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岗、返工、返学消防安全宝典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集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为一体的小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迅速增加,其突出特点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合用,这些合用场所在经营灵活的同时,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近期,全国各地迎来“返岗,返工,返学”三返人潮,合用场所“三合一”现象日益突显,要做好合用场所隐患清零工作,不仅仅需要乡镇、消防部门的监督,还需每一名房东及租户的共同配合。

给大家讲讲合用场所消防重点工作

也给大家科普下合用场所火灾预防及整改要求

请务必好好看,用心记!


合用场所常见隐患

1、居住场所和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未按要求用实体墙及防火门进行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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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类隐患是典型的“三合一”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该类隐患也是当前消防整治重点,各位房东及租户千万要当心,严格做到“经营不住人,住人不经营”的原则。

2、电线普遍没有采用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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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电线路未套管现象常存在于老旧合用场所中,由于房屋使用年限久远,用电线路老化破损,一旦短路产生电火花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酿成火灾。

3、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杂物堆积,严重阻碍安全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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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由于合用场所经营销售的货物较多,楼梯间及疏散通道极易被租户当作货物堆放的仓库,这种做法不仅影响逃生,而且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4、未配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应急照明灯且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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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四样设备看似简单,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设施将发挥巨大作用,是预防火灾的第一道保险。

5、合用场所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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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电动车作为一种方便的出行工具,广受群众青睐,但是电动车火灾也不可小视。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充电是电动车火灾的重要元凶,因此合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是十分不可取的做法。

6、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能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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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种结构能有效控制火势蔓延,为人员安全逃生赢得充足的时间。

看了以上几点常见的合用场所隐患

想必大家对合用场所隐患有了清楚的认识

当然除了会排查火灾隐患还是远远不够的

掌握隐患整改方法才是预防火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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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场所火灾预防及隐患整改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房东出租店铺时应注意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必须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彻底分隔;确需开门,应当采用常闭式防火门,防火门上要配备闭门器、防火门“常闭”标识。

2、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能直通室外。

3、室内电气线路应套管(阻燃)保护,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4、店铺内按每50平方米一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个灭火器材点至少应配备2具灭火器。

5、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配备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的插座应专插专用,不得和其他电器共用。

6、生产加工、储存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应配备智能感烟报警器、水喉、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7、店铺所在的建筑有人员居住时,店铺不得出租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

租户使用店铺时应注意

1、不租用与居住部分未彻底分隔的店铺,不租用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

2、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用气用火用电;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3、不得在店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4、如需调整电气线路的,应采用套管(阻燃)保护。

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属房东负责的,应及时告知房东进行消除。如房东无法整改到位,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进行举报。

6、对本场所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逃生的方法。

消防法律法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以上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违者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救援部门特别提示:对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过失引起火灾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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