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申報施工資質時的常見問題!真的很漲知識。建議收藏


  

1、如何查找《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部門規章、資質標準、政策文件。

  2、企業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什麼時候失效?如何實施資質換證?

  答:除勞務作業分包資質外,企業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含特級資質證書)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於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的要求和許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業全部既有資質的換證申請(以下簡稱:換證),具體申請時間應遵照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通知要求。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以外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3、過渡期內,企業資質未換證前,是否可以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是否可以申請企業重組、合併、分立等資質?

  答:不可以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完成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後才可以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

  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換領新版證書後,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4、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有哪些?

  答:各級資質許可機關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見《規定》的第九、十、十一條款。

  5、企業按照什麼程序申請資質?

  答: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企業申請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見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關程序的規定。

  企業申請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見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關程序的規定。

  6、企業申請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

  企業首次申請(即不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或增項申請(即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資質的,應從最低等級申請。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即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7、企業申請資質需要提供什麼申請材料?有何要求?

  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首次、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重新核定等申請事項和要求,提交相應材料,見《實施意見》附件2:《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申請材料要求:1)對同一審批機關許可的資質,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附件1-1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見《實施意見》的“五、有關說明和指標解釋”中第(三十五)條款),每涉及一個方面的,須另增加《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但不得對資料原件放大或縮小),並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採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3)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範、印鑑齊全、字跡清晰,材料必須清晰、可辨。4)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5)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後,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8、申請表中的每一項都要填寫嗎?

  答:考核企業申請資質的指標是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申報的各項指標為準。凡申請表中未填報的人員、業績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指標認定。申請表中的每一項應據實填報,確無某一項的應填寫為“——”。

  9、企業申請資質時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嗎?

  答:不可以。企業申請資質應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主要人員、資本、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進行申報,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如人員、資產、設備、業績等。

  10、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

  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但軍隊單位除外。

  11、資質標準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於”、“超過”、“不超過”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於”、 “超過”是下限, “以下”、 “不超過”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於”、“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比如:標準中的“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是指淨資產最少為1000萬元(含);標準中的“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是指可承接開挖深度最大為12米(含)的基坑圍護工程。

  12、企業淨資產指什麼?提供什麼材料以便考核?

  答:企業淨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對上年度淨資產不滿足標準要求,但近期通過增資等符合標準要求的,應提供申報前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

  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註冊資本考核淨資產。

  申請多類資質的,企業淨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淨資產指標最高值為準。

  13、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麼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答: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房產證明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於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

  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14、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15、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註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

  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週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16、企業主要人員可以受聘或註冊於兩家或以上單位嗎?其證書中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一致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不能同時受聘或註冊於兩家或以上單位。

  除註冊執業人員外,主要人員的證書上單位和申報單位可以不一致,但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單位。

  17、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是什麼?申報時要注意什麼?

  答: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

  申報時應注意的主要有:1)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2)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不應提供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3)軍隊企業主要人員不需提供其社會保險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等相關材料。4)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勞務企業為其技術工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5)時間節點以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準。如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2015年8月,則主要人員的出生日期應在1955年8月以後,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請、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的重新核定,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7月的。

  18、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註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註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註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

  19、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不需累加每類人員數量指標。某一個人具有註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可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如一個人同時具有建築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申報考核,但在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應提交其畢業證書。

  20、企業如何知道註冊建造師是否重複註冊?對註冊建造師的申報應注意什麼?

  答:可以到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人員行政許可事項,輸入註冊人員信息查找並判斷是否重複註冊。

  申報註冊建造師應注意的主要有:1)註冊建造師以住房城鄉建設部註冊人員庫中的註冊人員為準。凡註冊人員庫中無記錄的人員均不能認定為企業註冊人員。2)申報註冊建造師的各專業人員數量應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兩個及以上資質的,註冊建造師的專業、數量應分別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3)企業註冊人員不應存在重複註冊情況。4)臨時建造師不應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註冊建造師人員。5)《標準》中要求×××專業、×××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人,不要求所列專業必須齊全。6)按照企業申請表中的註冊建造師名單考核,可以不提供註冊建造師相應的附件材料,但社會保險證明必須提供。

  21、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

  答:《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

  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註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1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不需要提供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文件。

  《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提供《實施意見》中的附件3:技術負責人(或註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再提供個人業績的其他材料。

  22、技術職稱人員包括經濟類及教學、研究人員嗎?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

  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稱人員是指取得有職稱評審權限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人員,不包括經濟類人員,也不包括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

  《標準》中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餘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23、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能否申報認定?

  答: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築施工、建築工程等專業;岩土專業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製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製造(製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24、如何考核企業現場管理人員?

  答:以企業提供的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中註明的崗位種類為準考核。《標準》中“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M人,且A員、B員、C員等人員齊全”,是指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M人中至少有A員、B員、C員各1人,其餘人員可以是除A員、B員、C員以外的其他,但現場管理人員總數應不少於M人。

  25、如何考核企業技術工人?

  答: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勞務企業的章程及其為技術工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標準》中未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種的技術工人;《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由相應工種人員組成,且每個工種至少1人;《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中包括相應工種即可,每一類工種人員數量不作要求。

  26、哪些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證書為有效證書?

  答: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三十八)條規定: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按規定取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相應崗位證書包括: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為保證資質審批公開透明,規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審批行為,方便企業申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彙總了各地、各行業關於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證書頒證情況,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彙總表》(附件1)。

  27、哪些技術工人證書為有效證書?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三十八)條規定:技術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認可的機構或建築業企業頒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關於技術工人證書的有效性由各資質審查部門按照以上原則自行掌握,但不得要求企業和人員重複認證、重複培訓。

    答:一般應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數量進行申報,企業不應多申報工程業績(工程業績累計指標的除外)。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的工程業績排序為準,超出標準數量要求以外的工程業績不予考核認可。

  29、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什麼材料?必須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嗎?若需要,應提供什麼樣的材料?

