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解決私車辦公報銷難題?

狂嗨之後的寂寞


私車公用的現象比較常見,但是私車的各種開支很容易公私不分,不同的報銷方式涉稅處理也不一樣。因此報銷問題比較考驗財務人員的稅收政策把握能力,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印花稅等多個稅種,一個綜合性的涉稅難題。


私車公用的財務和稅務處理難點在於各種開支用途很難清楚區分,容易公私混用

私車公用,一般是企業的員工或者股東把私人所有的車輛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發生的費用由公司財務進行報銷。這類開支一般包括油費、過路費、停車費、修理費等日常性的費用,少數還包括車輛的年檢費、保險費、甚至是車輛購買費、車輛購置稅等車輛產權有關的開支。

由於使用車輛是比較隨意的,實踐當中想要區分清楚到底是公用還是私用比較困難。這就導致一方面容易發生公司員工套取公司資金的情況,另一方面容易發生涉稅風險,把不該列入公司成本費用進行列支,一旦被稅務查實,就要補稅,加收滯納金,甚至繳納罰款。

私車公用採用兩種不同的報銷方式,涉稅處理不一樣

目前私車公用的報銷方式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不簽訂車輛租賃合同協議,通過發放補貼方式進行定額報銷或者憑票報銷;另一種是企業與員工簽訂車輛租賃合同協議,企業以支付租賃費的方式來列支。

第一種方式:租賃模式——簽訂車輛租賃協議,向員工支付租賃費

這種租賃模式要求企業與員工簽訂車輛租賃協議,根據協議約定向員工支付租賃費,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印花稅。

一是企業所得稅。憑藉合法合規的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同時金額應當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真實的、較為合理的,不能金額畸高,否則容易被稅務局查賬。

二是個人所得稅。企業在支付租賃費用時,要代扣代繳財產租賃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20%.

三是印花稅。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屬於“財產租賃”類,合同雙方都應該繳納相應的印花稅,適用稅率千分之一。

四是增值稅。員工向稅務機關代開車輛租賃發票,如果金額超過增值稅起徵點,員工在代開發票時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徵收率是3%.

另外,在租賃模式下,因為已經向員工支付了租賃費,就不得再以員工發生支出的油費、過路費等發票重複報銷或者在稅前扣除。

第二種方式:補貼模式——向員工定額支付或者憑票支付用車補貼

<strong>

補貼模式一般不簽訂租車合同,直接向員工個人支付定額的補貼或者憑員工提供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發票據實報銷。

這種模式下,主要涉及的稅種就是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第一條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所以,如果採用這種模式,員工取得這類補貼收入應該併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所得,在每個月進行預扣預繳個稅。

這種模式是不需要員工提供的發票入賬,按照企業發放工資薪金相關要求進行稅務和會計處理即可。

另外,因為把對員工的車輛補貼費用併入工資、薪金,可能會引起社會保險費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項目的繳費基數發生改變。

第三種處理方式——將個人車輛過戶到公司名下。

對於企業老闆或者在企業任職的大股東而言,可以把新購入的車輛直接登記在企業名下,或者將個人使用過的車輛以二手車的形式轉讓給企業。這樣做有一個好處,也有一定的風險,但是風險較小。

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免徵增值稅的。而對於企業老闆或者任職的大股東來說,平常使用車輛的頻率本身就很高,可以直接將個人名下車輛過戶至企業名下。只需要少量的過戶工本費,過戶成本幾乎是沒有的。

主要優點

一、如果開具了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車輛登記至企業名下,就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了,那麼可以每年攤入折舊額分期扣除,同時車輛的保險費、油費、保養費、通行費、修理費等一系列開支全都可以在稅前扣除。如果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所以在稅收上可以獲取不少抵扣的利益,有效減輕企業的稅負。

主要缺點

一、車輛過戶至企業名下,意味著不是個人財產,是公司的公共財物。如果企業的內控制度比較嚴格規範,原車主對車輛的使用、支配可能不再那麼自由了。

二、如果名義上將車輛過戶至企業名下,實際上仍然主要用於私人用途。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檢查的實際情況,對成本費用進行調整。企業可能會有一定的涉稅風險,但是最開始我就說了,車輛的用途是很難分得非常清楚的,公私混用的情況非常普遍,也很難查。

總體而言,第三種方式比較適合於企業股東或者老闆,對於企業員工並不太合適。在稅收上雖然有一定風險,但是就目前的徵管水平來看,還無需太擔心,基本上沒什麼風險。


稅收之家


私車公用在現在社會中非常常見的現象,其報銷問題處理起來,其實並不難,只是流程比較多而已。

私車公用一般情況下可以報銷的所有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

解決私車公用的方法有:

一、最簡單的方法可以用公里數作為交通補貼的核算依據。

將其費用以交通補貼的方式,補貼計入員工的當月應發工資,按月發放。

這種方法,

<strong>

優點在於

  1. 不需要提供發票;

