是裝扮成各種動物形象在舉行某種宗教活動的巫師。《淮南子》講夏朝的建國者大禹在政務活動中時要使用磬樂,而且磬樂的作用是讓國君“居安而思危”。《禮記·樂記》記載,磬和鍾、瑟等都是用於祭先王之廟的典禮樂器,“君子聽磬聲則思死封疆之臣”。這裡,磬樂似乎又有一種哀痛悼念之意了。

特磬的使用是將其懸掛在特製的木架上,由分工敲擊特磬的樂工手執專用的小木槌敲擊演奏。懸掛特磬的木架尺寸與形制是:“中開一孔,結黃絨紃以擊之。春仲釋奠特懸一虡,簨左右刻鳳首,趺飾臥鳧,白羽朱喙。簨及幾的形制尺寸,以及所銜五彩旒蘇均與鎛鍾懸同。”(《文廟丁祭譜》)

特磬在祭孔奏樂中是用於每曲之終,為止樂之節。也即當每曲結束時,特磬樂生按譜適時地擊一響,以示曲終。

孔廟宮懸樂隊編制,在南北兩面各置特磬三虡,每虡懸一枚,其用法是每曲擊一枚。若按六個樂章的擊序是:先第一曲終,敲響南面中間的一枚;次第二曲終,敲北面中間的一枚。次第三曲終,擊南面左一枚;次第四曲終,擊北面左一枚。次第五曲終,擊南面右一枚;再次第六曲終,擊北面右一枚。也即自南而北,以中左右,更輪而擊奏。如果樂章為八曲時,再復轉次序而擊之。如此每曲一響,其功能是收結眾音,是“為樂之終條理也”。




《祭孔禮樂》| 祭孔樂器——特磬、編磬


編磬,以若干枚為一組,懸掛在架子上。甲骨文中的“磬”字在左半邊緣飾有羽毛,右半邊緣以手持槌敲擊狀。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說“其意若曰以手擊磬,耳德之而成聲。”

孔廟樂隊的編磬以十六枚為一虡。十六枚編磬的音律包括陽律: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者六;陰呂:大呂、夾鍾、仲呂、林鐘、南呂、應鐘者六;以及四倍聲:倍夷則、倍南呂、倍應鐘、倍無射。它在樂懸中的“將能”是收一句之終。演奏方法是當樂章每句之末字將要收音時,由編磬樂生適時地擊一響,以收一句聲韻。它與編鐘兩者於每句之間開頭收尾,前後呼應。

按《文廟丁祭譜》規定,編磬的形制應是:“兩面繪金龍,股修七寸二分九釐,博五寸四分六釐七毫。鼓修一尺零九分三釐五毫,博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十六枚皆同,但按律呂別厚薄,股側鐫某年制,鼓側鐫某律名。”

編磬音色清脆淡雅,既強化了祭祀音色端莊肅雍的形象和古樸清淳的韻味,也烘托了釋奠禮儀的氣氛。因此,自古以來,編磬在雅頌樂舞中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

另有登歌磬。

登歌磬 也謂“歌磬”,孔子生前,常以唱歌、奏樂寄託其感慨之情。史料中有幾件關於孔子擊磬詠歌的故事,最為生動的是他在衛國時的一件事,《論語·憲問》記:“子擊磬於衛,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曰:‘有心哉,擊磬乎!’既而曰:‘鄙哉,硜硜呼!莫己知也,斯己而己矣。深則歷,淺則揭。’子曰:‘果哉!末之難矣。’”

孔子住在衛國的時候,有一天擊磬。有一個肩挑草筐的人從孔子門前經過,他說:“真有心哪,還擊磬呢!”過一會又說:“聲調可鄙呀!鏗之地!沒有人知道自己,自己也就算了吧!遇到深水,索性穿衣裳走過去;遇到淺水就提起衣襟過去嘛!”孔子說:“果然是這樣的話,就沒有什麼困難了。”

這個故事不僅說明了孔子善於敲磬而歌,更重要的是反映出磬這種樂器在當時的普及性。

登歌磬,其形制小於編磬。古制設置一架,在堂的右面,十二枚,以應六律、六呂十二之音律。登歌磬在樂懸中擔負著每字的收音,專在每字末尾擊響一聲。是為“一字之終條理也”。清代以後不再使用,遂以編磬代之。


選自濟寧歷史文化叢書《祭孔禮樂》:孔德平 彭慶濤 孟繼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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