  答: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層數、高度、單體建築面積、跨度),均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複印件;除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複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30、企業提供的代表工程業績圖紙有何規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籤、設計單位出圖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註冊人員簽章等;3)圖籤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效的;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註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5)註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籤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註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係。

  31、如何理解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後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32、企業申報的某項代表工程業績,同時滿足業績標準中的多項技術指標,能否作為多項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實施意見》中明確為: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工程業績指標申報。企業申報的該項代表工程業績是一項單位工程,無論滿足多少項技術指標,只能作為一項業績申報;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

  33、同一工程業績可否同時按照《標準》中的累計指標和單項技術指標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標準》中分別為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34、企業可否以總承包資質承接的工程業績中的某項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提供其依法單獨承接的所申請資質類別的專業工程業績。

  35、配套工程可否單獨作為企業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36、標準中“單項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結算單嗎?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額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需要提供結算單。

  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以承包合同價為準,工程結算單作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驗證;承包合同未載明合同價的,以工程結算單為準。

  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7、標準中建築工程高度、層數如何計算的?

  答:建築工程高度應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簷口的高度。

  建築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簷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38、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如何申請資質?

  答:企業發生合併、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資質。

  39、重組、分立後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其承繼原企業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重組、分立後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只能提供該企業重組、分立後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合併後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可以提供原企業在合併前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

  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以及弄虛作假被通報的企業如同時對其進行在限定時間內不得申請某項資質處理的,該企業上述限定時間內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其受到資質處理前的工程業績不應作為有效業績申報。

  40、建築工程中的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能否作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41、什麼是超資質範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範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範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範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

  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的,無論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範圍均可以申報。

  42、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能否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保密工程呢?

  答: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保密工程均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3、群體建築工程能否作為單體建築面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群體建築(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能作為單體建築面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群體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的,其地下建築面積可與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築面積合併後的總面積可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指標申報代表工程業績。

  44、企業因某項工程的問題受到相關處理的,該項業績還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不可以。具體情況有:企業因該工程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或因該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相應工程業績不應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5、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該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麼?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在項目實施時(限2008年3月1日以後中標承接的工程)為非本企業註冊建造師,或不具備註冊建造師資格,或超越註冊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如果存在以上情況,不予認定該項代表工程業績,也就是該項工程業績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6、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可以包括建築幕牆工程嗎?

  答:不可以。

  47、某工程項目沒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可以不提供該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

  答:不可以。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中標通知書。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如直接發包通知書等。

  48、代表工程業績的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均應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約定、雙方簽章等)、反映主體內容及技術指標的部分主要內容,合同通用條款不需要提供。

  49、代表工程業績竣工(交工)證明材料是什麼?需要哪些單位認可簽章?

  答: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鑑定書,境外工程還應包括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簽章、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申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50、何為中央建築企業?有哪些?

  答:中央建築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主業為建築業或下屬一層級企業中建築業企業數量較多的企業,具體名單見《實施意見》附件4-2。

  51、已取得工程勘察資質的單位,是否可以申請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專業承包資質?

  答:可以。但應從最低等級開始申請。

  52、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能否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但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只能選擇對應的一個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企業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實施意見》附件4-1。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首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53、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的中外雙方的出資額有何要求?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第十二條,中方的出資比例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54、外商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其承包工程範圍有何要求?

  答:外商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按照《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第十五條規定,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不含香港獨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2)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3)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4)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並在上述工程範圍內開展項目管理和工程總承包業務。

  香港獨資建築業企業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2)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3)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4)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55.取得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限鋼結構主體工程)資質企業業務承攬範圍是什麼?

  答:可承擔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各類建築工程的施工。包括:單層建築體系中的排架、框架、剛架結構的柱、梁為鋼構件的工程;單層、多層輕鋼龍骨房屋;多高層建築體系中框架、簡體結構中的柱、梁、支撐為鋼構件的工程(包括鋼結構住宅等);大跨度建築中鋼結構覆蓋建築面積大於其單體建築面積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網架、網殼、懸索、索網及其組合形成結構中的構件為鋼構件的工程;全鋼結構的構築物(包括鋼結構立體停車庫等)等。

  56.以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是否必須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答:以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企業可以對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不要求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57.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後,可將勞務作業(如模板腳手架、保溫等)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勞務企業不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此類發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後,可將勞務作業(如模板腳手架、保溫等)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不要求勞務企業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但必須具有施工勞務資質。

  58.企業以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後,可否將施工範圍內的消防、機電等內容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答:企業以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後,不得將工程再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59.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資質企業2016年6月30日之後取消,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

  答: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資質企業2016年6月30日前簽訂的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60.全資子公司間資質重組分立,被轉移資質的企業轉移前承接的工程是否能由被轉移資質的企業繼續施工?

  答:全資子公司間資質重組分立,被轉移資質的企業轉移前承接的工程應該由被轉移資質的企業繼續施工。

  61.《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造價員資格認定後,是否還考核造價員?

  答:建築業企業資質不再考核造價員指標。

  62.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有什麼要求?

  答: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業績不少於2項。對於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標準,需滿足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或建築施工總承包一級的業績標準4類中的2類即可,不考核技術負責人申報業績年限,不限制技術負責人所在企業資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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