  2. 工作量小;

缺點

  1. 對於員工和企業來說,需要額外承擔個人所得稅、社保;


  2. 交通補貼的金額核算比較困難。

二、簽訂租車協議<strong>

員工與公司簽訂租車協議:員工將車輛租給公司,公司支付租賃費給員工,員工代開增值稅發票給公司入賬。

當然平時用車過程中產生的加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憑發票可以抵減部分費用。

三、建立報銷制度、憑票報銷

可以建立“私車公用”的報銷制度

出車時要登記好出車公里數和回車公里數,可先拍照記錄後填表。



(回車里程數-外出里程數)*補貼標準=實際油費報銷金額。需要開具相應金額的油票。

開發票時核對清楚公司名稱及稅號等信息,避免開錯,開錯將退回重開

按照報銷標準,填寫報銷單,然後報銷公車私用的產生的費用。

若有不當之處,歡迎留言指正!
若覺得還不錯,別忘了點贊轉發哦!

蝸牛職場


員工私車公用的財務處理,目前比較常見一是按交通補助處理,二是簽訂用車協議。

具體如下:

1、 交通補助

如果該員工沒有與企業簽訂企業用車的協議,該筆報銷款只能按支付工資薪金處理,需要併入當月工資總額申報個稅,並且從嚴格意上講,要做為社保的繳費基數。

具體處理有兩種方式,一是每月固定發放一定金額。這樣不能準確核算用車費用。

二是員工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持單據到財務報銷。

以上兩種方式的結果是一樣的,就是要將員工取得的收入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該方式處理簡單,員工不用去稅務代開發票,但員工要額外承擔個稅,並多扣社保。

2、簽訂用車協議

員工與企業簽訂企業用車協議,企業向員工支付租賃費。員工收到租賃費用,應到稅務機關就租賃行為代開發票,按照“有形動產租賃”稅目繳納增值稅後,方能到企業報銷相關的車輛費用。有了合同和繳稅憑證,租賃行為才能被認定具有真實性。簽訂用車協議後,車輛的油費、修理費、過路費、停車費等憑合法有效憑據稅前扣除;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年檢費、保險費等,不論是否由企業支付都不能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喲。

另外,如果員工將車輛零租金租給企業使用,稅務機關會認為無租金租賃協議不符合市場規律,會核定租金;部分稅務機關認為無租金租賃協議情況下,車輛所發生的費用依然應歸屬個人費用,不得計入公司費用。

該方法下能準確核算企業的用車費用,也不會增加員工的個人負擔。


伊娃說稅


公車私用這個問題,凡是涉及到車主本人,就會很難做,尤其是在一些小公司裡面,公司沒有幾個人,都是非常熟悉的,找老闆報銷又不好意思,老闆會說你斤斤計較,不去報銷把,長此以往下去,車輛磨損不說,郵費和保養就讓我們承擔不起!

大公司應該不存在這種問題,特別是一些外資企業或者國企,因為人數一旦多了,靠人去管人就顯得不是很現實,這時候就要靠公司的規章制度去管人,而大公司因為成立時間比較長,各種制度也比較完善,一般會給你按照公里數一公里多少錢來給你報銷,或者加油卡之類,這時候不存在報銷難題,直接填報銷單報銷即可。

難的是小公司,因為人數沒有幾個,而小公司事又多,人又少,需要用車的時候很容易就找到你,這時候麻煩就來了,一次兩次無所謂,長此以往下去,找老闆報銷不好意思,不找老闆報銷車主真的吃不消,那麼怎麼報銷呢?車主一定要記住,不要直接問老闆“公司用車怎麼報銷之類的話”,這句話一說,老闆就會認為我們斤斤計較,對我們的印象大打折扣,我們可以這樣做:

1、跟公司人事或者會計去諮詢,問一下公司有沒有關於私車公用的補助之類的文件?記住了,這個問題你一旦問了在沒有得到答案之前,你的車一定要繼續開,不然你的印象在老闆那裡會打折扣。

2、可以突然有一陣子不開車,坐公交車或者騎電瓶車去上班,等到公司再用你車的時候,就說車被老婆開走了或者保養之類的話,這時候公司就會明白你的意思了,應該會給你補助或者跟你談補助之類的話題了,沒有結果車就一直不開。

另:私車公用的話,公司最好提前有這方面的文件出來,這樣既方便了公司,也能讓員工放心,從市場調查的結果來看,私車公用最佳的補助方式為根據車排量的不同按照每公里多少錢來補助最好!


<strong>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和分析,歡迎大家討論。


磊哥雜談


焦點財稅:只為提供優質財稅乾貨!

點擊右上角一鍵關注,獲得更多精彩財稅知識!


什麼是私車公用?

私車公用是指企業員工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以私家車為企業提供的支持或服務,包括代替班車上下班、取代公出打車,甚至以自己的車身為企業做廣告等。而與小汽車有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購置費用,持有期間各類保險費、維護修理費用,以及運行等費用。員工開自己的車為公司辦事,公司會報銷部分交通費。這麼做,公司節省了成本,個人也可以受益。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個人經濟收入的快速增長,私家車越來越多,私車公用現象也越來越普遍。由於汽車的所有權不屬於公司,並且在納稅人對私車公用的稅務處理,稅務總局也沒有統一的具體規定,這樣對納稅人帶來很大的稅務風險。

那麼我們站在企業角度從稅收方面來分析私車公用存在的問題:

一、增值稅

1、員工購買車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可以在公司進行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條例第十條和細則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對企業購入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由於私家車的車主是公司員工而不是公司,所以員工個人購買的私車與公司無論簽訂私車公用協議還是簽訂私車租賃協議,該車購進時的進項稅金都不可以在公司進行抵扣。

2、公司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根據《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第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因此,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或一般納稅人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議,可以要求當地稅務部門代開或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租車協議,需要員工個人到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只能代開租賃業普通增值稅發票,不能夠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3、汽車產生的汽油費、修理費等費用的進項稅額可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因此,員工與公司簽訂私車公用協議或私車租賃協議的車用於企業,用於生產經營耗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果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二、企業所得稅

在私車公用協議中約定的企業真實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應由汽車所有人承擔的汽車本身的支出,如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用途並由公司承擔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在取得發票的情況下,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應由汽車所有人承擔的汽車本身的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支出,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

公司使用員工車輛,有以下3種方式:

1、直接給職工發放車補或者允許員工在公司憑發票報銷一定的費用;

在沒有簽訂租賃合同,也沒有簽訂私車公用協議書的情況下,支付給員工車補,或者允許員工使用發票在公司報銷一定費用,則員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員工和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公司租用員工車輛並支付租賃費用。

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的,支付給員工的租金等費用,員工向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是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是公司與員工簽訂私車公用協議書,在協議中約定由公司承擔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這些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不屬於員工在公司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對於私車公用的稅務糾紛一直是比較棘手的問題,只有合理簽訂私車公用協議與汽車租賃合同,才能確保公司和個人的利益,也從不同程度杜絕了公司與個人在稅務繳納上的矛盾。

私車公用費用如何扣除?稅局開出了6個條件

問:企業租用員工車輛用於日常經營所需,車輛產生的哪些費用可以報銷入成本?維修費和保險如在合同列明是否可以入成本?

答: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諮詢已收悉,現答覆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單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除實際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斷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各項費用屬於“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應滿足以下條件:

1.單位與個人簽訂汽車租賃協議;

2.協議約定的租金價格應與市場平均價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顯偏低(企業無租使用個人汽車的不符合該條件);

3.向個人支付汽車租金的單位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4.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年審費等各項費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據應與簽訂租賃協議中的汽車牌號一致;

5. 單位支付租金應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

6.屬於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在租賃期內使用汽車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年審費等費用支出准許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點擊右上角【關注】一鍵關注焦點財稅!

精彩不迷路!


焦點財稅


指望老闆的細心幾乎不可能。關鍵是公司有沒有錢或者老闆是否大方?


滄江野話


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為職工報銷取暖費等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再分配到費用中。具體處理思路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然後進行分配作下面的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管理費用(管理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報銷的車貼、話費是否需合併薪酬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規定:一、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報銷的旅遊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跨年度報銷的一些費用能否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務中經常會涉及到跨期費用的處理,通常對於跨月不跨年的費用,財稅部門的監管相對較松,但對於跨年費用往往口徑較緊,企業在彙算清繳時應該將跨年費用作適當調整,使其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員工報銷沒有發票該如何處理?

根據《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明確規定,企業超出稅前扣除範圍、超過稅前扣除標準或者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公司員工的電話費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入賬?

關於通信費的稅前扣除。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相關規定發放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薪金,按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規定處理。票據為個人名頭的個人通訊費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私車公用?租賃費和報銷費稅務上如何處理?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6號)文件的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外票據是否可作為報銷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從外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 D

員工報銷個人的醫藥費能否稅前列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員工報銷過路費是否計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徵稅問題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

電子客票是否能作為報銷憑證?

根據京地稅票[2006]248號文件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採用一人一票,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使用。

航空公司開具的變更、退票收費單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我國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發票一般按照權限由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統一印製,但是一些行業可以自行印製專業發票,比如機票就是特殊的發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門和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有使用收據的現象。嚴格地說,這裡說的收費單是航空公司自行印製的收據,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況下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報銷的餐費和醫療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員工的中餐費用和報銷的醫療費用發生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然後攤入成本費用: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